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当行为”的实例
一
ao3有标签警示,所以很多人会说,“告诉你不能进,你为什么进?”
我在某一篇有类似观点的文章下评论,大意是,“你这样的说法不对,你比国家还懂?”
必须承认,这里我犯了一个错误。我本意是想说,ao3虽然有警示,但是它含有不良信息,又是公共平台,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它是违规的。贴标签,并不等于必然封锁不良信息。
因为我的表达不准确,很自然的,惹来了指责。
“有点常识好吗?知道什么叫恶意举报吗?几千人同时打电话举报,就算没有问题政府部门也会暂时关停调查,但是这不代表这个网站有错。”
后面还有一堆话,把我当成肖战的粉丝了。
看到回复,我才反应过来,我没写清楚。虽然这个网友的理解,并不是我的本意,但我也不打算解释了。不过,他又发了一个回复,
“顺便说一句,你的那两篇《维权的正当,正义与正确》在我们这种专业的看来就四个字:狗屁不通。”
狗屁不通,虽然是一个贬义词,意思倒是普通,大致等于“你的逻辑讲不通。”
这我也承认。很多关节,我还不够清楚或者理解不够,只能用比较模糊的“比如”,逻辑是不够严谨。
可是,你?说我狗屁不通?
为了证明这个网站没有问题,你说,“几千人同时打电话举报,就算没有问题政府部门也会暂时关停调查,但是这不代表这个网站有错。”
假设一个网站没有错,但是在被大量举报后,也会暂时被关。
这当然是对的。
然后呢?不代表这个网站有错,所以代表这个网站没有错?
这就是你“专业”的逻辑能力?
那我真的怀疑,你究竟能不能看懂我在写什么。
二
我当然不需要跟这位网友讨论逻辑,我也没必要证明,我的逻辑比这位网友强。
我想到的是,这算不算“不当行为”呢?
按照前面的观点,这位网友表达的,显然是他所“确认”的。他确认,他的逻辑是对的。他也确认,我是肖战的粉丝。
即使他确认的跟事实不符,他的逻辑并不对,我也不是肖战的粉丝,但这并不构成“不正当”。
正当性,并不由结果判定的,只从行为判定。
这个行为又应该怎么判定呢?不由结果判定,是不是也不由内容判定呢?
显然不是。即使结果是对的,但是语言带有侮辱谩骂,这当然也是“不当行为”。
并且,既然不由结果判定,那么结果错了,但是内容优美文雅,好像也应该就是“正当行为”。
这倒也符合了,一些真正的坏人反派也会受到欢迎的原因。
由此看来,令人不舒服的语言,即使它表达的是正确的正面的内容和结果,它也应该是“不当行为”。
所以,b站的弹幕利益,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为规范。
三
但是,到了这里,却与我原本设想的“不当行为”有些不同。我本打算将“恶意举报”归类为“不当行为”,属于要被惩戒的。
可是,这里的不当行为,显然属于“可以宽容”的。
而我又不觉得,“恶意举报”属于“非正义”。举报首先是一个行为,而正义是道德范畴。恶意举报因为会带给他人利益侵害,当然也归属于正义,但它的行为的性质,依然没有确定。
不过,由上面的“反派正当”,我倒是有了新想法。
恶意举报,它在行为上是正当的。而它的不正当,就来自于这个正当权利。因此,可以把它称为“恶意正当”。
恶意地采用正当行为,这就是“恶意正当”。它不同于“恶意举报”,因为它本身是一个“行为”。
这次的举报事件,是由大粉或者说粉头,发起并组织的。从一开始,粉头已经策划好,怎样利用正当的举报行为。
因此,粉头发了一篇文章,标明应该去哪里举报,举报哪一篇文章和作者,并且统一举报理由,还特别提醒,“就按照这样说,别扯明星什么的”。
所有的举报行为,单独来看是正当的。但是,集中在一起,就变成了“蓄意”,“捏造”,“伪装民意”,“误导执法”,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恶意正当”是从行为上判定的。从组织,安排,行动,到最后反馈,都可以一一查清,确有其事。
四
创作自由,但是发布不自由。
简单来说,法律的宽容是大趋势,不当行为的存在反倒成了常态。
另一方面,恶意正当的行为却开始显著增长。
这两个现象,首先引发道德领域的激烈辩论。反对惩戒的人与支持惩戒的人,各有道理。
我认为,不当行为可以宽容,恶意正当必须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