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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3.16 刘只几

2023-03-20 11:55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6、刘知几(公元661—721年)


  唐朝著名法家、史学家。字子玄,彭城[1]人,在唐高宗至唐玄宗期间,历任中央政府史官三十年,对历史有比较深刻的研究。

  他坚持进步的历史观,反对儒家“贵远贱近”、颂古非今的思想。他指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古今不同,势使之然也”。时代变了,治理国家的办法也要跟着改变,必须因时制宜,不能因循守旧,“必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此韩子所以著五蠹之篇,称宋人有守株之说也”[2]

  他坚持法家的法治路线,主张“明赏罚”。他曾建议武则天“君不虚授,臣不虚受”。认为“妄受不为忠,妄施不为惠”,劝武则天不要轻易实行大赦,否则可能造成“坏”人得势,“好”人遭殃。

  他通过对历史的研究,对儒家反动学说展开了批判。首先是对儒家的“禅位”说深表怀疑。他认为尧禅位于舜是不可信的,舜篡夺帝位倒是可信的。尧舜的“禅让”,不过是虚说,是将丑事美化,“徒虚语耳”。他还直接对《尚书》《春秋》一类的儒家著作的欺骗性进行了揭露,说它们掩恶虚美,爱憎由己,“理有难晓”。他公开称孔丘的《春秋》并非“善无不备”之书,敢于剥掉所谓“圣经”的神圣外衣。

  他驳斥儒家的“天命论”,批判了阴阳五行灾异说。他认为历史所记载的成败大事,主要在于人事而不系于天道、龟卜,对散布迷信思想的历史著作提出了大胆的怀疑和批判。还特别指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是借天命来“论兴亡”、“妄褒贬”,是十分荒谬的。他强调“夫论成败者,因当以人事为之。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3],他认为决定历史的不是天命,是人事。但他所谓“人事”是指帝王将相个人的作用,即一国的衰亡是由于君主的昏暴;一国的兴盛是由于君主有才智。这就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

  他写的《史通》一书,是我国最早的历史理论著作。另外,还著有《睿宗实录》十卷,以及与人合编的《唐书》八十卷、《高宗实录》二十卷、《中宗实录》二十卷、《则天皇后实录》三十卷等。


注:

[1] 今江苏徐州。

[2] 《史通·模拟篇》。

[3] 《史通·杂说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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