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张三化身张美美诈骗程序员,当心网络世界的“暗雷”

视频笔记+总结+防骗指南+参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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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盗窃被迫给钱,诈骗至少形式上是自愿给钱
2.只要是帮助开发暗雷钓鱼APP,无论知不知情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转账前先想一想,既然他可以自己赚钱为什么要带着我,师哥美女难道没人追为什么要加我,正规买卖为什么不能在正规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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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题口令红包雷是诈骗还是盗窃?
解答:口令红包雷是在被骗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口令红包截图,从而盗走财物,应被定为盗窃。
一、什么是暗雷
“暗雷”是网络黑产技术不断变种升级的又一衍生物,不法分子以色情交友、色情视频、虚假购物、网络刷单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下载含有木马病毒的APP,通过“超限采集”、“虚假链接”、“虚假平台”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
二、暗雷分类
1、虚假链接雷
这种“雷”以网络色情、网络刷单等内容为诱饵,诱导被害人下载不法APP,待被害人欲获取相关物品或者内容,点击支付页面为1至2元不等的支付链接时,实则支出了百元至千元不等的交易金额。
2、口令红包雷
不法分子以色情图片、低价游戏充值等为诱饵,诱导被害人下载不法APP,悄悄获取被害人手机的相册权限,引诱被害人生成支付宝口令时,同时窃取了口令截图,没等被害人反应过来,已经输入口令拿走红包。
3、购物平台雷
不法分子通过搭建仿真知名购物网站,让受害人下载后误以为自己在使用真实网站,在购物付款过程中,钱财实际却支付进不法分子提前搭建的支付通道中。
三、暗雷案件解析
1、虚假链接雷
案例:张三将一美女图片下载上传至自己朋友圈,在微信各大群中广撒网诈骗,一周后程序员李四上钩。张三得到李四信任后让其下载直播诈骗APP,让李四支付一元,但被扣款2000元。但是李四不死心,最后被连环骗取30万元
问:张三这种行为是犯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解答:盗窃被迫给钱,诈骗至少形式上是自愿给钱。此案件中李四以为自己就给张三充了一块钱,但是实际上却被“暗雷”暗中扣了几千块,张三不是自愿给的钱,显然属于盗窃罪。
2、口令红包雷
真实案例:新套路注意!“口令红包”诈骗幕后揭秘
来源: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案件经过
程某在网上“自学”了一套利用“口令红包”诈骗的方法,之后,他在刷单群里寻找了“合作伙伴”余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分工合作。
余某事先帮程某租赁多家电商平台店铺,程某则在店铺里上架各种低价商品的虚假信息,吸引买家咨询、购买。之后,声称必须通过口令红包方式交易才能参加优惠活动,诱骗买家发送口令红包付款。买家付款后,余某会立即领取该红包,并提现至银行卡,扣除自己提成后,将剩余款转给程某。若经买家举报被平台封店,程某则另开一家店铺,继续实施诈骗。
半年多时间内,程某、余某共计骗得10万余元,被害人达百余人。
检察官说法
程某、余某两人在实际并没有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诱骗买家付款后却不发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提醒,网购一时嗨,资金挽回难;优惠套路多,交易多思量。擦亮眼睛不冲动,确定无误再付款。若发现被骗,及时保存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尽快报案。
3、购物平台雷
真实案例:在购物平台刷单反而被骗75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申某网上注册域名后,将其创建为虚假购物网站,随后在某软件上以刷单返现为诱饵发布招募“刷手”的信息,待“刷手”通过发出的虚假购物网站链接付款后,申某便立即将“刷手”的联系方式拉黑,玩起卷钱消失的套路。
在利用这一方式成功骗取被害人王某某7500元后,申某仍不满足,将上述诈骗方式告知其下线王某(已另案处理),并与其约定诈骗所得二八分成,王某继续利用申某提供的虚假购物网站链接及诈骗方法骗取两名被害人共2000元。
法院审理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申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的人实施诈骗、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还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四、开发暗雷钓鱼APP的罪与罚
知识点
1、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2、在刑法理论中,只要开发暗雷APP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案例一:陈某某“提供域名解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16年5月份期间,陈某某在明知网民甲以钓鱼网站形式进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为该网民提供域名并进行解析。同年5月22日,网民甲利用从陈某某处购买的xowth.com的域名建成网站,从被害人傅某处骗取共计191920元人民币。
最终,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赵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赵某注册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代理第三方支付公司网络支付接口。其在明知代理的网络支付接口被用于犯罪资金走账和洗钱的情况下,仍帮助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的虚假企业五证信息和假域名备案在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账号,以每个账号收取2000至3500元不等的接口费将账号转卖,并收取该账号入金金额千分之三左右的分润。
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五、如何防止被骗
“四要”:
1、转账前要多方核实确认,尽量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
2、要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轻信陌生人,消费行为请用官方正规渠道。
3、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
4、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四不要”:
1、不要连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
2、不要晒这几类信息,火车票、机票、登机牌;护照、钥匙、车牌;位置;地址。
3、不要点击不明的网络链接、二维码,如网上测试、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如要使用请先核实内容。
4、不要轻信来源不明的网络消息,任何要求垫资的兼职和刷单返利都可能是诈骗。
所以被骗后,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1.在发现被诈骗后,不要轻信行为人的话语,而再次进行交易、支付行为。
2.保留相关证据。
(A)保留聊天记录,记录对方信息。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进行施骗过程中会利用各种即时性通讯软件与被害人联系,在联系的过程中会一步一步的让被害人陷入骗局当中。这时,就需要被害人及时保存好聊天记录,记录下对方通帐号的信息。以便公安机关明确行为人电子身份。
(B)对交易页面进行截图。被害人进行最后的交易支付,是钓鱼诈骗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利用假链接,还是利用木马病毒,交易页面上所反映出的信息,既是案件破获的重要线索,也是追赃减损的重要依据。
(C)保留交易记录。在有的一些网络诈骗案子中,行为人是直接通过网银将被害人的钱财转入用于犯罪的银行账号中。因此
被害人到银行查询的交易记录也是查找行为人的重要线索。
(D)保存木马病毒文件。在通过木马病毒的诈骗案件中,行为人给被害人传来的木马病毒往往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休
据。
3.第一时间报警。遇到网络诈骗案后,建议第一时间报警,由专业的网络警察对被害人的电脑做出勘察,提取相关电子证据。
并由民警记录下当时的被骗的详细过程,以便追回损失。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新浪微博
参考法律: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