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


一、继承纠纷的概述: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当其死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并由该公民或遗嘱指定的合法继承人承受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本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和对同胞兄弟姊妹有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父兄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88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见,《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与我国传统观念是一致的。
二、"遗嘱"的概念:
《辞海》解释:"指死者生前亲笔所立的文字形式的遗书";
"指死者的口头嘱托"。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遗嘱"是书面形式的还是口述形式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遗嘱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继承法》第八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公证应当办理法定继承人的公证证明"。那么什么是合法的?如何认定?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讨论的问题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