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4.2.3 社会主义企业中的相互关系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社会主义企业中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一切生产和流通部门)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的基层单位。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大量地发生在企业内部。企业中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即:领导和群众的关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工人、农民(体力劳动者)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问题,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企业中,也有工农劳动人民同两个剥削阶级分子的关系问题,前面已有分析,在讨论企业内部的相互关系时就不再重复了。
让我们先来分析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社会生产需要有人组织和领导,这是任何较大规模的共同劳动都需要的。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 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 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2]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生产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企业中领导的作用以及领导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也不同。所以,紧接着那段话,马克思立即指出:“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3]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残酷地剥削工人。列宁说:“资本家所关心的是怎样为掠夺而管理,怎样借管理来掠夺。”[4]在资本主义企业里,不管是资本家亲自管理企业,或者是由他们的代理人来管理企业,都是为了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他们同工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阶级对立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从群众中来,又要回到群众中去。因而从总体上讲,企业中领导和群众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们按照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共同管理社会主义企业,既有同样的权利,也有同样的义务。他们之间,既有必要的分工,更有革命的结合,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而劳动和工作。
再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工人、农民(体力劳动者)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虽然一般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是资产阶级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受雇于资产阶级,依附于资产阶级,为资产阶级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关系一般表现为阶级对立的关系。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实现了生产资料国有化以后,一方面把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仍安排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工作;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改变自己的立场,改造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使他们能够为工农劳动群众服务。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除了极少数对于我们国家抱着敌对情绪的反动知识分子以外,“绝大多数人都是爱国的,爱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服务”[5]。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也不断培养出了自己的知识分子,参加了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劳动人民同广大的爱国知识分子、劳动知识分子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知识分子主要从事于脑力劳动,这是在社会主义的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分工,但是又要同工农群众相结合。这同旧社会那种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工农对立的状况已有原则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日益发展着的同志关系,但是,这决不是说他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更不是说他们之间会出现“无差别的境界”。
前面说过,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阶级关系,一切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要受到它的支配、制约或者影响。这在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和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关系上也不例外。他们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的矛盾,往往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例如,企业的领导人员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违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用“走后门”之类的办法,进行生产和交换活动;或者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把同志关系变成统治和服从的关系;或者经不起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在资产阶级面前打了败仗;或者在资产阶级影响下,执行了修正主义路线,等等,这种现象,不是明显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吗!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根本改造的情况下,他们同工农群众的关系,也会像有些领导人员那样,不同程度地反映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此外,企业的群众中间,由于领导人员放松社会主义教育,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有些人也会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去处理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群众和群众之间发生的这些矛盾,一般是劳动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在人民内部,还有正确和错误、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等等是非问题。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种是非问题一般也都要打上阶级的烙印,因此,人民内部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归根到底也就不能不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是非关系。无产阶级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是,批判资本主义的非;资产阶级则要推行资本主义的非,反对社会主义的是,由此而形成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矛盾运动。在这个矛盾运动中,无产阶级处于主导地位,因而人们的相互关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方面,如果听任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的残余泛滥,让它占居主导地位,则人们的相互关系也就会变为资本主义的了。那时,群众当家作主的革命精神必然受到压抑;如果发展到严重的地步,例如企业的领导权被走资派所篡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那就会使社会主义企业逐步改变颜色。
企业中领导人员和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的矛盾,还有一个更深刻的社会原因,这就是,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知识分子,都是脑力劳动者;直接生产者的工农群众都是体力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一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6]这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7]。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是这种根本对立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仍然存在,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仍然存在,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灭。这种本质差别表现在,脑力劳动者中的大部分人在生产中还处于指导和组织生产的地位,往往参加体力劳动不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在生活富裕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方面一般地说还有差距;几千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剥削阶级思想对人们还有较大的影响,等等。这种差别,深深地打上了阶级的烙印。
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创造物质条件,并通过知识分子劳动化、工农群众知识化的道路,逐步做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从而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不注意逐步地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让这种差别逐渐扩大,不但将加深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矛盾,而且有可能使脑力劳动者逐渐蜕化为骑在广大工农群众头上的资产阶级精神贵族,成为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苏联的情况就是这样。
建立和发展企业内部人们之间的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要贯彻毛主席亲自批示的“鞍钢宪法”和“管理也是社教”[8]等一系列指示。“鞍钢宪法”,是毛主席在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二日对中共鞍山市委一个报告的批示中所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鞍钢宪法”是企业内部正确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指南,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纲领。
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重要特征。毛主席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出了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一系列指示:“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9]世界上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动开始的。[10]毛主席的教导,对企业领导人员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逐步缩小以至最终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指明了道路。在社会主义企业内,如果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长期不参加劳动,摆官架子,搞特殊化,不到车间小组、生产队同工农打成一片,拜工农为师,向他们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可能蜕化为新的剥削阶级分子,从而一辈子同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被工人阶级、贫下中农所打倒。
群众参加管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农民最根本的权利。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要使企业管理的权力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劳动群众手里,按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维护和巩固劳动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列宁深刻指出:“无论如何要打破这样一种荒谬的、怪诞的、卑鄙的、龌龊的陈腐偏见,似乎只有所谓‘上层阶级’,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才能管理国家,才能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组织的建设。”[11]列宁的话是对那些只信奉资产阶级“专家”“权威”的人最有力的批判。“专家路线”是依靠少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管理企业,压制工农群众,必然要破坏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群众参加管理,主要是指直接生产者工农群众参加管理。工农群众参加管理,主要的是以企业主人的态度,协助和监督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我国[-]中,工农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企业革命委员会,既不脱产,又要工作,这是群众参加管理的新发展。这对于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时刻代表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生产斗争、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实行干部、工农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使领导和群众结合起来,使工农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而且有利于实现知识分子劳动化和工农群众知识化,有利于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
在企业管理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是不断调整和变革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任何社会化生产,都要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任何规章制度,又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制订出来的,并且最终反映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离开生产关系去考察规章制度问题,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容易发生只见物不见人的错误,容易走偏方向。毛主席关于“制度要有利于群众”[12]的指示,正确地回答了生产关系和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群众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人,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要从这一点出发。企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调动还是压制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区别它的性质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调动了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然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否则必然束缚生产的发展。对于那些束缚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不利于团结、协作的,过了时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一句话,不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应该发动群众,有领导地有步骤地予以改革;同时,建立、健全或维护合理的、有利于群众的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社会矛盾的理论,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根本指针。“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13]对于敌我矛盾,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方法解决。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则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必须采用“团结 批评 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性质也可能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毛主席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14]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严重斗争。
注:
[1]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红旗》杂志1972年第10期。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页。
[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368页。
[4] 《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5页。
[5]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66页。
[6]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7]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8] 转引自1972年8月14日《人民日报》。
[9] 转引自《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38页。
[10] 转引自1965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11] 《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5页。
[12] 转引自1972年5月31日《人民日报》。
[13]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9页。
[14]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