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①:对欧教授观点的一些看法
欧教授坚持不删除聚众淫乱罪的那篇文章的发表背景是结婚的前提下,加上婚姻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得出了破坏婚姻的那种行为需要被惩罚的结论。
同时聚集性性行为肯定会导致性病高概率、快速的滋生、传播,因此一旦性病大范围传播后,会极大的加大社会的医疗压力、挤占医疗资源,而我国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所以至少在资源方面我们还没有达到那个可以解禁的地步。
②:对罗翔教授观点的一些看法
我觉得废除“聚众淫乱罪”还需要很多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女性不像外国女性那样思想开放,或者说改革开放40多年的思想发展还没有达到西方的女性思考高度。
我们国家很大部分的女性在实际的夫妻、男女朋友关系中,爱的很卑微,她们为了关系的存续会放弃自己的权利。
一旦聚众淫乱合法,那么这些爱的极度卑微的女性就会被精神胁迫同意聚众性行为,这样就会造成对女性性权利的剥削。
罗翔教授的那个维系双方关系的观点,我觉得就在这一条讨论里面。
上面的情况可能也会出现在男性身上。
对于真正自愿、寻求某种生活的聚众性行为,在私密不公开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给与合法保护,我觉得可以给与保护, 我觉得我们国家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地步,应该考虑我们国家的实际,在未来再去考虑这些。
同时未来假如聚众淫乱合法了,也需要对精神胁迫剥削女性权利进行必要的保护。
③:
解禁聚众淫乱罪可能引发合谋强奸,具体不便展开说,希望这次能过审。
更多内容在罗翔教授那个视频的笔记里面,通过了审核,想看的话,可以移步观看或者去站外看,https://m.toutiao.com/is/hKUj6FY/?= 关于废除聚众淫乱罪与否的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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