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大硕律师事务所:犯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会被怎样判刑?

2022-11-02 15:53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卖淫或者嫖娼会被判刑吗?

如果只是卖淫或者嫖娼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会被处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或者罚款。虽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并不是常见罪名,但是如果涉及卖淫嫖娼案件,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二、是否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人数”“次数”有关。

依据2017年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次”和“人数”是有所区别的,“二人次”与“二人”也不一样。


二、关于此罪名的刑期

1、触犯该罪名的,情节不严重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2、对于引诱幼女卖淫的情形,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四、我国法律对触犯该罪名嫌疑人的定罪处罚

1、发生这些情况的,按照《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对他人进行引诱卖淫。

(2)对2个以上的人员容留或介绍卖淫。

(3)对智障者、孕妇、患有性病的人员容留或介绍卖淫。

(4)曾经因此罪名被行政处罚,在1年之内再次容留或介绍卖淫的。

(5)有1万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的。


2、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将被这样处罚。

有此种行为且有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287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罚。如果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按照较重的刑罚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规定,对不足14周岁的幼女引诱卖淫的进行处罚。


3、触犯两种罪名的处罚

引诱卖淫的人员既包括不足14岁的幼女,又包含其他人员的,分别以两种罪名定罪处罚。

有这种情形的,分别以引诱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处罚。


4、这几种情形按照《刑法》第359条的“情节严重”处罚。

(1)对5个以上的人员引诱,或介绍、引诱、容留10个以上的人员卖淫。

(2)对3个以上的孕妇、未成年人、患有性病的人、智障者引诱,或介绍、引诱、容留卖淫。

(3)有5万元以上的非法获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大硕律师事务所:犯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会被怎样判刑?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