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不凶?法拍房开24小时试睡直播!数万人围观,结果?
“起拍价1200000元,
保证金240000元,
增价幅度6000元。”
11月10日,位于江苏苏州的
一处“凶宅”即将开始法拍
为证明“凶宅不凶”
拍卖前一天,该房屋内
进行了一场24小时的试睡直播
引发大量关注
“凶宅”法拍前
开启24小时试睡直播
司法拍卖平台的一则拍卖公告显示,一处位于苏州吴江区建筑面积为82.58㎡的房产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开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0时。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此次拍卖仅提供VR看样,拍卖VR、照片仅供参考,不动产现状(室内家具、家电)以交付时为准。
记者注意到,在“特别说明”中提及该房屋内发生过烧炭自杀死人事件。也正因为房屋的特殊性,引发了不少人关注,不过截至9日下午6点,有270人设置提醒,3.9万次围观,却无人报名参拍。
据介绍,该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记者了解到,11月9日上午10点,首次凶宅试睡直播正式开启,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该处房屋,直播间里围观人数不断在增加,至下午6点,观看人数达到4.1万。
提起凶宅不免让人望而却步,受好奇心驱使的围观者纷纷询问试睡直播的原因、试睡员的心理状态、凶案发生的原因以及拍卖的相关问题。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所谓凶宅,按照传统观念来说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具体到这次拍卖的房屋,是因为房主生前赌博欠下了一些债务,最后选择在自己的房子中烧炭自杀,“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该房屋由房主的妻子和小孩继承,目前也仍在正常居住中。”
法官表示,后来债主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处房产作为遗产中重要的部分进行拍卖。
营造“凶宅不凶”氛围
明确告知房屋情况
而之所以与拍卖平台一起发起这场“凶宅试睡”直播,目的就是为了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法官解释,这种特殊的房屋在交易当中很容易引起纠纷,有些出卖人会故意隐瞒房屋情况,买受人得知后往往不能接受,但是司法拍卖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房产的详细情况、评估报告、周边情况和存在的瑕疵,充分保障意向购买者的知情权。
法官介绍,该房屋本身的条件还不错,南北通透采光好,“有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餐厅、一个厨房,还有一个空间大采光好的阳台。”他分析认为,比较适合预算有限、想在苏州安顿下来的第一套房刚需人群;鉴于期房交易的风险,二手房买卖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如果投资的话也比较合适,该房屋市场价在180万左右,目前的起拍价只有120万,比市场价低了三分之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仔细查看拍卖公告,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此外,该房屋的居住人已向法院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搬离,逾期法院会强制清场,从而交付买受人。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
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
只要价格低总有人接受
还有部分网友表示
心里难免感觉膈应
也有网友认为
一宿试不出来
还有网友相中了“试睡员”的工作
怎么得到这份工作?
其实,这并不是首次拍卖“凶宅”
此前有过成交案例
记者发现,2018年南京一套市场价1236万元的三层别墅起拍价只要435万元。据了解,从2014年第一次拍卖起,该房屋房价一直在下跌。原因便是在这套别墅的地下车库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南京的命案。
据报道,一男子因一场乌龙被认定为一起车祸的死者,他和妻子冯某获得消息后,为了骗取保险,将计就计。于是,男子躲了起来,妻子则开始办理丈夫的户籍注销及保险赔偿等事宜。在户籍被注销后,男子回来找妻子,多次向她和家人讨要护照。因担心骗取保险金的事情败露,受到牵连不愿交还护照,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后男子被岳父和妻子杀害并碎尸。
最终经过138轮竞拍以786万元成交。
新闻多看点
● 如何界定“凶宅”?
据广州日报此前报道,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铮表示,事实上,法律上对于“凶宅”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凶宅”通常是指房屋内曾发生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给居住者带来不适感和恐惧感,以致价值贬损的房屋。对于“凶宅”的限定应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房屋内自然人死亡的事实须是客观存在的,非人们的主观想象;
第二,房屋内自然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
房屋买卖中的问题主要是对“凶宅”该如何认定,出卖人是否具有向买受人披露房屋负面关联信息的附随义务。“凶宅”的信息并非通过房屋的物理品质反映出来,但却能够引起买受人的负面情绪,足以影响买受人的购买决定。
一般来说,买受人买到“凶宅”多为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信息所致,其实际上有违买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凶宅”这一信息应属于房屋的负面关联信息。
● 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吴某以80万元购买了孟某一套住宅,交房后吴某得知孟某的父亲曾于2013年从该房屋跳楼自杀,故吴某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吴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我国善良风俗出发,该事实足以对吴某是否作出购买涉案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影响,原房主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情况,故判决撤销合同,孟某返还吴某80万元购房款。
对这样的“凶宅试睡”直播
你怎么看?
来源:北京青年报、潇湘晨报、半岛视点观察、九派新闻、广州日报、检查日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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