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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日本社会的户籍制度

2020-07-08 14:16 作者:深溪_ふかだに  | 我要投稿

之前有简单说了一下日本的婚姻法并不偏袒女性,原因其实很简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如果法律上有明显的偏颇女性或者男性,那么另一方一定会发出反对的声音。因为我精力有限这次可能无法做视频(我不想出声,用机器的声音又觉得很奇怪,有小伙伴愿意把内容视频化的可以联系我,谢谢),所以这次就只写文字版。

本篇包含以下内容:

  • 日本婚后改姓的制度

  • 只针对女性的——再婚禁止期间

  • 你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孩子——嫡出推定确定孩子的父亲

以下为正文内容:

根据日本民法750条:

夫婦は、婚姻の際に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い、夫又は妻の氏を称する。

这条法律规定了,原则上来讲,日本的夫妻是要同姓的,且改成的姓氏只能是双方现有姓氏中的一个。虽然在旧的民法中规定了结婚后女方要改成男方的姓氏,但是根据日本宪法第24条婚姻两性本质的平等的规定,删除了女方姓氏必须改成男方姓氏的部分。

根据现行的制度,比较多的提倡是【選択的夫婦別氏制度】和【例外的夫婦別氏制度】,前者是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双方都可以维持原本的姓氏,后者是基于平等的观念,双方共同改成第三个姓氏。但是目前来看,这两种的提倡离实施应该还有很远的距离。

关于结婚改姓的民法规定,曾经有过是否违宪的讨论(日本宪法的第14条规定男女平等)。但最高法庭认定并不违宪,因为夫妇同姓制度并不存在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即,可以改成男方的姓,也可以改成女方的姓),同时法律允许在户籍上改姓之后也可以使用【通称つうしょう】,在日常工作中也可以使用会自己原本的姓氏,但是在税金和社会保险上,使用的依旧是户籍上的名字。基于以上内容,最高法庭认为夫妻同姓制度并不违反两性平等的宪法规定。当然,之后的讨论和争议也没有结束。

日本还有一项仅仅针对女性的规定,即【再婚禁止期間】,规定了日本女性在离婚后半年之内不可以再婚,后改正为离婚后100天内不可以再婚,且没有怀孕的女性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说起原因,是基于日本的另一户籍制度【嫡出推定】,即在结婚200日后出生的孩子以及离婚后300日后出生的孩子被认为是本段婚姻中怀孕生出的孩子,即使是和其他男性生出的孩子,提交了出生届之后也被认为夫妻之间的婚生子。

根据改正前的再婚禁止期间的规定,离婚后300日与再婚后200日之间有80日的空白时间无法进行嫡出推定,这一段时间出生的孩子就会没有户籍。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改成了已经怀孕女性离婚后100日禁止再婚,没有怀孕的女性不受此限制。

日本的户籍法感觉是一艘很老的船,因为船上的人很多,所以即使有破漏的地方,也只能修修补补继续用,毕竟,造新的大船要时间要多方面的考量和计算,船上“旧时代的残党”也未必愿意去新的大船。


过往文章:

日本婚姻法更偏向于女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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