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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1.1.4 客观经济规律

2022-12-02 07:1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4、客观经济规律


  政治经济学既是研究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科学,它就必须阐明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论在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所谓规律,就是这些现象和它们的发展过程的本质,是现象内部的本质联系;规律不外是各种事实之间的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和联系,即一些事实和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些事实和现象的出现,发展过程的这一阶段必然引向另一个阶段。简单地说,规律就是现象中稳固的、本质的东西;在规律中反映着现象的本质。

  无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客观性质,也就是说,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斯大林指出:“人们能发现这些法则,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估计到它们,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福利,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法则,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法则(编者按:这里说的”法则就是“规律”)。”[1]否认客观事物的规律,或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质,就是否认科学,破坏科学知识基础的本身,以唯心主义代替唯物主义。指出规律的客观性质,并不是说人们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相反,当人们认识了规律,并按照规律的要求行动时,就能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福利,并不因为承认和认识了规律的客观性质,就降低了人们自觉的积极活动作用。共产党的胜利的活动,就是利用客观规律为社会造福的范例。如果把规律偶像化,认为人们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规律的学说庸俗化,这种客观主义、自流论,是和马克思主义不相容的。

  经济规律是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它与自然规律具有不同的特点。经济规律中的大多数,不是长久不变,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发生作用的;在此以后,它们就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经济规律的历史性,是由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暂时性所决定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另一个不同点,就是经济规律的利用具有阶级性。在自然科学中,发现和运用新的规律是比较能够顺利地进行的;在经济学领域中,发现和运用那些触犯社会衰朽力量的利益的规律时,却要遇到这些力量的极强烈的反抗,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才能克服这种反抗。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质,它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当这些经济条件消失的时候,据以产生的经济规律也就随着退出历史舞台。所以,不能离开客观事物来进行客观经济规律的研究。

  每一种生产方式不只有一个经济规律,而是有许多个经济规律,它们是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一定经济条件所产生的。在这许多经济规律中,有一个基本经济规律,和其他经济规律不同,它表现这一生产方式的本质,是这一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路线。其他经济规律则表现生产关系的个别重要方面,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个别过程。各个经济规律不是孤立地发生作用的,而是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经济规律体系;基本经济规律也与其他经济规律相互影响,但基本经济规律对其他经济规律起着主导作用。

  每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规律,它反映着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的特有的经济现象的本质;同时,还存在着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们产生的基础是一切社会生产的普遍条件,没有这种条件,人们就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特有经济规律把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相互区分开来,共有经济规律又把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相互联系起来;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着的。共有经济规律和特有经济规律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不仅决定于特有的经济规律,而且决定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方的经济规律。共有经济规律通过特有经济规律表现出来,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特有经济规律又不仅仅是共有经济规律的表现形式,它还反映这个社会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政治经济学对象所作的解释,是完全具有科学根据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对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作出了真正的科学的解释。


注:

[1]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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