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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E点点 | 20分钟】辩证法及其形式逻辑基础:总论

2023-01-06 20:12 作者:野草抚春风  | 我要投稿

辩证法的形式逻辑基础

形式逻辑是比较纯粹的东西,是从纯粹思想入手的。而辩证法听起来好像是某种不符合逻辑的方法,尤其实在中国人的理解里,辩证法好像是需要摆脱或者超出理性,进入直观的东西。而在西方人哪里,辩证法有两重含义,它一开始就有两条途径。一个是从普罗泰戈拉开始的,一种相对主义的东西,另外一个途径是从苏格拉底这一派一直到柏拉图哪里的,一种理性主义的方案,类似于马哲课本上讲的,属于客观规律的东西。

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辩证法不是相对主义的——说某件事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他只要求唯一的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是更接近逻辑的。

在柏拉图那里,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形式逻辑的规律——比如白就是白,黑就是黑和黑就是白,白就是黑这样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在他的著作里同时出现的,而且并行不悖。最明显的是在他的《斐多篇》中对于生和死的论述。很明显,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同时出现的,而且都是理性的一部分,他并不认为这是相互冲突的,甚至本来是割裂开来的。

到亚里士多德那里,现代的形式逻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得到了奠基。但亚里士多德任然潜在地承认辩证法,经管他是不承认作为一种方法的辩证法,他认为辩证法最终承认的东西是对反、对立也就是对立面。我们常说的作为对立面的东西任然是合法的,而是是属于最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问题的。

所以这个时候他们不是相分离的,这就意味着辩证法对于西方不仅仅是一种相对主义,或是理性的局限,它也是某种积极的东西。所以到了黑格尔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就变成了能给出绝对确定结论的一种理性主义的方法

所以这个方法到了黑格尔到了马克思那里,就变成了一种能给出绝对确定结论的区样的一种理性主义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他给出的是确定的甚至是必然的答案。黑格尔尤其强调辩证法的必然性。

有一点值得关心的就是辩证法跟形式逻辑的联系。这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实际上也是一个出名的一个话题,列宁就说形式逻辑是初等的,是初等的代数学。而辩证法是高等的,是更高等的代数学,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更高级的版本的形式逻辑,不像形式逻辑一样会出现a=a这样同语反复的论证。

列宁其实直接复刻了德国唯心论时代对于数学和逻辑的看法。但是那个时候,现代逻辑只能说刚刚萌芽。现代逻辑真正广阔的大发展,实际上是在集合论创立以后了。那么实际上现代逻辑的发展状况和我们常识中理解的逻辑——比如说我们常说的形式逻辑三大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根据率)[这三者由莱布尼兹固定,莱布尼兹认为前几个规律面对的是先验的必然的事物,他们是先天的规律。但充足理由律是经验性的,依赖于归纳——我们日常说的“讲逻辑”其实就是充足理由律]

但是形式逻辑所谓的这个三大规律,实际上在现代逻辑学里都是可以违反的。

同一律是比较困难违反的,也可以违反只不过没什么意义。不矛盾律和排中律都是可以违反的。直觉主义逻辑违反排中律。不协调逻辑违反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虽然是适用于经验科学的。但其实它在经验里也未必要完全被遵守——最出名的就是量子力学,量子力学逻辑是一个包含了偶然性的和概率性的逻辑。他甚至允许世界的事件的发展是允许有多元分支的,这里不需要充足的理由。

现代逻辑发展了各种各样复杂东西,这些设定使得逻辑本身的设定也是可以更改的,就像写小说一样,可以不断的往里加东西。但逻辑里究竟能加什么事情,这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先天的,必然性的规定的。就像写小说那样,只要某个公理有意义有价值,只要它能得到丰富的结果。那么它就会被认为是有意义的,

最终我们会感觉到形式逻辑的根底并没有什么先天的东西,这里更多出现的是做实验的态度。一个好坏的评价比一个对错的评价成为了更有利的一个标准。我们关注的是这些公理是不是一个值得探索的东西,他能不能带来更多的丰富性,而不是与现实实践是否有关系。这在数学里就更明显了(视频里的例子有点复杂,举个简单的: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

这就使整个形式逻辑变得非常复杂,相比之下,我们认为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似乎就有些太过于简单了。而且它们经常被误解,比如量变引起质变的规律,这个概念的意义是说事物的发展是不连续的,到达一定量后,你想要更好的描述它就必须要使用一种异质性的新的模式去理解,这里就必须发生断裂,更换认知模式。这里有太多东西是模棱两可的,过于广泛了。所以我们感受到,辩证法的优越性似乎是失效了。

这也使得许多学习现代西方逻辑的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说的辩证法产生怀疑。自由主义者(“大善人”)把它和专制联系到一块,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又和中国传统的服从性文化联系到一起了,他们认为辩证法就是可以把事情往任何方向解释,最后由权威决断。

那么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是优于形式逻辑的?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有人为了防止调入形式逻辑批判的陷阱里而承认辩证法并不是逻辑,而是一种描述形而上学问题的东西——如果你不关涉本体,理解世界为何,那么辩证法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说辩证法是一种伪装成逻辑学的本体论。但是本体论和辩证法的分离其实是晚近的事情。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逻辑学和世界的存在(本体论问题)不是分离的,所以他们将辩证法和逻辑通通作为理性。

把逻辑学彻底形式化——为了保证逻辑的严格和纯粹,将语句的内容彻底不纳入考察——其实是近现代的事情。

但是古代其实也强调逻辑的形式的一面,也是尽量的少的牵涉内容。因为逻辑本身在他们看来是反映了世界本身的本质结构的。古典的主谓逻辑就是这样的,主词是世界中存在的东西,谓词就是一个真实的心灵去把握一个真实的事物的时候所呈现的心灵的一种普遍的规则。这样的逻辑学,一个具体的心灵去把握一个具体事物的时候产生的一种抽象普遍规则,这也是哲学家普遍关心的

但实际上逻辑学家关心的逻辑问题是不牵涉具体的现实的。他描述的是我们的语言如何以可能的方式去描画可能的世界。这意味着这种逻辑是完全人造的——我构造任何一个逻辑结构,但是他并没有现实的对应——因为我只要保证它形式的句法规则就可以了——所以他只关心一个可以逻辑自洽的形式。至于它的应用——外在的逻辑,是不被关心的。

这和哲学所理解的逻辑是不同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正确的是——辩证法关心的确实是形而上学的问题。但本身形式上学问题并不是跟逻辑学分离的,形式上学和逻辑学分离是晚近的事情,是随着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清洗之后的事情。

那么为什么我们关键存在的问题还要关心逻辑的问题?我们关心形而上学之所以关心逻辑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还是要通过思维去把握存在。这是古希腊的一个最古老的哲学传统——凡存在的东西都是可以被思维的,凡是在思维中被被认为是必然的东西,就是必然存在的。

这是一种信念,但无论你相不相信它,至少有一点就是我们如果要理解存在,那还是需要经过思维。这也就意味着你如果想了解存在,你就必须要去了解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对存在的考察也是对思想形式(逻辑)的考察。

但是为什么会有辩证法?

如果我们研究思想只是为了研究思想自身的形式而不管现实存在——这当然就是形式逻辑,也即不管存在什么,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的,我只管我对于我的思想来讲,什么东西可以被展示为自然合理,这就导致逻辑必然是多元的。

但对于哲学家来讲,他关心思想不是为了关心思想本身,而是为了关心实际存在,也就是思想之外的事情,这就必然要超出思想,这时,就不可避免的要使用辩证法,只有这样才能在思想内部去研究超思想的东西,在逻辑内部研究超逻辑的东西,这就意味着你是至少需要接纳矛盾的。而不是按照形式逻辑的方法直接将矛盾消解掉,将矛盾还原成包含特殊的统一性——将原来不能形式化的东西再形式化,只不过会出现别扭。

这就又落到了思维的内部——我们发现了思维内在的漏洞,又想办法把这个漏洞本身投影到这个封闭的体系内部。而辩证法则承认在逻辑学内部有根本上不符合逻辑的东西,所以辩证法是不能像形式逻辑一样参与运算的。

我们也就大致理解了形式逻辑是跟辩证法的关系,形式逻辑的范围是研究纯思想,它跟存在无涉,它最终的结果就是将所有东西按照自思维的自然性还原,成为可计算的逻辑符号体系。而辩证法呢,它使用逻辑符号,它的目的也是让所有的命题对于思维来说是清晰的,但因为它最终描述的是在思维外的东西,所以他必然是不能进行逻辑计算的。但他仍然要使用类似于形式逻辑的东西,使用那些概念和范畴的形式,让这些可理解的东西变得可理解和清晰化,但是它不能被计算的。

我们也就看到了形式逻辑跟辩证法的关系,它们同时征用思维的自然。所以辩证法和形式逻辑一样,使用差不多的范畴,逻辑符号,但是它们用这些东西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形式逻辑用这些做计算,而辩证法用它理解超出思维的东西,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辩证法是优于形式逻辑的,因为它处理的是真真切切超出思想比思想的更本原的东西。但是在另一个意义上讲,它是不能代替形式逻辑的,因为思想的具体的使用规则,或者说经验上的事,应该由形式逻辑来处理,辩证法并不负责去理解思维具体是如何运行的——思想如果抽离存在,它按其本性具体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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