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有的自负皆来自我的自卑,所有的英雄气概都来自于我的软弱,嘴里振振有词...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始终一贯地坚持说他自已一无所知,而且他之比别人聪明就只在于他知道自己是一无所知;但是他并不以为知识是不可得到的。正相反,他认为追求知识有着极大的重要意义。他坚持说,没有一个人是明知而又故意犯罪的,因此使一切人德行完美所必需的就只是知识。


1.法律给人的行为以确定性指引。法律是一种大多数人都会遵守的行为规则,将这些通用的行为规则固定下来,有利于人们在事前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妥为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降低交易成本。
2.法律代表底线性规则,并且有强制力作为保障,可以维护基本的秩序。法不强人所难,能被规定为法律的,大都是普通人都能做到的事情,也因此,法律是一个人行为的底线,守法是一个人的良心所在。
3.法律确立人的自由的边界,划清公权行使的边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存在什么天赋人权,权利当是历史性范畴,每个时代的法律都将确立一个人权利的边界,但同时,启蒙时代的法理学告诉我们,公权的边界也需要清晰的界定,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4.现代化的法律应当保护弱者,压制强者。这里是现代法律的应然功能,现实中的法律往往难以达到如此境界。消费者,劳动者,中小企业等等相对弱势的群体,很大程度上将被法律父爱主义保护,抵御来自强者的威胁。
5.现代化的法律应当提高全社会的福祉。这尤其体现在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经济立法当中。这些法律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计划者”的角色,确立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引导资源和要素的流向,让社会处在综合平衡的协调状态。
6.法律是各种利益的竞技场,可以缓冲社会矛盾,确立阶段性的斗争成果。法律总体而言是种保守的力量,但这种保守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缓冲垫的作用,避免频繁的激烈的社会斗争,让各种利益都有所安放,有所表达。
7.法律应当给人以某种正义感,而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人所(自愿)接受的意思,其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正义能保障社会不会分崩离析,是社会最基础的构成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