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时代的童工奴隶Child Slaves at Work in Roman Antiquity
古罗马时代的童工奴隶*
[比利时]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 文 杨美姣 译 **
摘要 :这篇文章利用文学、法律、碑文、和纸草学的资料,旨在对古罗马时代童工奴隶案例进行全面的研究。本文也参考了考古学、骨骼学以及图像学的证据。童工奴隶的工作和任务是分门别类的,许多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最后,事实证明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童工奴隶的生存状况和奴隶制的概念,还对我们从整体上理解儿童的日常生活及古罗马人对儿童期的总体看法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关键词 :儿童 奴隶 古罗马
一、赫库兰尼姆海滩和古代史L. 卡帕索和 L. 迪多梅尼科托尼欧在国际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他
* 这篇文章最初宣读于以古代奴隶制为主题的多哥 · 萨蒙会议(Togo Salmon Conference)之上。2007 年 9月,该会议在加拿大汉密尔顿的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召开。我对米歇尔 · 乔治组织了一场如此精彩而发人深思的会议表示深切的感谢。我还要感谢《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期刊匿名审稿人对我文章的准确阅读及宝贵的建议。威利 · 克莱瑞斯(Willy Clarysse)在这一课题的纸草学证据方面给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我也由衷地感谢我以前的同事雨果 · 科曼斯(Hugo Coomans)在帮助翻译这篇文章方面所做的努力。2007 年 4 月雨果逝世。谨以此文纪念雨果。
** 本文译自 Christian Laes,“Child Slaves at Work in Roman Antiquity”, Ancient Society, 38 (2008), pp.235—283。
感谢刘津瑜教授从原文所发表的期刊《古代社会》获得翻译授权,并对翻译文中的拉丁铭文和罗马法规条文提供了许多帮助。原文作者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多次拨冗指教,尤其在拉丁语和希腊语引文的翻译方面,在此表示感谢。也感谢唐莉莉通读全稿并提出很多修改意见。作者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Christian Laes)是安特卫普大学拉丁语与古代史教授,古罗马儿童史领域的权威,代表作为《罗马帝国的儿童 :内部的局外人》(Children in the Roman Empire: Outsiders With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译者注
历史学的国际化 / 专 论
up主按:大陆想看这文章需要买一本历史合集,且主题与童工不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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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时代的童工奴隶*
[比利时]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 文 杨美姣 译 **
摘要 :这篇文章利用文学、法律、碑文、和纸草学的资料,旨在对古罗马时代童工奴隶案例进行全面的研究。本文也参考了考古学、骨骼学以及图像学的证据。童工奴隶的工作和任务是分门别类的,许多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最后,事实证明对这一主题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童工奴隶的生存状况和奴隶制的概念,还对我们从整体上理解儿童的日常生活及古罗马人对儿童期的总体看法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关键词 :儿童 奴隶 古罗马
一、赫库兰尼姆海滩和古代史L. 卡帕索和 L. 迪多梅尼科托尼欧在国际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他
* 这篇文章最初宣读于以古代奴隶制为主题的多哥 · 萨蒙会议(Togo Salmon Conference)之上。2007 年 9月,该会议在加拿大汉密尔顿的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召开。我对米歇尔 · 乔治组织了一场如此精彩而发人深思的会议表示深切的感谢。我还要感谢《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期刊匿名审稿人对我文章的准确阅读及宝贵的建议。威利 · 克莱瑞斯(Willy Clarysse)在这一课题的纸草学证据方面给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我也由衷地感谢我以前的同事雨果 · 科曼斯(Hugo Coomans)在帮助翻译这篇文章方面所做的努力。2007 年 4 月雨果逝世。谨以此文纪念雨果。
** 本文译自 Christian Laes,“Child Slaves at Work in Roman Antiquity”, Ancient Society, 38 (2008), pp.235—283。
感谢刘津瑜教授从原文所发表的期刊《古代社会》获得翻译授权,并对翻译文中的拉丁铭文和罗马法规条文提供了许多帮助。原文作者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多次拨冗指教,尤其在拉丁语和希腊语引文的翻译方面,在此表示感谢。也感谢唐莉莉通读全稿并提出很多修改意见。作者克里斯蒂安 · 拉埃斯(Christian Laes)是安特卫普大学拉丁语与古代史教授,古罗马儿童史领域的权威,代表作为《罗马帝国的儿童 :内部的局外人》(Children in the Roman Empire: Outsiders With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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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初步报告,其研究结果在古代历史学家和国际新闻界中都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1982 年 3 月,意大利人类学家有了一项惊人的发现 :在赫库兰尼姆(Herculaneum)从前的海滩上发现了 139 具骨骸,其中 51 具为男性,49 具为女性,39 具为儿童。这一发现之所以非常罕见,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受害者都是死于生命旺盛期,另一方面是因为那时古罗马人死后大部分都实行火葬。a他们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由于长期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许多尸体上都带有损伤 :头部、上臂或者肩膀不断地活动(常常是由于人力划船或耕作土地)造成的肋锁韧带断裂(costoclavicular syndesmoses)。41.3% 的男性骨骸以及6.5% 的女性骨骸上都存在这种损伤,并且令人惊奇的是,在 11.5% 的儿童骨骸上(15 岁以下,甚至是 20 岁以下的青年人中的 24%)也有这种伤。上身肌肉的严重损伤(即所谓的突触核蛋白病 syndesmopathies)特别出现在男性成年身上 :在 32 具呈现这些特征的骨骸中,23 具是 20 岁以上的男性,2 具是女性,7 具是儿童或 20 岁以下的年轻人。甚至在 7 到 10 岁之间的孩子们身上都已经发现了严重的伤痕。男孩和女孩都有。还有一个孩子在 5 岁时就已经受到了轻微的身体损伤。在 20 岁以上的成年男性及女性骨骸中,也存在一些这样的迹象,即从儿童时代起,他们就已经开始了这种无休止的繁重工作和劳动。不太可能总是能确定他们所进行的活动之性质。考虑到庞培城的地理位置,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很可能不仅有农业劳作,还有港口(装卸货物)或划小渔船的活动。b公元 79 年,一场火山爆发给居民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也给研究者留下了丰富的骨骼学方面的证据,卡帕索和迪多梅尼科托尼欧并不是第一批考察这些证据的人。澳大利亚学者 S. 比塞尔那两篇相似的文章震惊了学术界,就文风的活泼性而言,它们与 A. 巴特沃斯和 R. 劳伦斯合著的一本书很接近,c这本书描写的是庞培城的日常生活。恰好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在一个房间
a 骨骸的留存限于奉行土葬的时期,也就是说时间应该在公元 200 年之后。见 M. Harlow, R. Laurence eds., Age and Ageing in the Roman Empire, Portsmouth: Tournal of Roman Archaeology, 2007, p.15。
b L. Capasso, I fuggiaschi di Ercolano, Rome: L’Erma Di Brestschneider, 2001, pp.1028—1031.c S. Bisel,“The People of Herculaneum AD 79”, in Helmantica, 37 (1986), pp.11—23; S. Bisel,“Human Bones at Herculaneum”, in RSP, 1 (1987), pp.123—129; A. Butterworth & R. Laurence, Pompeii: The Living City, London: St. Marin’s Pres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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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里,发现了一具年轻女孩的骨骸,她大约 14 岁,手里抱着一个 11 个月大的婴儿。这个婴儿戴着青铜装饰品,这表明他来自上层社会。但这个女孩不可能是婴儿的母亲,因为她仍处于青春期。此外,很明显的是,这个女孩并不来自上层社会。对她的牙齿进行分析后发现,她 1 岁时病得很严重或者说是营养不良。她的许多臼齿存在脓肿,并且在她去世前不久,已经拔掉了一些牙齿。她肩膀上的肌肉也表明,她以前长期搬运重物。比塞尔据此推断,她很可能是个童工奴隶 :繁重的劳动使她羸弱不堪,不再适合其他劳动,于是主人便安排她照顾婴儿。
2001 年,两名意大利人类学家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发表了一部著作,这使得骨骼学的研究达到顶峰。这部名为《赫库兰尼姆大逃亡》(I fuggiaschi di Ercolano)的著作超过 1100 页,虽然它看起来像是一篇医学报告,并包含了许多关于牙齿和骨骼的激光特写图片,但是它对我们了解意大利行省城镇的日常生活是很重要的。奇怪的是,研究儿童的历史学家几乎没有注意到这部著作。a尽管最近社会历史学家已经将他们的注意力从其他领域转移到了骨骼考古学方面,但是,对人类骨骼与骨骸的研究似乎只限于研究庞培城或赫库兰尼姆的专家。而在大不列颠多赛特地区人们发现了关于古罗马时代的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考察后发现 :在古罗马时代,存在一些环境刺激因素,它们会影响婴儿在儿童时期长不到正常身高,这些刺激因素的数量实际上在增加。儿童时期的劳作或者(父母的)暴力,也是影响儿童健康的一个可能因素。b通过调查研究儿童自身,c骨骼考古学的研究路径为了解他们的童年时代提供了令人振奋的新机遇,正如在赫库兰尼姆的例子中,这种路径也不受传统模式的阻碍。d不消说,甚至这种骨骼学的证据也有其局限性。除了古代
a B. Rawson,“Education: the Romans and US”, in Antichthon, 33 (1999), pp.81—98; B. Rawson, Children and Childhood in Roman Ital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上述作品也没有提及这篇文章。
b R. Redfern,“The Influence of Culture upon Childhood: An Osteological Study of Iron Age and Romano-British Dorset”, in Harlow & Laurence, 2007, pp.171—194. 根据死者的年龄,骨骼—考古学上关于生物的或骨骼的年龄与坟墓中物品存在关联的可能性之研究也参见 Gowland, 200。
7c A. James,“From the Child’s Point of View: Issues i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Childhood”, in C. Panter-brick, Biosocial Perspectives on Childre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53.d W. Scheidel ed., Debating Roman Demography, Leiden-Boston-Köln: Brill, 2001,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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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完全依赖医学和骨骼学上的诠释这一事实之外,以一架骨骸为依据就判断一个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很明显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假设每个奴隶都带有繁重劳作的印记。因此,在赫库兰尼姆地区是否存在童工奴隶尚未可知,因此那儿的发现并非是无可置疑的证据,这也是这篇文章的主题。但是至少,它们给出了好的指向。为了纠正古代历史学家对此的沉默态度,在附录中,就童工奴隶可能存在的证据,我做了完整的总结。意大利的“绰号”经常会揭示生动的故事。学术界正在等待 E. 拉泽(E. Lazer)的最新综述,因为他不仅准备着手重新调查庞培城和赫库兰尼姆地区骨骼学上的证据,也将从社会历史学的角度对此进行研究。a
二、童工、奴隶:方法论方面的解释在古罗马的社会历史研究中很少涉及童工问题。b目前的研究采用了一种全面的分析路径,它对不同资料中的每个证据进行了整合。这种研究也主张在微观历史学的视角下,通过从个案入手也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为了了解在古罗马时代作为一名童工奴隶和一个儿童分别意味着什么,我引用多面的经历,但并不忽视那些主宰奴隶生存状况的总体权力机制。全面的分析路径和强调微观历史学的分析路径,这两种路径可能都需要一一阐明。
a 这篇报告宣读于 2008 年。E. Lazer,“Victims of the Cataclysm”, in J. J. Dobbins & P. W. Foss, The World of Pompeii,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p.670—677,书中并没有提及童工方面的任何内容。关于赫库兰尼姆妇女的故事,参见 J.Daehner ed., The Herculaneum Women: History, Context, Identities, Los Angeles: Getty Publications, 200。
7b 并非仅仅古罗马时代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想要了解过去对童工的文化盲点,参见 K. Simon-musched, “Indispensable et caché. Le travail quotidien des enfants au bas Moyen Âge et à la Renaissance”, in A. Stella ed., Les dépendances au travail, Grenoble: PU Vincennes, 1996, pp.97—107; K. Kamp ed., Children in the Prehistoric Puebloan South west, Salt Lake City: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 2002, pp.71—89; M. Harlow & R. Laurence, “Introduction”, in Harlow & Laurence, 2007, p.11。 从 2006 年 开 始, 在 我 的 一 篇 综 合 性 的 报 告 中 —用 荷兰语写的一篇很长的报告,剑桥大学出版社正准备出版报告的英文版本,我已经在努力弥补这种缺失了。 关 于 童 工 方 面 的 内 容, 参 见 Laes, 2006, pp.124—197。 早 期 的 研 究 包 括 Chr. Laes,“Kinderarbeid in het Romeinse rijk. Een vergeten dossier? ”in Kleio 30, 1 (2000), pp.2—20; W. Petermandl,“Kinderarbeit im Italien der Prinzipatszeit. Ein Beitrag zur Sozialgeschichte des Kindes”, in Laverna, 8, 1997, pp.113—136; E. Herrmann-otto, Ex ancilla natus: Untersuchungen zu den “Hausgebore-nen” Sklaven und Sklavinnen im Westen des römischen Kaiserreiches, Stuttgart: F. Steiner, 1994; K. Bradley, Slavery and Society at Rome, Cambridge, 1994; S. Knoch, Sklavenfürsorge im römischen Reich, Hildesheim-New York-Zürich, 2005, pp.149—155,主要是其中关于奴隶劳工的(Arbeitsbedingu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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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社会各个层面搜集关于童工奴隶的资料 :包括小型农场和工业采矿、大庄园、大量富裕的城市家庭、工匠的小作坊,等等。为了还原童工奴隶的状况,我参阅了许多不同种类的资料 :文学资料,以及铭文资料、纸莎草纸上的告示、法律文本以及考古发现。偶尔也会有影像资料,但是这需要对其自身的真实性进行研究。a每一类资料都有其特点及难点。提及童工奴隶工作的古代作家经常是一些谴责过分行为的道德家,例如塞涅卡,或者是用怪诞手法描述事物的讽刺作家,例如佩特罗尼乌斯(Petronius)或马提亚尔(Martial)。然而,他们只提及读者认可的那些情况 :虽然故事本身并不完全是“真实的”,b但其中仍有某种真实性。在碑文资料中找到关于童工奴隶的描述并不容易 :一个简单的名字可能隐含着一个奴隶的身份,但是并不必然如此(这对希腊名字而言并不适用—因为自由儿童有时也会使用单一的名字)。最近,H. 西吉斯蒙德—尼尔森认为,古罗马碑文中提到的大多数没有家庭背景的儿童,实际上都是由于庇护关系(patronage)或劳作才被铭记的。
就奴隶而言,她认为,作为奴隶子女被纪念的,即便没有注明工作,也可认为是从事劳作的,因为他们作为家庭奴隶的身份是明确的。因此,我们可以假设奴隶其所属的家庭中工作。c碑文经常不记载明确的日期 :它们大部分属于“铭文习惯”(epigraphic habit)的高峰期,就古罗马的铭文而言,时间大约是从公元 1 世纪到 3 世纪。虽然没有明确的日期记载,但我们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我研究的是长时段的历史 :公元 1 世纪存在着童工奴隶,在公元 5 世纪同样存在。铭文必须放在考古语境下进行考虑,因为语境经常会透露出童工奴隶所处的社会环境 :很明显,在富裕家庭的集体墓室(columbaria)中被纪念的奴隶来自大家族。法律资料显示,儿童奴隶主要是被用来当作补偿。
但是,就此断定这些儿童只具有物质价值还是有些轻率 :这一点也适用这一
a L. Schumacher, Sklaverei in der Antike: Alltag und Schiksal der Unfreien, München: C.H. Beck, 2001, pp.91—238,书中编辑了不同种类奴隶劳工的证据,并用图像资料进行阐释他的研究。但是,他的综合索引并没有提及《儿童》(Kind)这本参考书。
b 关于运用虚构的和讽刺的资料作为介绍古罗马社会的例证,参阅 G. Woolf,“Writing Poverty in Rome”, in Atkins & Osbourne, 2006, pp.83—99。
c H. Sigismund-Nielsen,“Children for Profit and Pleasure”, in Harlow & Laurence, 2007, pp.37—54. 显然,对于那些只有奴隶儿童的名字,而没有指明他是否工作的罗马碑文,我不会都进行讨论(根据 Sigismund-Nielsen的例子,只有一百多个碑文明确指出了儿童奴隶所参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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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奥地利的法律,其认为对第三方之工具造成物质伤害与一个儿童死亡相比,前者对承保人而言代价更大! a在纸草资料中,希腊语 παιδάριον(小孩、奴隶)或者 πάις(孩子、奴隶)的含义模糊,这使得辨别童工奴隶和成年奴隶比较困难。b因为在古代艺术中,为了突出奴隶的卑微社会地位,他们经常被刻画成身材矮小的人。但是就方法论而言,认为每一个较为矮小的人物形象都是童工,是不恰当的。c一些历史学家误解了微观历史学和案例的功用。他们认为,以福格特(Vogt)为代表的德国学派更加关注主仆关系中具体的人际关系,而正因为如此才达到古代奴隶制是比较人性化的解释,而 M. I. 芬利(Finley)及其盎格鲁—撒克逊学派以权力的意识形态及其机制为基础,做出了更加严格的判断,这从本质上使得对古代奴隶心理或心态进行研究毫无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奴隶主的压迫性影响而获知奴隶的心理或心态)。d实际上,盎格鲁—撒克逊学派一直将其全部精力倾注在个别方面。只有在具体的故事和历史重塑中才表明了作为奴隶到底意味着什么(与研究 19 世纪奴隶制的历史学家相比,古代历史学家处于劣势,因为他们没有日记、访谈和当事人的报告可供参考)。
单一的奴隶经历(心态、心理)并不存在,因为在古代,存在许多不同的奴隶生活,它们的性质又各不相同。奴隶之间的社会差异非常巨大,私人秘书的生活与金矿上劳工的生活相差十万八千里。但是,这些迥异的故事并不能让我们对那些决定每个奴隶生活的根本机制视而不见。K. 布莱德雷对奴隶
a R. Willvonseder,“Kinder mit Geldwert. Zur Kollision von Sachwert und per-sönlicher Wertschätzung im römischen Recht”, in Bellen & Heinen, 2001, p.97.b 关于这个问题,参见 P.Scholl, Corpus der Ptolemäischen Sklaventexte, Vol.3, Stuttgart, 1990; H.Schulz-Falkenthal, pp.792, 795, 868—869(P. Lond. Ⅶ ,2061 以及 2065; P. Petr. Ⅱ ,4:2)。
c 关 于 一 些 例 子, 参 见 Petermandl, 1997, pp.120—121 和 Bradley, 1994, p.194。G.Coulon, L’enfant en Gaule Romaine, Paris, 1994, pp.181—182 展示了一些来自高卢地区的图片,从这些图片中我们能了解到童工。在庞培城,我们看到一幅图片,上面描述的是,一个小男孩在修补一个锅,他的父亲在接待顾客。参见 Baldassare, 1991, pp.113—124。
d R. Gamauf,“Zur Frage‘Sklaverei und Humnanität’anhand von Quellen des römischen Rechts”, in Bellen & Heinen , 2000, pp.51—72,引文在 pp.52—53。对芬利观点的坚决否认以及对古人深奥人性之强调,见W.Waldstein,“Zum Menschsein von Sklaven”, in Bellen & Heinen, 2001, pp.31—49(甚至引用了如今奥地利的高流产率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对这场辩论的恰如其分的评论以及对芬利研究方法的重估,见 W.Scheidel, “Slavery and the Shackled Mind: on Fortune-Telling and Slave Mentality in the Graeco-Roman World”, in AHB, 7: 3 (1993), pp.10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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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状态做了恰当的描述,即充满了不稳定性、耻辱和暴力。评论家们责备他研究角度单一。然而,他从来就没有认为这些是每个奴隶必须面对的问题,而是说,这些方面是奴隶生活中一个始终存在的威胁。人们可能会把儿童当作物品在市场上出售(有时要与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相分离),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或奴隶主的去世就会拆散奴隶们的家庭,他们始终有遭受惩罚或折磨的可能。a虽然,揣测过去之人的感受和心理确实是件冒险的事,同时,进一步往下分析有满布主观投射和时代误植的荆棘,但是 K. 霍普金斯和 K. 布莱德雷确信,相反的态度(即认为关于古代奴隶的感受,我们提不出什么明智的看法,因为实际上,他们对于我们而言完全是陌生人)反倒证实了那是一种过分的谨慎,一种固执的或不可救药的无知。b
三、法律资料在开始列举童工奴隶的具体案例之前,我拟查看规范性的法律资料,这些资料能大致指出各种行业活动中的童工奴隶。
古代作家认为,如果一个劳动力服侍另一个人,那么就意味着前者屈从于后者。c在古代人的眼中,奴隶并没有“工作”,他们只是在做主人吩咐的事情。在法律思想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奴隶的身体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是相互分离的,但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将奴隶的服务出租给第三方的问题。在那种情况下,人们需要辨别两类人,一类人是奴隶主,他具有对奴隶之身体处置
a 关于这种共情的研究例子,见 Chr. Laes, Kinderen bij de Romeinen: Zes eeuwen dagelijks leven, Leuven, 2006, pp.140—147.b Bradley, 1994, pp.179—181 中指责了拒绝接受这种共情的挑战的研究方法,认为它们是傲慢和徒劳无益的。
此外,他声明那种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历史关联性的观点正反映了关于古代的传统观点。K. Hopkins,“Novel Evidence for Roman Slavery”, in P&P, 138 (1993), pp.3—27,引文在 pp.26—27。在他一篇关于伊索的奴隶小说的文章中(见其开篇的注释,他的同事是阅读他文章的首批读者 :“其中,跟故事的主人公伊索一样,文章造成同样的反应 ;出于尊重,我将其做了些许改动”),他也同样强烈要求将“移情、修辞、心理的领悟和叙事”作为古代历史研究者的工具。N. Mckeown, The Invention of Ancient Slavery? London: Bristol Classical Press, 2007, p.78 将 Bradley 的观点刻画为“对于高尚目的的充满热情的承诺”,但质疑他的一些结论。关于 Bradley 运用及处理故事的方法,也见 Mckeown, 2007, pp.77—123。
c Paulus, Sent. Ⅱ 18.1. 参见 Y. Thomas,“Le corps de l’esclave et son travail à Rome: Analyse d’une dissociation juridique”, in Moreau , 2002, 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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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力,另一类人则对奴隶行使权力目的是从其劳动中获利。a乌尔比安(Ulpian)在其一篇关于奴隶劳工之补偿金(例如,出借或遗失的情况)方面的文章中讲到,奴隶从 5 岁开始就被当作劳动力 :
Si minor annis quinque vel debilis servus sit vel quis alius, cuius nulla opera esse apud dominum potuit, nulla aestimatio fiet.(Dig. Ⅶ 7.6.1)如果一个奴隶不满5 岁或者有残疾或有其他情况以至于不能为其主人劳动,那么,就不能对其做任何估价。(《学说汇纂》Ⅶ 7.6.1)
补偿金不适用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法实施的奴隶服务(还是乌尔比安的观点):
ut puta agerotante servo vel infante, cuius operae nullae sunt, vel defectae senectutis homine.(Dig. Ⅶ 1.12.3)例如,当一个奴隶生病了或者仍是一个不能提供劳动服务的孩子,或一个年老体衰的奴隶。
在遗产或借款的案例中,人们不能要求这样一个孩子的工作能力。只有超过了 5 岁或 7 岁这样的年龄界限(区别于婴儿的标准界限),对童工工作的估价(aestimatio operae)才能进行 :
Si infantis usus tantummodo legatus sit, etiamsi nullus interim sit, cum tamen infantis aetatem excesserit, esse incipit.(Dig. Ⅶ 1.55)如果对婴儿之使用权进行遗赠,那么,一旦该童奴年龄超过童年,使用权即发生,哪怕用益权在此前这段时间里还未曾有效。
a 关于这种“司法上的分离”,见 J. A. C. Thomas,“The Case of the Apprentice’s Eye”, in RIDA, 8 (1961), pp.357—372。 一篇犀利的文章,这种情况暗示至少对奴隶的工作有一定程度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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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奴隶是否有能力进行劳动之时,身体发育的成熟程度(14 岁到达青春期)并非特别重要 :
Ceterum cum de fructibus servi petiti quaertur, non tantum pubertas eius spectanda est, quia etiam impuberis aliquae operae esse possunt.(Dig. Ⅵ 1.31)此外,当说到被要求返还奴隶的孳息问题时,应当不仅只考虑适婚奴隶的孳息,因为有些劳动也可以由那些未适婚奴隶来承担。
这些规定对奴隶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对于自由的罗马男孩而言,7 岁是一个重要的节点 :意味着孩子开始上小学,及从婴儿期(infantia)到童年期(pueritia)的转变。奴隶的生命中只有两个节点 :5 岁意味着婴儿期结束了,以及可能作为童年期 a终点的 30 岁(即他可以被正式释放的年龄)。对于那些不享有被释特权的人而言,余生都被定义为“孩子”(puer)—“孩子”是一个只针对奴隶的惯用拉丁词汇。b第三个节点可能就是 60 岁的退休年龄。c自由民的婴儿期和奴隶的婴儿期在时间上相差一二年,这是现代研究关注的一个点,不应该过分强调它。一个 5 岁的婴儿和一个 7 岁的婴儿在发育过程中虽然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但是在许多文明中,从婴儿期到童年的过渡大约处于 6 岁左右。d法律资料也认为,通常需要年轻的奴隶来履行职责。很明显,对儿童的需求很大 :
(sc.mancipia)simpliciora esse et ad ministeria aptiora et dociliora et ad omne ministerium habilia.(Dig. ⅩⅪ 1.37)
a Gaius, Inst I 17. 关于一些可能的例外(minores ⅩⅩⅩ annis),见 Gaius, Inst. 118.b Hermann-Otto, 1994, pp.307—310.c 根据 Dig. Ⅶ 1.12.3 en ⅩⅩⅨ 5.3.7 为一个 60 岁以上的奴隶申请工作是禁止的。见 T. Parkin, Old Age in the Roman World: A Cultural and Social Histor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220—221.d Rawson, 1999, 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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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将会被训练得更加顺从,对各类事物都能很快上手,更易培训,做起任何事情来也更加得心应手。
乌尔比安提到年轻释奴(10 岁多一点)的原主人可要求他们做的一些工作 :据此我们可以推测,童工奴隶通常被授予相关技能。
Dabitur et in impuberem, cum adoleverit, operarum actio: sed interdum et quamdiu impubes est: nam huius quoque est ministerium, si forte vel nomenculator vel calculator sit vel histrio vel alterius voluptatis artifex.(Dig. ⅩⅩⅩⅧ 1.7.5)a当一个未成年人长大的时候,主人才会安排他做事,但是有时候也会在其未成年时期就让他进行服务;如果他碰巧是抄写员、传名者、簿记员、演员或者用其他方式娱乐于人的匠人或艺人,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也可能会进行服务工作。
在后来的《学说汇纂》中再次提及一些职责 :
Potest tamen et impuberes operas dare, veluti si nomenculator sit vel histrio(Dig. ⅩL 12.44.2)如果未成年人担任的是传名者(私人传达者)或者演员,可以让他们服务。
在文学和碑文资料中,都证明了这些职业确实是针对儿童的,接下来会得到进一步阐释。传名者(nomenculator)类似于私人传达者(private heralds)或者点名者(roll callers),calculator 类似于一种簿记员或者甚至是数学老师。
a 想要了解服务(ministerium)的释义,见 Dig. ⅩⅩⅩⅧ 1.1: ministeria operae sunt diurnum officium,奴隶的主顾可能将每天的服务强加到奴隶的自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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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riones这个词指的是各种各样的表演者。artifex这个词暗示受过教育或指导。
法学家确实对职责(officium)和手艺(artificium)进行了区分,因为就职责而言,奴隶可以不需要接受训练。(在《学说汇纂》ⅩⅩⅫ 65.1中讲到,搬运垃圾箱是职责[officia]的其中一例,厨师和织工则是手艺[artificia]的例子)。这种区别表明存在着对教育和训练所带来的人力资本价值的初步概念。a很明显,对古罗马时期的律师而言,童工的现代概念完全是陌生的。规定极低的年龄界限仅仅是为了裁定可能出现的赔偿问题,它仅适用于奴隶,这或多或少类似于设定老年奴隶工作的最大年限。但着并不是来自道德观念或教育观念。
在购买奴隶及其价格波动方面,我们的资料很少。W. 沙伊德尔最近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 :在元首制时期,相对于每日的工资和谷物价格而言,奴隶的价格要高一些。b但是所有证据都表明,童工作为劳动力的价值是被承认的。直到古典时代晚期,据纸草上的销售文件载,没有父母或家庭的儿童被出售。c一些是 15 岁或者年龄更小的女孩。有一个女孩年仅 3 岁,另一个 6 岁的女孩和一个 2 岁大蹒跚学步的孩子被一起售卖。在公元 221 年,一个 14 岁的当地女孩又被卖给了第三方,这已经是她第 14 次被贩卖了。在纸草上的销售文件中,也提到了 15 个不到 15 岁的男孩,他们被再次贩卖。8 岁的那喀索斯(Narcissus),是一个家生奴的儿子,在他母亲去世之后,他就在市场上被重新贩卖。一个 9 岁的马其顿奴隶被船运到了埃及,然后被卖到了当地,此外,一个 14 岁的高卢男孩被卖到了腓尼基的阿斯卡隆。d
a R. P. Saller,
“Women, Slaves and the Economy of the Roman Household”, in Balch & Osiek, 2003, p.192.b W. Scheidel,
“Real Slave Prices and the Relative Cost of Slave Labor”, in Anc-Soc, 35 (2005), pp.1—17.c 关于这方面的卓越研究,见 J. A. Straus,“Liste commentée des contrats de vente d’esclaves passés en Egypte aux époques grecque, romaine et byzantine”, in ZPE, 131 (2000), pp.135—141 和 J. A. Straus, L’Achat et la Vente des Esclaves Dans l’Egypte Romain: Contribution Papyrologique Dans une Province Orientale de L’Empire Romain, Paris: Walter de Gruyter, 2004, pp.270—276, 关 于 家 庭 纽 带 的 断 裂 ;K.Bradley,“Child Labour in the Roman World”, in K. Bradley, Discovering the Roman Famil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03—125; Dalby, 1979。 也 见 S. Bussi, Schiave:“prezzi e tasse sul lavoro”, in A. Buonopane & F. Cenerini eds., Donna e lavoro nella documentazione Epigrafica. Atti del I Semi-nario sulla condizione femminile nella documentazione epigrafica, Bologna, 21 (novembre 2002, Faenza, 2003), pp.277—286。只有一份纸草记录了两个儿童的售卖,这两个儿童并非来自埃及而是来自 Tell Nessana: P. Ness. 89(公元 6世纪晚期—公元 7世纪早期 ) ;虽然,这些是否是儿童并不确定,但是低廉的价格也暗示了有可能是儿童。在会议期间,Noel Lenski 给我提供了这个例子,对此我很感谢。
d 对于这些例子,参见P.Oxy.Ⅱ 263; P.Mich.Ⅴ 278; P.Vindob.Boswinkel 7; SB Ⅴ 7573; PSI Ⅻ 1254; BGU 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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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也许是奴隶主做的一项有计划的投资。超过30%的女奴被购买来时处于生育能力最旺盛的时期,即20岁到25岁之间。买来的那些14岁到20岁之间的奴隶数量也几乎占同样的比例。销售文件的附文显示出,他们的新主人也会考虑是否购买童工奴隶。在女性奴隶做准妈妈的过程中,她们会承担各种各样的家务活。在购买男性奴隶时,奴隶的年龄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风险,很明显的是,奴隶主更乐意买不到15岁的奴隶。这些男孩10岁就可以干杂活和一些小活计。所以很显然,购买年轻的奴隶并训练他们,这种买卖比较划得来。
公元 301 年,戴克里先的价格敕令给许多产品规定了最高价格,其中包括奴隶在内。
表 1 公元 301 年 戴克里先价格敕令 §29.1—7 规定奴隶价格(用罗马银币 denarii 表示)a年 龄 男性奴隶价格 女性奴隶价格0—8 15000 100008—16 20000 2000016—40 30000 2500040—60 25000 2000060+ 15000 10000这些是无技能的奴隶价格。根据 §29.8,有技能的奴隶的价格可能是上述奴隶价格的两倍。b此外,在这些同类奴隶中,处于最佳年龄阶段的奴隶价位最高 :在 8—16 岁这一栏中,16 岁大的奴隶价格是 20000,20 出头的奴隶价格可能是 30000。c这个敕令部分地反映出了书面资料中所显示的年龄等级。7 岁就代表着婴儿期结束了,8 岁则跟 7 岁非常接近 ;16 岁跟通常所谓的14 岁、15 岁隔得不远(也见 :60 岁是老年时期[senectus]的开端)。与 19 世
a 见 M. Giacchero, Edictum Diocletiani et collegarum de pretiis rerum venalium, I.Edictum, Genova, 1974, p.208。
在这个问题上的社会经济学研究有 Scheidel(1996)和 Saller (2003)。
b pro mancipio arte instructo pro genere et aetate et qualitate artium ... ita duplum praetium statutum in mancipium minime excedere.(关于有技术的奴隶 :依据族裔、年龄以及技能水平,……其价格不能超过规定价格的两倍。)根据 Philo, Spec.Leg.Ⅱ 33—34 μέγεθος(高大)、κάλλος(貌美)和 εὐεξία(体健)在奴隶价格的构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c W. Scheidel,“The Most Silent Women of Greece and Rome: Rural Labour and Women’s Life in the Ancient World Ⅱ”, in G&R, 43: 1 (1996), pp.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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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美国的比较研究没有证实 8 岁到 16 岁之间的女孩和男孩具有同等的价值。
正如上面所言,在古代,这些女孩也许很受重视,因为不久她们就能够生儿 育女。a公元530年,査士丁尼发布了一个类似的价目表。这些价格仍为最高 价格。
表 2 《查士丁尼法典》(Cod Iust.) Ⅶ 7.1.5 规定的奴隶价格(用金币 Solidi 表示)身 份 年 龄 职 业 价 格
男奴与女奴(servi+ancillae)
低于 10 10高于 10 没有手艺的人 20超过 10 手艺人 30超过 10 记录员 50超过 10 医生 60超过 10 助产士 60
未成年阉人(eunuchi minores) 低于 10 30成年阉人(eunuchi maiores)
超过 10 无手艺者 50超过 10 手艺人 70与《学说汇纂》Ⅶ 7.6.1 中将 5 岁设为界限相比,把 10 岁设为年龄界限看起来更加现实,5 岁应该是年龄的绝对下限。此外,人们会不自觉地将这些不到 10 岁的孩子看成未经完整训练的奴隶,但并不排除他们能做一些特定的零活(从经济的角度来讲,这些活计不那么受重视)。
晚期古代的法律也证明了,10 岁是一个节点,儿童的教育开支指限于其前 10 岁。b有一些关于被阉割奴隶的详细描述。10 岁以下的阉人非常稀少,但价值很高 :一个年轻的阉人与一个技术精湛的成年工匠一样昂贵。c罗马
a Scheidel, 1996, pp.71—74. Scheidel 所引用的来自美国的价目表也显示出,8 岁和 16 岁是年龄阈限。
b Sent.Syr. 77, 98(叙利亚 ;5 世纪)和 Lex Visig. Ⅳ 4.3(西班牙 Hispania ;6 世纪)。
c Sin vero eunuchi sint servi communes maiores decem annis (...) minores etenim decem annis eunuchos non amplius triginta solidis aestimari volumus.(但是假如超过 10 岁的阉人是普通奴隶的话[指的是无技能的普通奴隶],我觉得不到 10 岁的阉奴的价值不应该超过 30 金币。)根据《学说汇纂》Ⅸ 2.27.28,阉割一个奴隶男孩提高了他的价值(《阿奎利亚法》[Lex Aquileia]不适用于这些例子)。关于昂贵的阉奴,见苏维托尼乌斯,《图密善传》7.1 ;老普林尼,《博物志》Ⅶ .129 ;
《学说汇纂》ⅩⅩⅩⅨ .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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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禁止阉割年轻奴隶,但这样的价格规定不禁让人对此禁令的效能产生了严重的质疑。a
四、乡村生活
1. 大地产在理论研究和专门著作中,古罗马的作家都谈到了大地产(latifundia)的运作问题。法律资料也涉及大地产中儿童的问题。乌尔比安给大农场中的“工具”(instrumentum)下了一个定义 :有助于生产、收获和存储粮食的设备和劳动力。除此之外,也有“使用工具的工具”(instrumentum instrumenti):在属于“工具”的那一类中,对衣、食、住负责的人员。b典型的工作就是烘焙面包,维修房屋 ;做这些工作的典型职业有,厨房女仆、女织工和女厨师。c乡村地产及其“工具”可留作遗产。较大的遗产就是所谓的“配备完善的房产”(fundus instructus):即带有“工具”以及有助于为新家主(pater familias)提供更好设备的所有东西的乡村地产。这种“配备完善的房产”(fundus instructus)也包括女性奴隶和他们的孩子。d这些孩子都属于“使用工具的工具”,将孩子和妇女连带一起包含在遗产中,被认为是最合适的,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夫 / 妇和 / 或子女之间残酷的分离(dura separatio)。e因此,妇女和儿童所从事的劳作被赋予的是某种边缘化的地位。最终,这两类人都不属于奴隶劳工这类“工具”。f根据科路美拉(Columella)、瓦罗(Varro)和《学说汇纂》ⅩⅩⅩⅢ 7 的描述,可以列出农场中的工作和任务的清单。从理论上来讲,可能其中的很多
a 关于图密善皇帝发布的这一禁令,见苏维托尼乌斯(Suetonius),Dom. 7.1 和 Cassius Dio LⅧ 2.4。关于类似的禁令,见 Paulus, Sent Ⅴ 23.13 和 Dig. ⅩLⅤⅢ 8.8.2。
b Dig. ⅩⅩⅩⅢ 7.8 pr(工具 instrumentum);Dig. ⅩⅩⅩⅢ 7.12.5( 使用工具的工具 instrumentum instrumenti).c Dig. ⅩⅩⅩⅢ 7.12.6.d Dig. ⅩⅩⅩⅢ 7.12.33.e Dig. ⅩⅩⅩⅢ 7.12.7 和 Paul, Sent Ⅲ 6.35.f 关于女性奴隶的地位的影响,见 Saller, 2003, pp.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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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都适合儿童去做,a不过对此,这些作家经常没有明说。
瓦罗非常鄙视童工。富裕的地主当然不会让他自己的孩子做工,穷人也一样。对于更加重要的任务,地主当然会优先使用雇佣的劳动力。这些雇员最低年龄当是 22 岁。贵族对奴隶缺乏信任可能是基于这个假设,即后者不会关心主人的财产。b科路美拉认为,奴隶劳工促进了更大规模的生产力发展。他列举的很多工作都适合奴隶和他们的孩子做(因为“孩子”这个词可以描述两者,所以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科路美拉所指的是否只是孩子)。c此外,在科路美拉时代,随着战争的结束,社会不能再提供大量的奴隶,于是,他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他自己奴隶的孩子教育上。他不允许儿童工作一整天。
我们可以想象出孩子们在院落和菜园中玩耍的情景。科路美拉建议菜园不要对孩子们开放。d为了防止苹果树下的土太干燥,一个男童奴隶就必须定期地用木铲或芦苇铲给它松松土。e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科路美拉认为儿童的性纯洁也使得他们很适合在厨房里帮工。出于卫生考虑,与食物相关的人须是儿童或戒性的人。f除了一些不太重要的家务之外,其他的小活计也需要他们去做。给葡萄园松松土,修剪葡萄枝,或者剪掉庞杂的枝叶也许是适合孩子做的理想工作,虽然在这方面,农业学家很少提到孩子。g巴尔多(Bardo)博物馆(突尼斯,4 世纪)的一镶嵌画,显示了尤里乌斯名
a Brasley, 1994, pp.59—60 列举了 40 种不同的职业。
b Varro, RR I 17.2—3.参 见 A.Gonzales,“A pueritia rusticis operibus edurandus: Le travail des enfants à la campagne chez les agronomes latin”, in Myro, Casillas, Alvar, & Placido , 2000, pp. 240—241。关于终身劳工,见 D.Rathbone, Economic Rationalism and Rural Society in Third-Century A.D. Egyp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pp.88—147 ;关于埃及的临时劳工,见 pp.148—174。
c Gonzales, 2000, pp.241—245.d Columella, RR X 1.V.33—34 :应该用墙和篱笆把菜园围起来。农神(Priapus)的阴茎会吓坏男孩,他的镰刀吓跑盗贼。
e Columella, RR Ⅻ 42.2.f Columella, RR Ⅻ 4.3(aut impubi aut certe abstinentissimo rebus veeriis).g 例 如, 见 Columella, RR Ⅳ 5 和 Ⅳ 27。 尤 其 是 RR Ⅺ 2.44: Ab idibus Ianuariis usque in calendas Iunias veteranam vineam priusquam florere incipiat, iterum fodere oportet,eandequem et ceteras omnes vineas identidem pampinare.Quod si saepius feceris, puerilis una opera iugerum vineti pampinabit.(从 1 月 15 日[引文如此,但有的版本中没有 1 月(Ianuariis)一词]到 6 月 1 日,宜在葡萄开花之前为旧葡萄园松土,并且修剪这些旧园及其他的园子。假如你经常做这些的话,一个孩子[指童工]用一天的工夫就可以修剪一个英亩大小的葡萄园。)RR Ⅱ 2.13: Verum et si subinde nascentem falce decidas, quod vel puerile opus est.(但假如你用镰刀砍新生的草,那是孩子[都能做]的工作),也很可能是对童工奴隶的一种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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