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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大一学生高考期间禁止离校!聊聊考试作弊犯罪

2021-11-26 13:43 作者:小昊有故事  | 我要投稿

今日主题:考试作弊犯罪吗?


刑法284条之一规定了三种考试作弊犯罪,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而“之一”是因为有刑法修正案的存在,通过修正案对旧有法条进行增加或删除。(例如:刑法第284条原规定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后增加了很多新罪)


284条之一的第一款规定的是组织考试作弊罪,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以判3-7年

第二款规定的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处罚和第一款相同。

第三款规定的是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管制。(枪手和雇主同罪)


(重点:这里的考试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的法律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一类:

1.高考

2.研究生考试

3.自学考试

4.成人高考


第二类:

中央与地方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第三类:

国家的职业资格类考试


第四类:

其它依照法律由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最典型的是驾照考试)


另:以上考试的特殊考试类型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记住:法律只是他律,但本质的目标始终是促进人内心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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