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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丢失的小知识

2019-12-11 21:51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最近有纳税人问到,他们公司之前发票丢失是需要销售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但是现在又有发票丢失了,咨询销售方,广东那边已经取消这个证明了,税局回复可以直接拿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进行报账抵扣,请问这样子可以嘛。

因为对于发票丢失,我们之前有过一个节目就是发票丢失不用登报说明了,但是依然是需要纳税人书面报告税局,但是之后是按什么进行入账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同,这次不再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不知道是不是属于税局的统一规定,因为在广西这边的税局也不用开具这个证明了。所以我们回复纳税人就是确实是这样的。

不过这个发票丢失的问题,不是说丢失了就直接让对方复印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进行报账抵扣,依然是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现在的措施是有利于纳税人的,但是应该遵守的规定,那还是要遵守的,不应该自行跨过规定去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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