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


一、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二、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不法行为:
所谓不法,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还包括习惯法等规范性文件;"社会公共利益",则既包括不特定的多数人共同利益的维护与实现,也包括国家和社会的公益事业的维护与实现。
(二)有损害发生:
不法行为的直接后果是造成财产的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结果。如果财产未减少或毁损灭失,则不是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反之亦然。因此,"损害事实的发生"是认定不当得利的必要条件之一。《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财物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基于民事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为的行为(如依合同履行应付款项),属于民法上所说的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可见,《民通意见》将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是有道理的。
(三)有受益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受益人"的概念一般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的受害人及其亲属或其他自然人(法人)。
三、特征.违法性:
不当得利的产生以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法为前提条件。
2.返还性:
根据《物权法的原理》(王泽鉴主编:《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的规定:"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总称","物的所有权是的权利..其内容除占有以外就是支配权和收益权"。由此可知,物的所有权的行使具有支配权和收益权两个方面的性质。
3.追及性:
由于不当得利所侵害的是他人的正当权益(即债权),所以它不能像无因管理那样在权利人不履行义务时自动消失。《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因他人侵权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相对性:
因第三人侵犯了债权人而给债务人造成了损失时才能向第三人主张赔偿损失(《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