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4.1.1.1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一章 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1、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对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即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了系统的阐明。黑格尔是在唯心论的基础上把它们仅仅当作思维的规律来阐明的,他把这些规律讲得极端神秘。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物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把这样三条规律从唯心论的神秘外衣中解放出来,把它们当作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来论述,这是认识史上的大革命。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由于当时的具体斗争任务所限,“不能详细地考察这些规律的相互的内部联系”[1],因此也就没有进一步指出这三条规律中哪一条是最根本的规律,哪一些是派生出来的规律。
列宁在他的《哲学笔记》中第一次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又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3]列宁的这个指示对于帮助我们理解唯物辩证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列宁本人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的这个“实质”或“核心”也作了一些“说明和发挥”;但是,这些说明和发挥是以札记、眉批或警言的形式写成的,还来不及充分展开,论述也不十分系统。
第一次对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解释和发挥的著作,是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4],并且详细地论述了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分歧问题,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问题,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以及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问题。他指出:“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5]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伟大贡献。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呢?
注:
[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7页。
[2]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7页。
[3]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0页。
[4]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4页。
[5]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