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经济应用文写作27 规章类文书概述

2019-12-11 21:51 作者:墨麟hupo  | 我要投稿

第五章 规章文书写作

第一节 规章类文书概述

一、     规章类文书的概念

“规章”顾名思义就是规则章程的意思。规章文书就是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规章类文书,通常包括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定的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以至公约、守则、规则等。

规章类文书使用非常广泛,上至国家最高机关,下至基层街道乃至社会团体,都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有序。

二、规章类文书的类型

规章类文书按其性质、内容,可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

(一)行政规章。按作者及其权限,可分两类:

1、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

(二)组织规章。是指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及其权利义务、机构及职权、活动及纪律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组织规章的常用文种是章程。

(三)业务规章。是指对专项业务的性质、内容、范围及其运作规范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业务规章的常用文种为章程。

(四)一般规章。一般规章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和活动,在其职权内制发的规章。这类规章便是通常所说的规章制度。一般规章的常用文种有规定、办法、准则、细则、制度、规程、守则、规则等。

 三、规章类文书的特点

(一)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规章类文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一经制定或发布,就要求有关组织和人员在适用的范围内必须遵守和执行,不能有任何违反。

(二)具有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规章类文书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它一旦形成,就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它的时效性表现在,规章类文书要根据新情况予以充实和改变,新的规章文书一出现,旧的规章文书马上就失去效力。

 (三)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规章类文书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因而在制定时,必须针对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各条款要切实可行,扼要明确。

 四、规章类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制作的必要性

 规章制度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制定规章制度首先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制定。一般说来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考虑制定的必要性:

 1、上级机关发布的法规中明确规定由本机关为该法规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

 2、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应由同级行政机关为该法规制定配套实时性规章;

 3、某一方面问题突出,矛盾暴露充分,无法可依,仅依靠主管机关现有职权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制定行为规范的;

 4、某一方面的管理对象或内容涉及外国人,不能通过内部措施进行管理的;

 5、现行法规与上级机关新发布的法规有较大抵触,需要重新修订的;

 6、某一方面工作管理对象广泛,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措施适用,已具备制定行为规范的条件,目前还无法可依的。

(二)内容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对其管理的对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因而必须强调它的合法性,也就是说,规章文书的制定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与他们保持一致,做到政策统一,不得与上级的法规及精神相抵触。否则,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行不通,而且会给工作带来损失。

(三)措施的可行性和连贯性

 规章类文书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使之切实可行,只有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规章类文书才能言之能行,行之有效。具体来说就是规章对行为的规范性要求要具体、明确、合理和可操作性。同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也要具体、适度,并且有数量的规定。

 另外,规章制度的管理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过程。因此,在写作时,必须考虑以前是否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特别要注意同类规章制度的纵向、横向联系。

(四)表述单用化

规章类文书写作以说明为主或全用说明,常用“是、要、应该、不应、必须”等词语或纯粹说明性文字对所及对象、定义、范围、时限、职责、标准等进行诠释、规范,无须申述其理由、意义,故不用叙述议论。措词力求单解、严密,说一不二。

五、规章类文书的写作结构

(一)行文条列式

 规章类文书在写作时几乎都采用条款式写法。有的分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有的分三级:章、条、款,以后者为多见。条列式形式带来了“章断条连”、“条连款不连”等标志。结构有(或内蕴)总则、分则、附则三分式。

 1、“章断条连”

 法规文件多采用条列化的写法,一般以“章”、“条”、“款”3层组成最为常见。所谓“章断条连”即“章”的序号全篇通连,但每章结束另起一章时,“条”的序号也要继续依次通连下去,“章”虽断而“条”不断。直到最后一条的序号,就是全文的总条数。

 2、“条连款不连”

 法规文件多采用条列化的写法,一般以“章”、“条”、“款”3层组成最为常见。所谓“条连款不连” 即全文不管分几章,条只有一个编序,最后一条的序号,就是全文的总条数。而“条”下的“款”,则在各“条”下独立编次,下一条的“款”与上一条的“款”的序号并不通连。

(二)“三分结构”

 规章类文书写作一般分三块:

1、总则:说明制定的目的、法律根据、适用范围和对象等。

2、分则:具体规定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为人们确定某一方面的行为界限,有时还要规定后果,即奖惩办法等。

3、附则:规定负责解释的机关、实施日期及对已颁布的同一内容法规效力说明等。


经济应用文写作27 规章类文书概述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