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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芮城东庄村仰韶遗存再分析

2021-08-30 08:36 作者:考古快递  | 我要投稿

山西芮城东庄村仰韶遗存再分析

选自《考古》2000年第3期,赵春青

山西芮城东庄村遗址是仰韶文化一处重要遗址气对于该遗址仰韶遗存文化性质的认识,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概括起来约有5种不同意见。发掘者认为属半坡类型②;张忠培先生认为是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过渡的中间环节馈;严文明先生认为至少可分两期,第一期应是与半坡早期大体同时且具有地方色彩的遗存,可称东庄类型,东庄村二期属庙底沟类型气李友谋先生认为属庙底沟类型早期气王小庆认为属史家类型气上述各家看法,颇有歧异。近年来随着考古学研究方法的不断成熟和仰韶文化研究的深入,使我们有可能对该遗存文化内涵有更清晰的认识。鉴于东庄村仰韶遗存对于正确理解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相互关系等学术问题,迄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愿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东庄村仰韶遗存作进一步的分析。

东庄村遗址发掘报告公布了十一组二十九个单位的打破关系,其中成组发表了陶器的共有3组:H115—116、H203—H208、Y202—H216。

第1组,H116发表陶器较多,其中与H115所出可供比较的同类器物有浅腹盆H116②:15和H115④:30,镂孔器H116②:17和H115④:34O浅腹盆H116②:15,器壁为弧形,具半坡类型的特点,但口沿卷曲,又具庙底沟类型的特点。而浅腹盆H115④:30,器壁已曲,颇个庙底沟类型的风格。镂孔器H116②:17,壁下部微突,而H115④:34外撇明显,两者亦有区别。

第2组,H203发表了1件敞口盆和1件彩陶片。H208发表敞口盆和钵各1件。

二者可比器物为敞口盆。其中H208③:9壁较外斜,而H203①:3壁较直。H203岀土的彩陶图案为圆点纹和弧线三角纹,与第1组当中的H115①:03有相似之处。

第3组,Y202发表1件网纹彩陶片,H216发表豆荚纹彩陶片。其中H216所岀豆荚纹与H115所出相近。

据上述分析,可把H115、H203、H216归为同一群单位(A群),把H116归为较早的B群,H208和Y202暂不归群,:不过从地层关系上看H208要早于A群,Y202要晚于A群。除上述提及的单位外,发掘报告公布2件以上陶器的单位共有14个(表一、二),结合这些共存关系,通过类型学的排比,可以看出与上述A群单位出土遗物相近的单位比较多。

H104所出简化鱼纹(①:026)、豆荚纹(③:028、029)、四角纹(④:18)和圆点纹H124所出饰对顶三角纹的彩陶盆(①:103)与H104所出同类器相似。H128所岀饰密集圆点纹和圆圈纹的彩纹(①:015)与H115所出器物纹饰相似。H129所岀钵(③:8)形制介于T104④:1与H104®:16之间,但所出花纹更具庙底沟风格,年代应更接近于H104®:(④:04)等彩纹均与H115所岀相同或相似oH104所出盆、钵、瓮等陶器也与A群同类器物有不少相似之处。

H106所出豆荚纹(①:021)与H115所出器物纹饰相似。

H103所出弧线三角纹(①:018)与H104所岀器物纹饰相似。

H109所岀简化鱼纹(④:025)、对顶三角纹(④:13)与H115、H104所岀器物纹饰相似。H108所出镂孔器(4:8)与H115所岀同类器相似。

据此,上述単位均可归入A群単位之中(图一,1~16)。

与H116岀土器物相似的有H117,其中,尖底瓶HU7:1与H116:2:16相似,口部均为双唇口尖底瓶的早期形态。

因此,可将H116、H117一并归入B群单位(图二,1~7)。

A群与B群单位按照H115打破HU6提供的地层关系应具有早晚关系,而且不少同类器物还具有前后演变的逻辑关系。按照这种逻辑关系顺延,敛口侈沿罐Y203:4应排在B群H117①:6之前,浅腹盆Y203:2应排在B群HII6②:15之前,镂孔器Y203:5应排在H116②:17之前。这几种器物共存于Y203,且不与A、B群器物共存,可归为C群。H113出直线对顶三角纹,共出的杯形口尖底瓶H1I3①:7应排在H116②:16之间。又T104④:1彩陶纹亦为对顶直线三角纹与H113:18相同,故将H113、T104:4一并归入C群单位(图三,1〜7)。

再将另外一些器物按照逻辑演变序列和共存关系,分别插入A、B、C三群器物中,可获得东庄村仰韶遗存主要器类演变图(图四)。图中的分群结果与东庄村仰韶遗存陶器共 存关系相符 ( 表三 ) , 亦与地层关系不悖,表明A、B、C三群器物实际上指Z5着东庄村仰韶遗存所历经的三个阶段。即C群为第I段,B群为第U段,a群为第m段。其中第n、皿段文化面貌较为接近,总体特征颇具庙底沟作风,可合并为一期。第I段存在不少类似半坡早期的作风,与第II段区别明显,故单独为一期。具体分期结果如下。

第一期:F102、F204、H101、Y203、H113、H104@。

第二期:前段,H116、H117、H208、T105④;后段,H103、H104、H106、H108、H109、H115、H123、H128、H201、H203、H219、T108④等。

参加上述分期的陶器已占《报告》发表了图版资料的陶器中的绝大多数。除此之外,《报告》公布的另外少数陶器当中,有个别器物应归入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和以半坡晚期为代表的西王村类型。其中属于庙底沟类型的有碗T209⑤:1、彩陶罐T213⑤:014、钵T215④:07、器盖T117③:1、重环口瓶T124③:1等。属于西王村类型的有盘H217①:4、H224②:4等。

总体来看,东庄村仰韶遗存主体内容主要是本文所分东庄二期遗存,次为东庄一期遗存。至于庙底沟类型(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和西王村类型(半坡晚期类型)的遗存只有极少数,不属于东庄村仰韶遗存的主体内容。

如前文所述,东庄村仰韶遗存就主体内容来讲,可分为两期3段,其中一、二期区别明显,其文化性质自然不能混为一谈。拿陶器来讲,东庄一期不见双唇口尖底瓶,二期则有双唇口尖底瓶。一期的浅腹盆和深腹盆为弧壁,二期则为圆曲壁;一期的圜底钵为直口、深腹、通体呈半球状;二期的圜底钵则为敛口,微曲腹匸一期的平底钵口较直,底较大,弧腹;二期的平底钵为敛口,小底,微曲腹。就彩陶纹样而言,一期不见花瓣纹、豆荚纹和圆点纹;二期则常见。总而言之,东庄一期遗存与关中地区以半坡早期为代表的半坡类型有相似之处,如半球状圜底钵、杯形口小口尖底瓶、直线三角纹折沿弧壁深腹盆等。东庄二期遗存与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有不少相似之处,但风格更为原始':故东庄一、二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应分开来谈,不应一概而论。

我们认为东庄一期是晋南豫西地区仰韶早期遗存,时代约与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大体相当。此类遗存在东庄村遗址发现不多,但特征鲜明。虽有前述与半坡类型相似的文化因素,但这或许是时代特征使然,并不能因此将它归入半坡类型之中二者不仅分布地域不同,而且陶器特征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如东庄一期不见关中半坡早期的口直体胖的小口尖底瓶、细颈壶、锥刺纹罐、人面鱼纹彩陶盆等,后者也不见前者的镂孔器、敞口盆等典型器物。随着今后田野资料的增加和研究工作的深入,东庄一期即仰韶文化东庄类型的文化面貌将日臻清晰。

东庄二期遗存能否归入半坡类型或史家类型呢?我们看到东庄二期岀土的双唇口尖底瓶,敛口微曲腹盆、钵,敛口鼓肩瓮,镂孔器,夹砂敞口盆、鼎等器类皆不见于半坡类型。彩陶中的窄花瓣纹、豆荚纹、四角纹、圆点纹等也不见于半坡类型。同样,半坡类型常见的通体矮胖的杯形口尖底瓶、半球状的圜底钵、侈沿深腹盆、锥刺纹罐、细颈壶等典型器物以及彩陶中盛行的写实鱼纹和人面鱼纹也不见于东庄二期。史家类型是在半坡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气典型器物有葫芦瓶、矮胖的细颈壶、尖底罐、饰鸟喙状泥突的鼓腹罐等,这些器物均不见于东庄二期:可以说,东庄二期与半坡类型及其后继者史家类型的陶器群主体各不相同。从渊源关系看,东庄二期来源于东庄一期,在发展过程中或许受到约略同时的史家类型的某些影响(详后),并非从半坡类型或史家类型发展而来,因此,东庄村仰韶遗存最丰富的东庄二期,既不能归入半坡类型,也不宜视为由史家类型向庙底沟类型过渡的中间环节。

事实上,东庄二期与庙底沟遗址⑧的早期遗存更为接近,只不过作风更为古朴。庙底沟遗址陶器群与东庄二期陶器群基本相同,而且庙底沟遗址出土的双唇口尖底瓶、盆、钵、瓮、碗、器盖等器物均可在东庄二期中找到极为近似的同类器型的原始形态。东庄二期彩陶纹样当中常见的豆荚纹、圆点纹、草叶纹等在庙底沟遗址所出同类纹样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图五)。因此,可把东庄二期作为庙底沟类型的初期遗存归入到庙底沟类型之中。诚如此,东庄二期的相对年代,就应早于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遗存。

在关中地区常见史家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的地层关系,如蓝田泄湖'、临潼姜寨七郑南龙岗寺®等遗址。那么东庄二期会不会与史家类型曾经同时并存呢?我们在前文已指出,东庄二期与史家类型文化遗存主体内容的确差异明显,但二者也有某些相似之处。如钵、碗、瓮、罐等某些器形,彩陶纹样中的黑色彩带纹、变体鱼纹、四角纹、几何形纹等均有相似之处(图六),可见二者异中有同,但异多同少。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二者具有时代上的早晚关系和文化上的承袭关系。比方说,东庄二期是史家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前者承袭了某些传统文化因素,所以异多同少。二是二者具有时代2|g上的共存关系和文化上的并行关系。比折方说,东庄二期与史家类型原属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因其时代相同,地域相邻,彼此接受对方的文化影响,因而出现了文化面貌上的某些相似之处。哪一条可能性更大呢?据研究史家类型主要分布:能在关中地区,庙底沟类型主要分布在豫髯耳西晋南地区©,两者东西毗邻,文化面貌S迥异。而且,正如前文所云,东庄二期源于东庄一期,并非承袭史家类型发展而511来,因此,东庄二期与史家类型文化遗存三書。有相似之处的原因,不宜用继承文化传ps|统来解释,只能解释为二者时代相同。现有碳十四年代成果也可做为有力的佐证。碳十四测年表明,史家类型约为距今狀言5490±160-5235±95年气而庙底沟S S H333为距今5230±100年⑭,H324为距p今4905±170年⑮,按照严文明先生对庙底沟遗址的分期结果这两个灰坑的相对年代,均晚于该遗址一期一段不算lx®庙底沟遗址中的最早一段的遗存。我们is|前面已讲过,东庄二期比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要早,因此,其绝对代,从而进入史家类型的绝对年代異与奇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东庄二期与史家类型曾经同时并行,东西对峙,文化上丄宮案亦曾相互影响。

学术界关于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相互关系的讨论,自50年2代末以来已持续了数十年、如今R除少数学者坚持二者是平行的两糾支考古学文化类型之外也更多的K学者认为庙底沟类型晚于半坡类試。型®。在关中地区已多次发现庙底||沟类型叠压半坡类型的关系气因,日此,关中地区半坡类型(晩段也有岩买人叫做史家类型)早于以泉护一E展期为代表的关中地区庙底沟类型(也叫泉护类型)已无庸置疑。

但是,泉护类型只是仰韶文臂化庙底沟期的一支地方类型,典型庙底沟类型不在关中地区,而礬是局限在豫西晋南地区气因此,罪追溯庙底沟类型的来源,必须首注先弄清楚豫西晋南地区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的文化面貌。这项基氏春础工作如果进行得不够深入,庙©?底沟类型自身发展过程也就不清楚。遗憾的是学术界对豫西晋南2®地区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的研究的确不够深入。本属于庙底沟类設型早期的遗存,或被归入半坡类'食型,或被归于史家类型,或被归于fE以庙底沟遗址主体遗存为代表的芝割庙底沟类型中、晚期遗存当中。学三3术界对东庄村仰韶遗存文化性质的认定颇多歧异,原因也在于此。

庙底沟类型文化发达,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十分辽阔。这种发达的考古学文化决不会是一下子突然在各地同时出现的,必定有一个由早到晚,区域由小到大,由中心向外围发展的渐进过程。

在所谓的庙底沟类型当中,哪些是早期因素,哪些是晚期因素?哪里是庙底沟类型的发源地?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有学者指岀庙底沟遗址只是庙底沟类型偏晚时期的遗存®,不过,哪些遗存可算是庙底沟类型偏早时期的代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十分薄弱,目前为止,东庄二期仍可算是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的代表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豫西晋南地区不乏类似东庄二期的文化遗存。在庙底沟一期、仰韶一期、王湾一期气下王岗二期以及伊川土门气临汝阎村③等遗址中,常可见到类似于东庄二期的微曲腹盆、钵,曲腹杯形口尖底瓶,倒八字形或长柄器盖等器形以及豆荚纹、窄花瓣纹、草叶纹等彩陶图案。此类遗存本来作为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应单独区分出来,但往往被归入到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中、晚期遗存之中。

我们认为,豫西晋南地区的庙底沟早期遗存实由仰韶文化东庄类型发展而来,是东庄类型的后继者,它与关中地区半坡类型的后继者——史家类型曾东西对峙。换言之,庙底沟类型偏早遗存与半坡类型偏晚遗存(史家类型)原本是平行关系,只是后来到了庙底沟类型中期,已经发展起来的庙底沟类型终于战胜了史家类型,同时也将大量的庙底沟类型文化传统因素带入到渭河流域,并与当地土著文化相融合,产生了新的类型,即关中地区酷似庙底沟类型的泉护类型。泉护类型在年代上晚于以东庄二期为代表的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文化面貌与庙底沟遗址主体遗存具有明显的嬪变关系,这在陶器上看得十分清楚。如泉护类型的陶器群中以敛口曲腹钵(碗)、卷沿曲腹盆、环形口尖底瓶、侈口罐等最为常见,还有釜、甑、灶、鼎等不见于史家类型却常见于庙底沟类型中晚期当中的典型器物。彩陶图案以鸟纹、廻旋钩连纹和花瓣纹最为发达。上述文化因素均与庙底沟类型早期同类因素具有显而易见的承袭关系(图七),而与关中地区早于泉护类型的史家类型相比,许多文化因素存在脱节或中断现象。因此,泉护类型的主源是庙底沟类型早期遗存而并非半坡类型或史家类型。

如果上述认识不误,我们可以把关中地区的仰韶早期遗存称之为半坡文化,它来源于老官台文化,历经半坡类型和史家类型两个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把晋南和河南中西部地区的类似于东庄二期和庙底沟遗址的仰韶遗存称之为庙底沟文化,它来源于仰韶文化东庄类型,早期曾与半坡文化的史家类型东西对峙,中期已将势力范围向西扩展到渭河流域,并与半坡文化的后裔融为一体,形成泉护类型,此后合二为一,并继续向四面八方扩展其势力范围。在庙底沟文化发达阶段其势力范围东逾郑州,西抵甘青,北至内蒙,南达汉江流域。其地域之广,影响之大,文化统一性之高,均前所未有,为华夏族的形成和促进华夏文明的诞生做岀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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