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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沿革(第二十三期)

2023-10-19 23:51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国际法

(一)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第一解释: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原则等。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主要规则概括为7个基本原则,即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主要规则:主权:依照国际法时共处的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它们只能对在其领域内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从领海到公海的紧追权或者报复权)才被允许对在其领域外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各个国际法主体除受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的规则约束外不经它同意,不得令其承担任何外加的国际义务。

(二)承认:承认的主要作用是承认一个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存在,或者承认它的首脑为该国的代表并希望与之维持外交关系。承认的主要形式是承认一个国家或政府在一块领土上行使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管辖权,简称为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承认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认也可能并不是全面的,而只限于承认一群人为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如果这些叛乱者事实上已经控制该国部分领土。承认在原则上是可以自行斟酌决定的,但过早地承认别国的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是和该国专有的国内管辖权不相容的,因而也是非法的。同意:国际法主体在订立协定时在不损害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国际习惯法的某项规则或者为各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遵循国际法的要求所作出的同意,为缔约双方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经缔约双方同意所订立的协定,其中止、修改和终止也应经缔约各方的同意或默认。信实:在国际法发展的早期阶段所谓信实主要是指不背信弃义,以后信实的含意逐渐与公平合理、符合常识的要求一致起来。缔约双方或者应对自己的单方面行为负责的一方,必须恪守信义地解释和执行协定。公海自由: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不准许任何国际法主体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只能对有权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行使管辖权,而在战争时期则可根据海战规则和捕获法规干扰敌国及中立国的航运。对于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须合理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海盗行为和贩运奴隶都是对公海的非法利用。国际责任:关于国际责任的规则要有两个前提:①国际法主体的下属机构违反国际义务,构成不法行为或国际侵权行为;②这种国际侵权行为引起赔偿的责任。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是独立于任何个别的国际法主体的意志之外的,但是它们是可以经过同意和默认加以修改,它们也可以用双方同意的规则规定类似国内刑法的那种处罚来加以强化,或者通过默认和不行使权利而予以放弃(也称消灭时效)。自卫:国际习惯法允许国际法主体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不法行为采取自卫措施,也可以对不受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护的个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采取自卫措施。自卫必须是迫不得已、刻不容缓的,只有为了击退即时的、紧迫的入侵才有权采取自卫行动。支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各项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又规定一些次要规则和法定地位,其中最重要的有:豁领土、外交法及免、保护国外的侨民、贸易和航行自由、引渡和政治避难、国际权利与义务的继承。在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里的国际法:在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里像国际联盟和联合国这样的机构是在各国一致同意和联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全球性的综合性组织。它们对国际法的影响表现在三方面:(1)经各成员国明示同意后对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那些规则进行修改,例如联合国宪章限制国际法主体按照国际习惯法可以以武力相威胁或者诉诸武装报复和战争的权利。

(三)(2)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对国际法的规则进行间接的修改,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行使造法职能的机构。但是它的许多决议具有间接的修改,因为这些决议确定国际法的新规则,如果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国和联合国的绝大多数主要机构都接受这些国际法规则,认为它们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这些国际法规则迟早终究会过渡成为新的法律。(3)对国际法作进一步的编纂和发展,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担负着编纂国际法的任务,但它同时也在开拓许多新的国际法领域。事实上国际法委员会并未将下述两项任务“编纂国际法”(重申现行的国际法)和“发展国际法”(通过起草新的国际法规则,包括变更现行的国际习惯法)加以严格区分,除此之外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曾分别就海洋法、国际劳工法、国际私法等专题完成准立法性的起草工作,国际法在一些区域性集团的相互关系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第二种解释:概况: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此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包括:①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②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③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国际法的效力。④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①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②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③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国际法与国内法区别:①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②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③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战后特征:主要特征:①新独立国家的兴起。②国际组织的增加。③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④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四)现代国际关系的这些新变化:①确认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②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③国际法内容的更新。④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⑤国际法产生许多新的分支。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1)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④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凑合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2)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①国际条约:凡是符合国际法和有效的条约,对缔约国均有拘束力,都是法律渊源。②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③造法性条约:专门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④国际习惯:随着国际关系的产生,国家交往中必然会形成许多惯例,这些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法。⑤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反复着前后一致的实践,惯例便产生了;另一个要素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它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然确信(3)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编纂法典:(1)编纂有两个意义:一是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订成法典,使分散的原则和规则法典化;二是按照法典形式把所有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上的整理,订成新法律,并促进其发展。(2)编纂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所有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纳入一部完整的法典之中,这是全面的编纂,这个任务因过于繁重,迄今尚未实现;二是把各个部门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编纂,成为部门法的专门法典。(3)国际法委员会的任务:①就国际法尚未规定的一些问题或各国实践尚未充分发展成为法律的一些问题草拟公约草案,以促进国际法的进步发展。②编纂现有国际法,使国际法更加精确的条文化和系统化。(4)委员会编纂国际法的程序是: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选题或由大会提出选题,由委员会草拟公约草案,然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公约草案一般由大会召开外交会议讨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字和批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第一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一元论的观点,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即国内法优先说。另一派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2)第二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

(五)(3)中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但不是互相干扰和排斥的: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英法德美日对待条约,大部分国家如中国、日本、奥地利认为凡是本国签订的条约,即使与本国国内法有抵触,也要遵从条约。国际法与中国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国际法的许多重要法律文件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均由英文起草而成,结合英文国际法律文件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准确理解国际法规则的真实含义和解决国际法领域的问题。国际法按其适用范围有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之分:一般国际法是对所有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对两个或少数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法。从地理上分有普遍性国际法和区域性国际法:普遍性国际法是对全世界各国都有拘束力的国际法;而区域性国际法是仅对某一地区国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例如“美洲国际法”、“拉丁美洲国际法”。这些是国家之间关系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表现,但是从本质上说,只有一般的、普遍性的国际法才是通常所说的国际法,而所谓特殊国际法或区域性的国际法都必须受一般的、普遍性的国际法的制约。关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权威论述见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规定: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据此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条约。(2)国际习惯法。(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及学说。自从19世纪末叶以后在国际法学界流行的是二元论,即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没有隶属关系,而处于同等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彼此“转化”、“采纳”、“接受”等。他们认为两者的主体、对象、渊源都不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习惯,而国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立法和习惯等等,但是这两个不同法律体系是互有联系的。

(六)国内法和国际法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是一个国家的意志的表现,后者是协议的各国意志的表现。国内法和国际法同是国家制定的,区别之处在于前者由一个国家独自制定,后者是由各国协议制定,因此它们是互有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各国对于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的办法很不一样,但主要的倾向是把国际法和国内法看作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些国家认为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甚至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这项原则并不否定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也并不表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或者国内法高于国际法,不过是指明在国内,国际法要象国内法一样作为法律加以适用。国际实践还清楚地表明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是彼此联系、彼此补充的,这种联系曾被说成国际法被“转化”、“采纳”或“接受”为国内法而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可以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方面来看:(1)从国际法方面看首先应该肯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各国所应遵守的,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用国内法加以改变或否定:例如国家不能以本国宪法或法律为理由来拒绝履行国家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际常设法院就曾指出:“一国不能引用其宪法以反对另一国,以便逃避其依据国际法或现行条约所承担的义务。”(例如“但泽境内波兰国民的待遇案”,1932)。另一方面国家是主权国家,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所制定的国内法,这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一种体现。《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项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国内管辖事项)。事实上在很多场合中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需要依靠国内法的规定加以实施,或者需要国内法的补充以使其具体化。(2)从国内法方面看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一部分:由于国际法是各国协议制订的,也就是每个国家参预制订的,因此在原则上它在国内应该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国内法在一些情况下还须依靠国际法或者需要以国际法为补充,这不仅因为国内法在一些情况下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要求,而且国内法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也只有参照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才能得到具体化而具有实施的效力。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国解决的办法不同,总的来说首先在解释上推定国内法与国际法并无冲突,因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是国家的意志的表现,在原则上是不冲突的。如果国内法的规定与国际法显然有冲突,在签订公约中有冲突的国家可以对有冲突的条款予以保留。在国内可能的解决办法有三种:①国际法处于优越的地位;②国内法处于优越的地位;③国内法和国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后法优于前法,时间在后者优先。但是如果采取②、③两种解决办法,而适用国内法,在国际上国家仍然要负违反国际法的国际责任(国家责任)。

(七)国家之间有了来往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对一些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古代世界早就有国际法,古代埃及、古代印度以及古代中国都可以说有国际法。当然在古代中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多,它们有一些关于使节、条约、战争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只能说是国际法的雏形。古希腊分为许多城市国家,它们彼此独立而来往频繁,因此所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范围较为广泛,与近代国际法颇有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体系上与近代国际法很不相同。古代罗马国际法有进一步的发展,在“市民法”之外形成一套称为“万民法”的法律,调整罗马人和与罗马处于友好关系的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关系(罗马法),对于后来的国际法有相当的影响。但它是罗马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这样的国际法是以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以后在欧洲出现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公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时期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学家、神学家相继发表与国际法有关的著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他发表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即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这部巨著以战争为重点,涉及神学、历史等方面,系统地论述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为近代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基础,对于后来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重大的历史变动总是影响国际法的变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曾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它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强调国家主权原则既包括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也包括对在国外的公民的管辖权;它宣布民族自决的权利(民族自决权),申明以独立为基础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它废除一些关于战争的旧规则和制度,主张在战争法上贯彻人道主义精神。这些原则在当时反映着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但它们本身具有进步的意义,所以直到现在仍然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后国际关系中充满着强国欺侮弱国、掠夺别国领土、争夺殖民地的现象,帝国主义国家对外实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武装侵略的政策,国际法中进步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遭到破坏,产生一些与帝国主义政策相适应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尽管如此,但国际法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发展的:①它的领域从欧洲扩大到美国和整个美洲,扩大到土耳其、日本以及亚、非的其他一些国家。②国家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多样化了,出现一些专门化问题有待处理,开始签订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建立了少的国际行政联合。③战争的连续不断发生及其残酷性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要求,从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经过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到1909年伦敦《海战法规宣言》后战争法规的人道主义化有所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制度也有所改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八)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法遭到严重的破坏,但是国际关系毕竟还在发展。1917年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既为国际关系,也为国际法开辟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提出不兼并和不赔款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行,宣布废除秘密外交和不平等条约等等,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标志。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签订《国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建立历史上第一个号称世界性的国际政治组织;通过《国际常设法院规约》,设立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接着1928年在巴黎签订《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非战公约》),反对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废除战争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反映出各国人民反对战争、特别是反对侵略战争的要求。这些使原有的进步的国际法原则得到恢复和加强,新的原则开始不断地建立起来,表明新的现代国际法正在形成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日法西斯国家发动的侵略战争使国际法又一次遭到大规模的破坏,但是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仍然没有失去它的意义,相反甚至大战结束之前国际法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战后《联合国宪章》签订了,依据宪章时成立联合国组织。特别是在战后新的民族独立国家纷纷成立,使国际法的领域扩大了,包括全世界所有国家。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得到新的发展,在国际关系中层出不穷地出现新问题,如核武器(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国际海底(国际海底制度)、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等等都要求国际法加以调整,使现代国际法有了显著的发展。国际法主体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所谓有能力必须是直接的自主的或独立的不需要经过别的主体的中介和授权。必备条件是:(1)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2)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3)是“实体”特别行政区?类型一:国家(基本主体)四要素,即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类型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法律地位:①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派遣和接受使节,谈判缔结条约或协定。②不同程度的参加国际组织,视不同国际组织而定。③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非干涉。类型三:国际组织,其人格和主体地位在其组织约章中有所规定。类型四: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观点不同:①有限度的主体;②非主体,通行的是个人是国际法主体。影响: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关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新独立国家的兴起,战后独立的国家有90多个,加上战前已经独立的亚非拉国家后人口占全世界人口的70%以上,陆地面积占58%。这些摆脱殖民主义统治而获得独立的国家形成第三世界,在国际舞台上是一股巨大的力量,它们对国际法的态度对国际法具有重大的影响。

(九)第三世界国家并不主张废除原有的国际法,而是要求对原有的国际法加以改革,以适应变化中国际关系的要求。同时它们提出国际法的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推动国际法向前发展,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在树立作为国际法根基的基本原则方面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缅甸倡议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一系列有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决议,例如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决议、1965年《不容干涉各国内政和保护各国独立和主权的宣言》、1974年《侵略定义》(侵略定义)、《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以及1963年《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和1970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宣言》等等,这些决议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指出方向。第三世界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也对国际法中许多具体规则和制度发生影响,摆脱殖民统治而取得独立的国家成为国际法的新主体。而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民族只要具备自己的政治组织,控制着一定的领土,正在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进行武装斗争也应该拥有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地位,因此有关国际法主体、国家承认和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家继承)、国家领土等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都发生变化。第三世界国家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态度、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国有化合法的主张、对侵略战争的谴责和对平等协商的重视都使国际法上有关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受到深刻的影响,这些变动构成发展中的现代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数目庞大的国际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国际组织也越来越多。除了世界性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以外有许多区域性政治组织,此外有18个与联合国有联系的专门机构(联合国专门机构),还有许许多多全球性或区域性专门组织,有常设性国际组织,也有临时性国际组织。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外再加上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数目空前庞大,这样传统的国际法就需要扩大其内容以适应新情况的要求。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国际组织派遣的工作人员的地位以及特权和豁免问题,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的能力从而引起缔结条约程序和条约的效力的问题、国际组织与领土的关系问题、国际组织的武装力量问题以及国际组织在武装冲突中的作用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国际法上具有实际意义的新问题,因此有人提出设立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分支,名为“国际组织法”或“国际机构法”,甚至有人还提出“国际宪法”、“国际议会法”、“国际行政法”等等,这表明对国际组织这个复杂现象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也要求国际法扩大其内容,国家深入地干预经济生活,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越来越繁多而复杂了,因此经济因素越来越渗透于国际法之中,国际经济关系越来越多地牵涉到国际法问题。

(十)特别是新独立国家获得政治独立以后要求经济独立、要求经济发展、要求改变原先那种存在剥削和依赖关系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建立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要求必然要反映到国际法上来。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发展。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特别引人注意的还有科学技术对国际法的影响特别显著的。在这种影响下一些传统的国际法部门改变了,一些新的国际法部门产生了,海洋法就是前一种情况的显著例子。海洋法是国际法中一个古老的部门,现在却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十年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迫使旧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不能不有所变动,而同时则出现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如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制度等等,外层空间法是后一种情况的例子。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航空技术的发展,产生一个新的国际法部门——国际民航法。但是不到50年内由于宇宙飞行技术的发展,在原来的国际民航法之外产生另一个更新的国际法部门——外层空间法,或者更扩大一点叫做“星际空间法”或“宇宙法”、或“太空法”。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时一个崭新的国际法部门开始形成了,此外还有国际环境法、国际水道、南极洲等等也都有可能成为国际法中的独立部门。可以预见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法的新部门将越来越多。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之间就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会议以及进行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纷争的活动,还有一些关于战争的规则,但是当时所谓“国”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国家,因此当时的一些规则并不能称为国际法。至秦统一中国,两千年来中国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周围划土而治的部族和民族都成为“天朝”的“藩属”,实际上或名义上受中国的保护,而与中国不处在平等的地位,在这种条件下也没有国际法可言。但是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也曾与较远的外国有使节往来或建立通商关系,明代的郑和七次下南洋,远达非洲。外国也曾派使来华,到了16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兴起以后往来更多,但是这种中外往来关系若断若续、零星分散。在中国方面中华帝国思想毫未动摇,有时采取凌驾万国之上的唯我独尊态度,有时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拒绝对外往来,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与外国之间难以建立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西方国际法介绍到中国来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此前在1648年有一个意大利神甫卫匡国(马蒂尼,1614~1661)曾把国际法先驱者西班牙法学家苏亚雷斯(1548~1617)国际法著作的一部分译成中文,在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谈判中充当中国代表团译员的葡萄牙耶稣会传教士徐日升(1645~1703)在他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国际法,而在当时的谈判中也似乎注意到国际法上有关条约的规则。但是当时中国皇帝和高级官员是否阅读过译成中文的国际法著作,或者是否通过耶稣会传教士了解到国际法的一些内容迄今无可考,无论如何从那时一直到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的150多年中在中国还没有人提到国际法。

(十一)在鸦片战争发生之前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州查办鸦片时曾经叫人广泛搜集材料,以了解外国情况,并叫人把瑞士人瓦泰尔(1714~1767)的《万国法》一书关于战争和外国人待遇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林则徐也的确参考这些译文来对付英国人:宣布鸦片为违禁品,要求交出烧毁;然后致书英女王,要求停止鸦片买卖;最后则采取武力行动,严格禁烟。特别从林则徐致英女王书中可以看到间接引用瓦泰尔的说法,但译文只是片段的,影响也只是一时的。全面地把近代国际法介绍到中国来是从同文馆总教习美国传教士丁韪良(1827~1916)把美国国际法学者惠顿(1785~1848)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成汉文开始的,惠顿这部书在当时是在各国外交界享有盛名的国际法著作。为了敦促清政府派遣驻外使节,当时在中国海关任要职的英国人赫德(1835~1911)曾把这部书中有关使节的章节译成汉文,供总理衙门参考。1864年在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1820~1870)的支持下丁韪良作为同文馆总教习,把这部书全部译成汉文,名之为《万国公法》。这是译成汉文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此后还有若干西方国际法著作译成汉文。国际法对中国对外关系产生一些影响,正当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汉文时1864年在普丹战争中发生普鲁士军舰在渤海湾拿捕一艘丹麦船的事件,总理衙门以国际法上领海主权原则为依据向普鲁士提出抗议,获得该船的释放。清朝官员觉得国际法还有些用处,在办理“夷务”时也偶然参考。当时有人认为中国如果依据国际法办事可以避免遭受外国的祸害,这自然是一种幻想。也有人认为国际法是外国“体制”,不过是“虚理”,不足为凭,实际上有利于强国,而不利于弱国。对于国际法介绍到中国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基本上是持消极态度的,甚至有人提出中国如果了解国际法将给欧洲强国制造无穷麻烦。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从来没有按照国际法来处理它们与中国的关系,它们从来没有把中国看作主权平等的国家,而把中国视为“非文明”国家,划在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之外。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一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9年中中国历遭帝国主义的压迫、侵略,沦为半殖民地。西方国家在对待中国的关系上从来无视国际法,而依靠赤裸裸的武力。它们在中国侵占领土,夺取租借地,设立租界,划分势力范围;驻扎军队;剥夺中国关税自主权,攫取种种经济特权;建立领事裁判权制度;控制铁路、邮电事业等等。它们迫订不平等条约,攫取帝国主义特权,这些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特权在国际法上是完全非法的。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为坚持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取消帝国主义特权进行不懈的斗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取得伟大的胜利。中国以主权、独立、平等国家的资格登上国际舞台,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平等成员,并一贯主张同任何国家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往来,这就为国际法的适用造成良好的条件。

(十二)30多年的实际情况表明:中国承认各国所公认的符合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法原则、规则,采用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国际法规章制度,前者如《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后者如有关使领馆的制度。而对于国际法中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利益服务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时中国一向坚持反对,例如反对以干涉原则为依据的侵略,废除不平等条约、领土兼并制度等。同时中国在对外关系中不断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在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国籍、条约、使节权、和平解决争端等等方面都有新的实践,对国际法加以革新和补充。中国作为第三世界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将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共同努力,继续推动现代国际法向健康的、正确的方向发展。“编纂”是指“法典编纂”,也就是将现行法律进行编纂而制订成为法典。国际法编纂的意义有两个方面:①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订成法典,使分散的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②按照法典形式,把所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制订为成文法并促进其发展。国际法的编纂有两种形式:①全面的国际法编纂,旨在把整个国际法编纂成一部全面、完整的法典;②个别的国际法编纂,旨在对国际法各个分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别进行系统编纂,成为各个部门的专门法典,是现代国际法编纂的主要形式。国际法的编纂者有两类:一是非官方的编纂,即由法学家个人和非官方学术团体起草和出版国际法法典或国际公约草案,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二是官方的编纂,即由国际外交会议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出面,采取国家间订立公约的形式来进行编纂,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它在国际法发展史上的意义更为重要。联合会很重视国际法的编纂工作,这一点在《联合国宪章》中就有反映。宪章第13条中规定:“联合国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及编纂。”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四个特征:(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受基本原则的拘束;(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所有现存的和新产生的国际法规范均应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违背,否则就不能发生效力。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最著名、最有影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有下述两个:一是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一致通过《国际法原则宣言》,宣布七项基本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不干涉内政;(4)国家合作;(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6)各国主权平等;(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二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从国际法渊源的角度看这五项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收。

国际政治

(一)国际政治是指一种复杂的、处于运动形态中的国际范围的社会现象,它反映国际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在不同情况下的对峙、组合、分化、矛盾和斗争,国际政治涉及到世界的格局、发展的趋势和国家的独立、主权、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和平共处、互助、友好合作以及与此相反的渗透、颠覆、侵略战争等。国际政治反映十分复杂的国际关系,其中有外交关系、经济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关系、地域关系、集团关系等。摩根索指出:“国际政治像一切政治一样是追逐权力的斗争,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权力总是它的直接目标。”国际政治是指国际社会中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的综合,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包括行为体、实质、运行状态、运行机制、层次等诸方面。国际政治行为体是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当代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类国际政治行为体:国家行为体(即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国际政治行为体是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政治实体在参与国际社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总和,广义指国家、国家集团及国际组织等国际政治行为体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法律及其他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即通常说的国际关系;狭义指各种国际政治行为体,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研究国际政治发展规律的科学称作国际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行为主体,是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体。国际法理论认为在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需具备四要素:确定的领土、定居的人民、一定的政府组织和完整的主权。其中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具有鲜明的权威性和完全的排他性。在国际关系中国家行使主权,进行制订和实行对外政策、处理国际事务、签订条约和协定、宣布战争与和平等一系列职能活动,当今世界上170多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构成国际政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运行状态大致表现为三种基本状态:竞争、合作和冲突。运行状态:竞争:国际竞争是国际政治最基本、最普遍的运行状态,一国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必然要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内同他国相互竞争、追赶或超越,从而使该国不断发展。当今国际社会竞争规模日益扩大,170多个主权国家和大量的国际组织都投入空前的全球性发展竞争。国际竞争促进经济、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加深现存的国际经济、政治危机,有时可能转化为冲突和战争。合作:国际合作是指各种行为体之间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在利益和目标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协调和联合。合作的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合作的规模可分为双边性合作、区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多渠道、多层次的联系和交流日益扩大,标志着全球性多边合作时代的开始。但各国地位、处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不平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存在等都大大阻碍国际合作的进程。

(二)冲突:国际冲突是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因彼此利益和目标不同而造成的矛盾和对立,各国都有特定的国家利益,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放弃或忽视该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在国家消亡之前国际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国际冲突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国际冲突的烈度可分为5个层次:①语言象征性冲突,即尚未付诸实际行动的冲突,如美国在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问题上与其他国家的冲突。②非对抗性矛盾引起的冲突,如美国和西欧之间的经济冲突。③对抗性矛盾所引起的冲突:如冷战时期的美苏冲突。④国际危机,如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⑤国际战争,如1991年的海湾战争。国际战争是最高层次的国际冲突,国际冲突的形式以军事冲突最为常见。在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之前世界上只有局部战争一种形式,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科技和生产力迅速发展,国际联系和竞争不断加强。国际冲突的加剧在20世纪前半期爆发两次世界大战,战后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安全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国际矛盾更加复杂,战争危险依然存在。但和平力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制约战争的因素在增长,国际局势的日益缓和表明:世界和平是可以暂时维护的。国际合作是国际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国际合作是指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基于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而在一定的问题领域中所进行的政策协调行为,这种定义将合作和和谐、冲突或纠纷区别开来。内涵:国际合作基础:国际合作的基础是国际行为主体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国家利益关系是国家对外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和冲突的一面,也有协调和重合的一面,国家之间具有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的利益关系构成国际合作的现实基础。国际合作实质:国际合作的实质是国际行为主体在一定的问题领域中所进行的政策协调行为,各个国家都以自身的利益为依据来制定对外政策。由于相互利益的不完全一致,国家所制定的对外政策之间往往出现差异和碰撞,从而使国家间关系陷入纷争状态。为了保障共同利益的实现,国家需要对本国制定的对外政策进行调整,以使自身的政策和其他国家的政策兼容。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国际关系形式,国际合作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或样式。随着国家间相互以来的加深和共同利益领域的扩展,国际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层次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扩大、形式不断变幻。依据划分的不同标准时国际合作可以分为以下的类型:合作的范围、合作的目标、合作的形式、合作的领域、合作的形成。障碍:信息不对称、“搭便车”、国家对相对获益的关切。非国家行为体包括国际组织、政党、民族解放组织、跨国公司乃至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等,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上各种影响较大的国际组织已达4000多个,其中政府间的重要组织已超过500个。非国家行为体由于为数众多、活动领域广泛对国际关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已成为当代国际政治不可缺少的、积极的参与者。

(三)由于它们的性质、宗旨、成员、组织形式的不同,非国家行为体常常发挥着国家难以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全球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调节国际冲突、促进国际合作、改善国际安全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同主权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具备主权国家的某些特殊权利、义务,如领土、主权等,在国际社会中居次要地位。国际政治的运行机制可分为自发性作用机制和控制性作用机制:①自发性作用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种机制在国际政治中占主导地位,当时国际社会的组织程度较低,国际行为大部分是单个国家作出的。虽然也存在某些对国际政治运行过程实施控制的行为,但其作用和范围很有限,因此国际政治的运行过程带有很大的混乱性、盲目性。②控制性作用机制:在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空前的战争灾难之后国际社会希望通过某种组织体制的安排对国际生活实施管理,各种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应运而生,各种双边和多边的、地区性和全球性的交往都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国际组织体制之内。各类国际组织各司其职,协调日常国际生活,使之正常运转,并努力抑制和防止直接使用武力的战争行为,维护国家之间以及地区和世界的和平。控制性作用机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国际政治的运行过程可以完全控制,在现实的国际生活中不可控制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现存的国际组织体制也不能对所发生的一切有害于国际生活正常运转的事件进行绝对有效的控制,所以非暴力冲突乃至某些战争行为是难以避免的。可分为两个大的层次:①微观层次:即以国际政治行为体为中心建立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这是国际交往中最普遍和常见的形式。双边关系如美日关系、中美关系等,多边关系如美、欧、日三边关系等。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是整个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变化对国际关系全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②宏观层次:指各种行为体之间通过各种复杂关系连结成有机的统一体,即国际政治体系。国际政治体系建立、维持和变动的基础是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各成员在体系中的利益和地位是依据国际力量对比而确立的,它们的作用和影响不可能超越自身实际力量所能达到的程度。国际政治体系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现象相互作用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它涉及到世界的格局、发展的趋势和国家之间的平等、和平共处、互助友好合作以及与此相反的渗透、颠覆、侵略、吞并、把战争强加给其他国家等,反映国际政治力量之间的整体关系。每一个国家都处在这个大体系之中,并以自己的力量和方式影响这个系统,同时自己的发展策略又受这个体系的制约。当代国际政治体系主要表现于多极化趋势,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和平、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在世界事务中争取更多的发言权,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和解放等。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缓慢过程,一种国际政治体系一旦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体系中各成员的力量对比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当体系中各个成员特别是主要成员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明显的根本变化时就会引起整个体系的变动。

(四)在国际政治体系中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和目标能否实现关键看其自身的力量,一国为提高其国际地位,增强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争取有利的外部条件,必然竭力发展自己的实力,即综合国力。综合国力是一国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基础,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工业能力、科技、军备、人口、文化、教育、民族特点、国民素质、社会凝聚力、组织管理能力、动员能力等要素,这是衡量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的重要尺度,当今世界各国正在展开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国际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也将因国家的消亡而消失。国际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社会阶级内容和特点,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由于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国家间的交往一般局限在个别国家和局部地区之间。当时的国际政治关系处于低级阶段,空间跨度狭窄,时断时续,关系的交叉线比较简单。国际政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政治关系,国际政治关系它包括国家之间的双边、多边关系。国际范围内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所引起的、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它既有普遍性、共同性问题的政治关系需要调整,也有特殊性、个别性问题的政治关系需要调整。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交通和通讯的飞跃进步,打破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密切,国际贸易的范围由欧洲扩大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到19世纪中叶已初步形成统一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全球性的国际政治体系,在这个时期的国际政治体系中存在着4类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与封建专制国家的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封建专制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之间的矛盾。其中资本主义国家与封建专制国家的矛盾则占据主导地位。18世纪以前资产阶级革命只在个别国家取得胜利,当时资产阶级虽然代表着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但还没有成为国际政治的主导力量,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对国际事务仍拥有重大影响。1789年爆发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沉重地打击欧洲的封建体系。欧洲各国封建势力视法国革命如洪水猛兽,它们内外勾结,结成反对资产阶级革命的联盟。19世纪初在拿破仑战争失败后召开的维也纳会议上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国际政治体系——维也纳体系,当时的欧洲列强俄国、英国、普鲁士、奥地利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后在欧洲划分势力范围,奠定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政治格局。维也纳体系的特点是:封建专制国家在其中占支配地位,形态上是多极均势结构,以恢复欧洲封建秩序、消灭法国大革命的民主原则为目的。1848年席卷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普鲁士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给欧洲封建制度以沉重打击,宣告维也纳体系瓦解。在此有利条件下资本主义迅速完成从手工业工场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并在新旧两种政治力量的较量中战胜封建势力,确立它的统治地位。

(五)19世纪70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一些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跳跃式地赶上并超过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变化,资本主义各国之间的矛盾逐步成为国际政治体系中的突出矛盾。资本主义列强为了争夺原料产地、商品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而进行激烈斗争,对殖民地的争夺达到高潮,到19世纪末世界领土基本上已被瓜分完毕。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大国争夺世界霸权、争夺领土。德国在20世纪初工业生产总值超过英国,仅次于美国,它不仅追求建立欧洲霸权,还向英国的世界霸权地位挑战。英德矛盾在世界范围内上升为主要矛盾,为此英与法、俄结成三国协约,同德、奥、意三国同盟相对抗,欧洲出现两大军事集团对峙的国际格局。它们为了争夺世界霸权和重新瓜分世界,进行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军事集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实现同一政治目标而建立的军事联盟形式,一般在和平时期或战前建立,并通过公开或秘密签订条约形式加以确认。有的军事集团还要建立联合武装力量及其指挥机构,实行统一编制、训练和指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军事集团对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等领域发生深刻的影响,也对国际形势产生重大的影响。军事集团是两个以上国家或政治集团结成的军事联盟组织,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有时也指某一国内的大的武装集团,如中国北洋政府时期的奉系、直系、皖系军阀等军事集团。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使国际政治格局发生划时代的变化,帝国主义阵线开始瓦解。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打破资本主义对世界政治的垄断,开始两种不同制度国家长期共处的局面,从此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成为国际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开始成为推动国际政治体系运行和演变的重要力量,成为国际社会的新角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英、法、美、意、日等国列强通过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在新的力量对比基础上重新瓜分世界,确立战后国际政治新格局,形成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该体系的特点是:帝国主义战胜国占支配地位,非欧大国美、日第一次参与主宰世界事务,形态上依然是多极结构,目的在于维护战胜国既得利益的国际秩序。该体系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帝国主义战胜国同战败国的矛盾,并遭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社会主义苏联的反对,极不稳定。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加剧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内部矛盾,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华盛顿会议所确立的列强共同宰割中国的局面被破坏,远东战争策源地形成。1933年德国建立法西斯专政,撕毁凡尔赛和约,公开扩军,欧洲战争策源地形成。英、法对德、意、日的扩张采取绥靖政策助长法西斯的侵略气焰,最终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瓦解。

(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雅尔塔召开的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奠定新的国际政治体系“雅尔塔体系”的基础,美、苏两大国在欧洲和亚洲重新划分势力范围:东欧属于苏联的势力范围,西欧属于美国的势力范围。德国由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后来发展为两个德国,从此欧洲一分为二,形成以苏、美为首东西方两大军事政治集团对峙的国际格局。雅尔塔体系的特点是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为中心的两极结构,取代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多极结构,双方互为主要对手,各自建立针对对方的政治军事集团。斗争内容不仅是国家利益和战略目标的冲突,而且是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对立,斗争的主要形式是冷战。雅尔塔体系的建立是以战后初期国际力量对比为基础的,由于各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和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不断地改变着世界上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使雅尔塔体系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极大地改变国际力量对比,彻底打破美苏在中国划分的势力范围,粉碎美国控制中国的阴谋。苏联也不得不在50年代中后期陆续放弃在中国东北的特权,这是对雅尔塔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50~60年代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兴起,极大地改变世界政治格局,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获得民族独立,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国际舞台。第三世界的迅速崛起给美、苏两极体系以有力的冲击,在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中改变超级大国操纵国际事务的局面。日本和西欧重新崛起,其经济以高于美国的速度迅猛发展,资本主义世界逐渐形成美国、西欧、日本三个经济中心。西欧和日本独立自主倾向不断增长。与此相对应的是东欧国家对苏联的控制也日益不满,独立自主倾向也在发展。两个超级大国对各自盟国的控制力日趋削弱,两极格局的基础不断动摇,世界多极化趋势迅速发展。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局势发生剧变,德国重新统一,华沙条约组织解体,东西方正式宣告冷战结束。尤其是1991年苏联解体,这标志着以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对峙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格局发生根本变化,雅尔塔体系已经瓦解。国际政治的实质是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是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主权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各有其特定的利益,它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活动,力图引导或影响国际形势的发展,创造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环境。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或相悖的利益。共同利益和暂时的共同利益可以构成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不同或相悖则是引起摩擦和冲突的根源。国家利益是影响、推动或制止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行为的基本动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际威望和地位等。在不同类型的或相同类型的国家之间彼此的国家利益经常存在着差别和对立,国家间利益的不协调是绝对的,协调一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就要求一国的外交政策在维护该国利益的同时还要协调同他国、该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

(七)当代科技的进步、国际政治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各国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变得日益重要,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当今国际社会中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依然存在,国际形势剧烈变化、动荡不安,广大发展中国家仍要为维护和捍卫该国利益进行长期艰苦的斗争。国家利益依然是国际关系的核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的发展是从两极向多极过渡。7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多极化的趋势明显加快,由美苏两极体系逐步演变为两极与多元并存的、多层次的、快速变动的网状体系。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消失后世界的和平问题和发展问题依然很严峻,国际上原来的平衡被打破了,新的分化和组合已开始,世界进入向多极化发展的转折时期。当代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下述几方面:多极化趋势加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继续存在,同时国际政治多极化趋势不断加强。第三世界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参与各种国际事务,为争取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维护经济权益开展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几百年来以强权政治为基础的、大国支配国际事务的局面。中小国家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西欧、日本经济力量强大,同时政治独立性愈来愈强,开始成为国际政治中脱离美国控制的独立力量,但在重大问题上仍保持与美国的一致,国际政治多极化是必然的趋势。经济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趋势日渐加强,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分工与合作的不断加强,经济的作用已不仅仅在于增加国民财富,促进社会繁荣,还日益成为一国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国际地位、推行政治和军事及外交战略的重要手段,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竞赛在今后国际力量的角逐和国际局势的发展演变中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相互依赖和合作的可能性加强: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不断推动下交通、通讯手段日新月异,世界经济迅速走向国际化,各国经济利益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时各国还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人口激增、自然资源匮乏、核战争威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需要国家间通力合作、共同解决。虽然各国间还存在着利益的分歧、对立和斗争,但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类环境的改善等方面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这将推动国际机制朝着协调与合作的方向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当代国际政治的主题和时代发展的主流反对战争,维护和平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第三世界国家是维护和平的主要力量,许多发达国家也强烈要求维护世界和平,和平力量正在不断壮大。虽然战争危险依然存在,但世界的总体和平是可以维持的,世界大战有可能避免。发展问题主要是解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核心是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实现共同发展,这是人类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20世纪末国际政治的发展揭示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历史任务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开展友好合作,彻底改变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的旧秩序,共同促进世界的进步与繁荣。

(八)国际机制就是那些指导着国际行为的明示的和含蓄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程序,1975年美国学者约翰·鲁杰首次提出国际机制的概念,很快引起国际关系学界的广泛兴趣。经过一段时间讨论后产生对国际机制的权威定义:“国际机制是一系列隐含或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它们聚集在某个国际关系领域内,行为体围绕它们形成相互预期。”这里面的行为体是指国际关系中各种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主体,它们既是机制的创造者,也受到机制的制约,机制中的原则反映行为体的观念和信仰。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规则是指对某些行为的专门禁止,决策程序是指决定和执行共同政策的习惯做法。世界政治格局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利益的划分情况,包括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多种行为主体在国际舞台上以某种方式和规则组成一定的结构,由各种政治力量对比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态势和状况。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基本上是由英殖民到美殖民的演变过程,整体看来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海外殖民时期:第一阶段是19世纪欧洲列强向海外殖民扩张的时期,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揭开欧洲扩张的序幕,到19世纪末整个世界被瓜分殆尽。一次大战前后:第二阶段是一次大战前后的世界政治格局,由于工业化的进程,美国、德国和日本成为后起之秀,他们要求根据实力重新瓜分世界。同时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欧洲霸权而展开激烈的角逐,形成德、意、奥三国同盟和英、法、俄三国协约的两大对立集团,酿成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德国领土缩小,海外殖民地被瓜分,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崩溃,出现匈牙利、波兰等国家。沙皇俄国经过十月革命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英、法元气大伤,美、日力量兴起。在这其间资本主义世界的主要矛盾也在发生着变化:主要矛盾由英美争夺世界领导权演变为30年代世界反法西斯力量与法西斯扩张之间的矛盾。美国凭借其世界经济领导地位参与许多重要的国际事务的解决,并起到决定支配作用,从而代替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资本主义世界由“英国时代”走进“美国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使这一转变成为无法更改的现实。二次大战前后:第三阶段是二次大战前后,初期以雅尔塔体制为基础而形成的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相对抗的两极格局,经过40多年的发展演变后到20世纪90年代初最终瓦解。二战结束后世界诞生一个适合当时情况的政治格局,就是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世界的安全问题就是五大国来协调和决定的,这个结构也维持世界秩序半个多世纪了,还有其他的一些重要的组织。雅尔塔体系:雅尔塔体制是指美、苏、英三大国首脑主要通过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所确定的战后世界秩序和政治格局的基本蓝图,美、苏、英三大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了各自的利益,就如何结束战争、处理战争遗留问题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等问题在以雅尔塔会议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会议上达成谅解和协议。其实质是由美苏两个大国安排战后世界,划分势力范围。

(九)雅尔塔体制的确立反映二战期间形成的国际力量对比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平与民主原则。对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维护战后世界和平,发挥积极的作用。实现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和平共处,联合国的建立也是雅尔塔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国合作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它具有美、苏、英三大国根据各自实力和利益争夺胜利果实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强权政治色彩,损害一些主权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雅尔塔体制为战后世界政治的两极格局奠定基础,结束欧洲在世界政治的中心地位,也为后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开先河 两极政治格局:二战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强国,美国为代替由欧洲列强主宰世界的局面,独霸世界,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冷战”政策,以遏制社会主义的发展。1947年美国先后抛出“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1949年5月策划建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其他一些组织,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的形成。面对美国和西方其他国家政治上的孤立和敌视、意识形态上的攻击与诬蔑、经济上的制裁与封锁、军事上的包围和威胁,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不得不奋起自卫。1947年9月成立欧洲9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1949年1月苏联、东欧6国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以对抗“马歇尔计划”,1950年2月《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1955年5月建立华沙条约组织,与“北大西洋公约”对抗,这样欧洲便形成两大军事集团对抗的局面,并形成冷战局面。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是1947年9月在波兰华沙举行的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苏联、法国、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南斯拉夫等9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通过成立的,1956年4月宣布停止活动。1947年9月22-27日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苏联、法国、捷克斯洛伐克、意大利共产党的代表在波兰西南部西里西亚什克拉尔斯卡-波伦巴的小温泉举行会议,成立该组织。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各党之间的联系及交流经验,并在必要时在相互协议的基础上使各党协调行动。情报局由与会的各党派2名代表组成,总部设在贝尔格莱德,机关报是《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情报局后来的活动违背自己的宗旨,苏共通过它作出一些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的决定。1948年6月通过的《关于南斯拉夫共产党情况的决议》和1949年11月通过的《南斯拉夫共产党在凶手和间谍掌握中》的决议都是错误的,1956年4月17日情报局宣布结束活动,机关报停止出版。所谓“冷战”是指除了公开的战争手段以外的一切敌对行动,诸如实行经济封锁和制裁、推行政治孤立政策、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甚至进行颠覆活动、煽动战争、进行原子战争讹诈和军事威胁等等。它是战后国际关系中一种激烈对抗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对峙的一种重要形式。

(十)1947年杜鲁门主义的出笼标志着美国对苏联实行遏制战略和冷战政策的开始,两大阵营在欧洲冷战对抗的突出表现是1948年爆发的柏林危机,在亚洲则表现为“热战交锋”,突出表现为1950年到1953年的朝鲜战争。从战后初期到50年代中期形成帝国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对峙的世界政治格局,两极格局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西方国家害怕、敌视并千方百计扼杀社会主义国家和蓬勃兴起的世界革命运动,而美国又借此机会谋求世界霸权。这一格局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政治上两面旗帜的斗争;经济上封锁与反封锁的斗争;军事上“冷战”和局部的侵略与反侵略的斗争;意识形态上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美苏争夺世界霸权:(一)美苏争夺世界霸权的斗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极格局主要表现为帝国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冷战对抗,其中虽然也含有美苏争霸的成分,但还不是主要的抗争因素。从60年代后期开始苏联逐步走上霸权主义道路,开始同美国争夺世界霸权,而且越演越烈。如果说美苏争霸态势在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还是美攻苏守,那么到70年代就变为苏攻美守。直至80年代里根上台后提出“扩军抗苏”和“重振国威”的口号后美国又扭转不利局面,加上苏联国力的下降,苏联的扩张势头得到遏制。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苏开始从对抗走向对话,就一系列国际问题达成协议,使困扰世界的紧张局势出现缓和局面,1989年12月美苏两国首脑的马耳他会晤被认为是冷战结束的标志。(二)国际力量的分化与改组: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末世界政治在两极格局的大框架下开始出现动荡、分化和改组,两极格局发生动摇,这主要是因为:(1)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和第三世界的崛起:战后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摧毁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是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为第三世界的崛起奠定基础,改变联合国的性质和作用,现在的联合国已成为世界人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反霸斗争、争取建立国际新秩序斗争的有利场所和共同参与的国际组织。从1955年的万隆会议经过60年代的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的建立和发展,这些标志着第三世界的崛起。到70年代上半期第三世界作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登上国际舞台,大大冲击两大阵营对峙的两极格局。(2)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矛盾冲突和解体:由于苏联推行大国主义、大党主义和霸权主义政策,从而在社会主义阵营中造成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导致社会主义阵营解体。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矛盾最早在1948年的苏南冲突中暴露出来,1956年爆发的波兰事件和匈牙利事件是苏联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矛盾冲突又一次激化的表现。1968年苏联侵捷事件是苏联大国主义发展到霸权主义的突出表现,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的恶化是社会主义阵营矛盾激化和解体最重要的表现。

(十一)(三)帝国主义阵营的分化: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帝国主义阵营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美国霸权地位开始衰退,战后初期受到美国控制的西欧、日本,随着经济力量的壮大,在政治上出现独立自主的倾向,从而导致帝国主义阵营的分化。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寻求经济政治的联合自主。1958年戴高乐再次出任法国总统,提出“戴高乐主义”,在对外政策方面改变一直依附美国的做法,坚持恢复法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大国地位和独立自主的方针。1969年联邦德国勃兰特政府积极推行“新东方政策”,奉行更符合本国利益的外交政策。1972年田中内阁上台,提出以“对美协调为主轴”,以恢复日中邦交为“首要课题”的“多边自主外交政策”,谋求“国际国家”地位。60年代末70年代初科技革命的发展导致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一些国家的兴衰,从而使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变化。70年代初至9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开始从两极向多极化发展,原因是:西欧实力增强,进一步走向联合;日本经济实力迅速增强,提出“多边自主外交”,谋求“国际国家”地位;中国坚持独立自主路线,70年代末又开始改革开放,国家力量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和第三世界的崛起,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多极化发展的政治格局:第四阶段是前苏联解体后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被打破,虽然形成西欧、日本、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多极化的世界政治格局,但实质上美国仍然居于世界政治的核心。不少国家对美关系从反对逐渐走向合作,有的国家属于中间势力,而有的国家属于亲美势力,只有很少一部分国家属于反美势力。当前世界仍处于旧格局已经瓦解,新格局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这次新旧格局转换具有以下的特点:(1)旧格局的解体没有经过大规模战争,而是在和平条件下进行的。(2)新格局的形成过程将会复杂得多,形成时间也要长得多。因为现在美国虽然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力图建立单极世界,但它没有足够的力量搞成一统天下。其他主要大国都在争取在世界或地区的主导权,期望建立一个多极世界,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拥有足够的实力可单独与美国相抗衡。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多极化与“单极世界”之间存在斗争,有时甚至是激烈的斗争,世界各种力量必然要经过长时期的消长、分化、组合的过程才能重新形成稳定的格局,目前世界上不确定的因素很多。(3)新格局的形成将是一个渐进过程,各主要大国都在力争对自己有利的世界新格局,为争夺对世界新格局的主导权展开斗争。斗争的结果将取决于历史的“合力”,在和平时期这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

(十二)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当前世界政治格局悄然变化,尤其是近二十年来逐渐形成以美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主,其他国家三派鼎立为辅的政治格局。政治新格局:美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会改变:20个世纪80年代末由于欧洲格局的剧变,能够与美国抗衡的苏联解体,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凭充当世界警察和各国家长的角色,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在全球范围内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而抛开联合国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于不顾。从美国对外军事行动可以看到例如美国无耻地策划海地等国家的内战使之分裂,先后发动战争,以冠冕堂皇的借口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还如法炮制地借口核问题把矛头指向朝鲜和伊朗,至今仍然没有停止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政策,这一系列事实说明尽管美国对待各国的方式不同,但其实质不会改变,那就是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在全球范围内推行霸权主要和强权政治,以实现统治世界的野心。哪个国家反抗,就要对那个国家进行制裁;哪个国家顺从,就要对那个国家进行控制。美国的这个野心不灭绝,其行为就不可能停止,所以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里美国依然会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这将会成为未来世界政治格局不会改变的核心。其他国家三派鼎立之势:在以美国为中心的政治格局下世界其他国家的对美关系成为世界政治格局的主线,目前基本形成亲美派、反美派与中间派这样的三派鼎立之势。所谓亲美派是指在政治上追随美国,在外交、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或多方面依附于美国的国家和地区。亲美派以英、日、韩等国家为主,这些国家在政治上追随美国,美国的就是正确的,与美国相对立国家的一切都是错误的。在经济上依存美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惜一切代价。这些国家即使在短期内与美国的关系有些许波动,但整体相互交往过甚。所谓反美派则是指在政治上反对美国,在其他方面基本不依附于美国的国家和地区。反美派以伊朗、朝鲜等国家为主,由于这些国家未推行美国的西方民主制度,对美国在全球扩张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阻碍,被称为“无赖国家”,成为美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中间派是指那些既不亲美也不反美的国家。中间派主要包括两类国家:一类是行为保持中立,不与美国产生太多联系的国家,这类国家比较少;一类是态度保持中立,既不反对,也不支持。虽然与美国有较多的联系,但在处理与美关系时比较谨慎,不向任何一边倒的国家。中间派以中国、俄罗斯等国家为主,这些国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既不完全赞同美国的一切,也不完全否认美国的一切,在国家交流中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美关系,选择性地进行合作。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已经在世界上确立核心政治地位,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使世界政治形成三派鼎立的新格局。

(十三)这种世界政治新格局的形成不是美国单方面策划的结果,也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所设计的结果,其背后具有复杂的因素,总结起来主要原因有:经济新形势促使各国逐渐改变对外关系:第三次工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巨大的影响,从而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世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陆国家还是沿海国家已经无法独善其身,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使国与国之间的交流、竞争与合作日趋频繁。在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21世纪在这种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基础上各国不得不更加关注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和经济强国的美国,因此对外关系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世界的政治格局逐渐趋于明朗。西方国家和平演变战略的深化与拓展:起初和平演变战略的基本思路是寻找一种办法越过、潜入和绕过“铁幕”,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发生和平演变,从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苏东剧变是西方国家和平演变战略实现的典型案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美国霸权主义的推行,当前和平演变不仅没有停止,而且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扩大。过去和平演变以思想渗透、诱压兼施和经济制裁为主要途径,当前西方和平演变的途径更加多元化,从思想、政治、外交、学术、文化、军事、经济、技术、艺术、体育等方面进行渗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防不胜防有的国家逐渐被和平演变。过去和平演变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反美国家,当前和平演变的对象已经不局限与社会主义阵营,而是在全球范围内针对所有的国家,主要表现为控制亲美派、拉拢中间派、打击反美派。世界国家政治信仰的丧失: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信仰的缺失,不少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逐渐淡化政治信仰。什么是政治信仰?政治信仰是一个民族智慧的表现,是一个国家对政治真理的信奉与执着,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主张和对人民的承诺。目前很多国家在世界大舞台上缺乏以长远的眼光和整体的思维认识问题,局限于当前短暂的、局部的发展,甚至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力而不惜践踏人民利益,这种“有奶便是娘”的错误思想导致国家逐渐丧失政治信仰。如果一个国家丧失政治信仰就很难确保国家的尊严和领土的完整不受侵犯,最终只能退化成为强国的附庸。某些国家相对实力较弱:历史证明经济基础与政治格局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谁有强大的经济作为支撑,谁就可以提升综合国力,谁就能够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发展科技,再把高科技运用于军事领域,以军事力量保证其政治野心的实现。相对来说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在国家对话中根本没有话语权,没有话语权也就没有其他权力,这就容易受制于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国家为了避免经济落后带来的困难和阻碍,就会选择依附强国的支持和帮助来获得发展,而美国则会对这些国家布施小恩小惠,以经济的方式进行控制或以其他的方式进行渗透,这就是有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成为亲美派的原因。当前这种美国为主、三派鼎立的世界政治新格局的形成客观上是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果,主观上则是美国和平演变与各国政治信仰较量的结果。

(十四)根据世界政治格局的演变过程和当前新情况进行分析,未来的世界政治格局将走向何方?未来政治格局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一是“一边倒”;二是新的反美联盟的崛起;三是“坐山观虎斗”的中间势力的膨胀。发展趋势:“一边倒”的可能性:什么叫“一边倒”可能性?“一边倒”的可能性就是像一个建筑物或其它物体,在落地时一般可能会向几个方向倒,但由于受力不一样,只能倒向一边。一边倒的可能性是对即将要倒下去的物体的一个预测与判断,这只是提出一种可能性。目前在世界处于美国主宰的下一些反美国家和中立国家在缺乏其他国家的支持和援助时、在自身利益受到美国的限制时、在为了争取美国的帮助时将会有可能倒向亲美的这一个方向,如果这种可能性发生后世界将会失去多元化的政治格局,将会形成以美国政治文化为导向的西方资本主义思潮,世界文化将会被美国文化所影响和同化。多年来从很多的移民情况与民俗的文化上来看有不少人开始对美国的政治感兴趣,而且这种趋日益显著、愈演愈烈。此外美国通过战争的手段复制现代的殖民地,如伊拉克、阿富汗等,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推进霸权的手段也日益见效。这样下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感到与美国对抗没有好的下场,也无法实现发展,那么最终必然倒向亲美的一面。一旦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就会更加助长美国的霸权主义思想,世界各国就会面临着灭亡或者被殖民的可能性。在美国独立战争以前世界很多国家经历英帝国的统治,直到20个世纪很多殖民地国家才逐渐走向独立自主的道路。现在美国强大了,很多国家逐渐地变成“美殖民地”,这样就可能会使很多国家失去主权,无形地对社会主义国家构成很大的威胁,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只有世界各国能够看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反美同盟,这个同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美国的霸权主义的野心。所以在外交策略中要把美国的企图目的和霸权主义的野心经过与其它国家进行广泛交流才能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站在反对霸权主义的一面,才能更好地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预防一边倒的可能性发生。新的反美联盟崛起:美国自中东的伊拉克战争及阿富汗战争的胜利会使一些国家看到如果不能联盟抗美将会走向伊拉克、阿富汗的下场,这个时候世界其他国家遭到美国侵略时就会受到其他国家军事及政治援助,形成世界更多的国家联合进行反美,就会形成新的反美联盟。在抗美援朝时如果当年没有中国的军事支持朝鲜,那么现在的朝鲜不会存在,早就是美国的殖民国家,中国的及时援助才使朝鲜的今天存在,多了一个与美国政治抗衡的力量。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旦美国当时侵入朝鲜成功就会使中国在政治和军事上陷于更加被动的局面,美国在台湾海峡上的军事布局就已经危及中国的安全,要在东南门户继续站岗那就会使中国的安全形成更大的威胁。中东的问题上缺乏世界其他国家的军事支持,如果世界其他国家把口头上的反美变为行动上的反美的话美国不会在中东彻底摧毁伊拉克和伊朗,伊朗、伊拉克就不会失去自己的主权。

(十五)中国有句俗话:“人心齐,泰山移。”美帝国主义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没有形成强大的反美霸权的阵营。一把筷子折不断,一根筷子就很容易。世界各国都受到美国的威胁,但在实际行动上还没有清醒地认识到美国的威胁,这就是不能形成统一反美战线的根本原因。通过伊拉克、阿富汗的事实教训会使很多国家更加坚定地站在反美立场上,就可以掀起一个新的反美高潮。通过多年来美国的行动及国家情况的变化,世界人民应该清楚地看到不能形成反美联盟就会被美国一口一口地逐步吃掉的可能性。所以以求和的姿态来对付美国是没有前途的,只有世界人民联合起来,形成反美同盟才能不受更多战争的痛苦和亡国的可能性,世界人民的醒悟就是新的反美联盟的形成。中间势力膨胀:“坐山观虎斗”一词来自中国战国时期,是为了取得更大胜利的一种策略。而现在却是一种看笑话、怕事的做法。战国时期有一年韩国与魏国打仗,很长时间不分胜负。秦惠王打算派兵援助,他想听听大臣们的意见,陈轸说:“从前有个叫卞庄子的人,看见两只老虎,就想举剑刺杀它们。旁边的人劝他说:‘你不必着忙,你看两只老虎在吃牛,一会儿把牛吃光了,它们必然会争夺,由争夺而引起搏斗。结果大虎受伤,小虎死亡,到了那时候你再将那只受伤的大虎刺杀,岂不是一举而得到两只老虎吗?’”“哦。”秦惠王恍然大悟:“你的意思是说,先让韩国和魏国打一阵子,等着一个大败、另一个受损时我再出兵讨伐,就可以一次打败他们两个国家,就与那卞庄子刺虎一样,是吧?”陈轸轻点点头说:“正是这样!”秦惠王采纳陈轸的意见真的获得胜利。而现在的坐山观虎斗是一种中间势力的表现形态,一些国家害怕美国,一些国家处于自身的思考,在美国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时不做出实质性的反应,只是通过观察看斗的过程及结果,这样即使哪一方面的胜利与失败都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的一种情形。如果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能够得到一些中东国家和俄罗斯的及时帮助,那么美国就不会出兵,就不会取得这些战争的胜利。所以坐山观虎斗是一些国家为了保存实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形式一直蔓延,包括喜欢管事的俄罗斯也是这样,其他国家也会效仿这样做下去,这样一来就会是中间势力膨胀也就是坐山观虎斗的实力膨胀。“一带一路”的影响: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是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心的,即使在外围中新兴经济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但是这些国家之间政治经济联系的强度普遍比不上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联系强度。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这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必然加强,在逐渐的经济和政治融合中呈现出独立于中心、自成系统的趋势。所谓世界格局是指在国际舞台的主要政治力量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相互制约所形成的一种稳定的结构状态、一种力量对比态势,包括政治格局、经济格局、军事格局等。世界格局:指的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国际关系结构。而一种世界格局的形成是世界上各种力量经过不断的消长变化和重新分化组合,从量变逐渐发展到质变,构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均势的结果。

(十六)一种世界格局的解体则是由于这种稳定的均势被打破,再也无法保持下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①力量对比的变化决定着世界格局的变化。②世界格局是建立在各国实力的基础上的。③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世界格局崩溃的根源。④世界格局是一种不稳定的、内部充满矛盾斗争的国际关系状态。格局体系演变:维也纳体系:拿破仑用战争向欧洲输出革命,欧洲的封建君主非常惧怕,他们联合对抗法国。虽然当时已处于蒸汽时代,工业资本主义已成为发展潮流,但是由于欧洲大陆封建势力的联合力量大大超过资本主义力量导致拿破仑战败。在制裁法国的基础上战胜的欧洲封建君主们召开维也纳会议,确定欧洲的封建统治秩序和国家体系,称之为维也纳体系。维也纳体系后英国重新控制欧洲,并且达成欧洲势力均衡,世界国际关系的中心舞台仍然停留在欧洲,欧洲这种独领风骚的状态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一战后的格局: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帝国主义分割世界的体系,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战胜国通过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建立的帝国主义和平体系,其内部的矛盾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的加剧,这一体系逐渐瓦解。1931年日本冲破华盛顿体系的限制,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并于1933年退出国联,为发动大战作准备。1935年德国撕毁凡尔赛和约,扩充军队,1936年德军开进莱茵非军事区,进一步撕毁凡尔赛和约,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随之瓦解。雅尔塔体系,两极格局:二战后美国经济、军事实力膨胀,苏联成为惟一能与美国抗衡的政治、军事大国,在美苏实力的基础上根据雅尔塔等会议规定的原则,重新划分世界版图和势力范围,立战后新的国际关系格局——雅尔塔体系。一超多强与多极化:随着东欧剧变(20世纪80年代)、苏联解体(1991年)后美苏对立的两极格局结束,世界形成“一超(指美国)多强(多指中国、欧盟、俄罗斯与日本)”的世界格局,但是这一世界格局并不稳定。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欧盟一体化建设、俄罗斯振兴经济的计划以及日本的经济力量,世界格局正在走向多极化。体系区别:(1)相同之处:背景:都是战争的产物,都是在实力的基础上确立的,打上大国强权政治的烙印。形成方式:都是以召开国际会议的方式。内容:都包括划分世界版图、宰割弱小民族、划分势力范围的内容。组织:都建立维护这一体系的国际组织。结果:都暂时协调各国的关系,出现相对稳定的状态。(2)雅尔塔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不同之处:核心国家:从英法主宰世界、美日在亚太地区争夺到美苏两分天下。两种不同性质国家关系:从对社会主义苏联的仇视、排斥到和平共处。处置战败国:从宰割战败国到解除法西斯体制,使德日走上民主化道路。组织:国联成为英法操纵下的侵略扩张的工具,而联合国则日益成为伸张正义的讲坛。崩溃原因:随着法西斯的侵略扩张,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随之瓦解。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雅尔塔体系随之瓦解。两极格局解体与以前格局的区别:方式不同:以前经过大战,战胜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战败国,而后者则没有这种情况。形成过程:以前是旧格局瓦解之后就会形成新格局,而后者新格局的形成则需要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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