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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硕考研知识点 | 普通股与优先股

2020-10-07 11:25 作者:凯程金融专硕  | 我要投稿

1.普通股

①含义

普通股对于不同人来说有不同的含义。它通常是指在股利支付或公司破产时不享有特别优先权的股票。

②普通股股东权利

1)投票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具有对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等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一般来讲实行的是“一股一票”的原则。投票表决权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a.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在于允许少数股份股东的参与。选票总数通常按股东拥有或控制的股票数乘以所要选举的董事人数计算而得。按照累积投票制选举,每位股东可以将他手中的选票同时投给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一般的,如果有N个董事候选人,那么只需要获得总票数的1/(N+1)在加上1就可以保证当选。

b.简单多数投票制

简单多数投票制一次只能选一名董事,少数服从多数,超过50%的股票才能确保一个席位。因此,简单多数投票制会“冻结”少数股东的权利。

2)委托代理投票权

委托代理投票权是指股东授权他人代理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一种法定权利。由于该项权利的存在,容易产生“代理权之争”即管理层会试图争取尽可能多的委托表决权。但是,如果股东若对管理层不满,也会争取更多代理投票权以撤换管理层。

3)按比例分享公司支付的股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索取权

公司破产清算时,在公司债务得以清偿后,股东有权按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5)优先认购权

该权利让打算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先将股票卖给现有股东,然后才发行给普通公众,目的是给予股东保护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比例的机会。

③普通股的种类

有些公司发行两种以上的的普通股。不同类别的普通股具有不同的表决权。将普通股分类的主要原因与公司的控制权有关,发行无表决权的股票,管理层可保持公司控制权不变同时新增权益资本。

2.优先股

①定义

优先股按照股票份额分发现金股利。不同于普通股,在股利支付和公司破产清偿时的财产索取方面具有“优先权”。“优先权”意味着只有在优先股股东获取股利后,普通股股东才有资格分配股利。

②特征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具有投票权;股票通常有设定的清偿价值;股利可累计或非累积;通常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股;通常是可以赎回的。

③累积股利与非累积股利

根据以前年度未发放的优先股股利是否可累积可以分为:

1)累积股利

如果优先股股利属于可累积的,而且某一年的股利没有发放,那么这些股利可以向前结转。通常,在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前,必须将往年已累积的优先股股利和当年的优先股股利一并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但是,未付的优先股股利也不属于公司债务。

2)非累积股利

如果优先股股利属于非累积的,如果某一年的股利没有发放,那么其所欠部分,即使以后年度内有盈余,也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发。持有非累计优先股股利的的投资者承担着股利无法支付发风险,因此,非累计优先股息一般高于累计优先股姑息。

3.优先股与债券

优先股与债券具有以下几个相似之处:

①优先股股东只收取既定的股利,而且一旦公司破产,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面值获得既定的价值补偿。

②优先股通常伴随着信用评级。

③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普通股。

④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可赎回

⑤很多发行的优先股都设有强制性的偿还基金。

虽然优先股与债券存在着许多类似之处,但也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即优先股的股利是不可以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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