2019法考-主观题-民法-04-混合担保+05-共同抵押


04-混合担保
有约定
约定优先
共同或者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和份额
无约定
债务人提供物保
step ①:债权人应当就债务入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
step ②:剩余的债务部分,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债务人未提供物保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注意
债权人 免除某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的,其他连带责任人“在被免除者应当承担的内部份额范围内”免除责任
追偿权:无顺序限制


05-共同抵押
按份共同抵押
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分别或者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自仅对全部债权的特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行使抵押权
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按份共同抵押人之间不能追偿
连带共同抵押
两个以上的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未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
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不受顺序与份额的限制
可以就其中的任一抵押权行使担保权
也有权对所有的抵押权同时行使担保物权
第三人追偿:既可向债务人全部追偿,也可以直接按照内部的份额比例向其他连带共同抵押人追偿
注意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