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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主观题-民法-02-代理+03-交付

2019-09-27 13:12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代理

02-代理

  • 有代理权

    • 代理权滥用

      • 自己代理

        • 原则:无权代理 → 合同效力待定

        • 例外:不存在利益冲突,不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 双方代理

        • 无权代理 → 合同效力待定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 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 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与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 无代理权

    • 狭义的无权代理

      • 合同效力待定

    • 表见代理

      • 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也可在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前,行使撤销权

交付

03-交付

  • 现实交付

    • 动产买卖中现实交付完成

      • 法律效果

        • 动产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

        • 风险移转给买受人承担

        • 利益承受(由买受人取得孳息所有权)

      • 判定方式:是否约定了交付地点

        • 约定了交付地点

          • 目的地交货(如:网购)

          • 指定地点交付承运人

        • 未约定交付地点

          • step ①:协商

          • step ②:法定

            • 标的物需要运输(如:邮购)

              • 适用第一承运人规则

            •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

              • 买受人上门提货

                • 货物存放地点

                • 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 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指示交付 = 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 占有改定

      • 适用范围 上的限制

        • 设立动产质权、(部分)权利质权时,若采用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质权(或权利质权)未设立

        • 让与人实施无权处分,且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占有改定之时,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动产质权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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