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的定义及特征
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人身权利所享有的权利。
2、人格权具有什么特征
(1)人格权是一种的权利,即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2)人格权是一种无因的权利,即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就不能行使。
(3)人格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份利益(包括姓名权和名称使用权)。
(4)法律对不同的人格利益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方式,如生命健康权和身体不受损害等。
(5)法律禁止用其他方法侵害他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6)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禁止非法利用肖像做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禁止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秘密等。
(7)侵权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有违法性而后者则无违法性可言。(《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二、我国现行法关于人身权利的立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款还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妇女权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妇女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自1981月1日实施)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第六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五)(六);(七)(八)(九),兄弟姐妹;(十)(十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解释》)40条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民诉解释》39条至143条规定为一般条款;《民诉解释》48条至149条规定为特殊条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复》,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