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利用系统漏洞欺骗机器,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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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抢劫敲诈机器人,利用系统漏洞薅羊毛,究竟算盗窃还是诈骗?
答: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系统(机器)只是辅助人工的一种工具,利用系统漏洞在实质上是对系统开发者的一种欺骗,可以揭示出系统开发者理性是有限的,和普通的诈骗是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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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上骗机器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案例1:张三往自动售货机中投了一个铁片,结果吐了一听可乐。张三构成盗窃罪吗?
罗老师说:在法律上是盗窃,而不是诈骗。因为法律中认为被骗了,也就是陷入了认知错误,只有人才可能陷入认知错误,机器人没有理性,所以不可能陷入认知错误。逻辑上讲骗机器人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案例2:张三在电梯间里嫌送餐机器人吵,将送餐机器人踢的断电了,并拿走机器人上面的餐盒。张三构成抢劫罪吗?
罗老师说:在法律上是盗窃,而不是抢劫。因为法律中认为抢劫是必须要让受害人陷入恐惧,并基于恐惧而交付财物。机器人没有心智,不可能恐惧。
法律的生命是他的经验,而不一定是纯粹的逻辑。如果一律认为机器不能被骗,可能导致刑法打击范围太严厉
二、薅羊毛案例
案件1: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
2018年4月。大学生徐某在利用肯德基客户端点餐过程中,无意间发现两个漏洞,可以套取套餐兑换券。
随后,徐某还将诈骗得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除了自己这样点餐操作外,徐某还将同样的套取方式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给出的通告显示,截至同年10月案发,徐某的行为造成百胜公司损失5.8万余元,丁某等四人造成百盛公司损失0.89万元至4.7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定,各被告人利用百胜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不同步的行为,属于利用系统的数据不同步来实施犯罪,并非系统本身发生的机械故障或者缺陷。这种明知漏洞却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犯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其余四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至1千元不等的刑罚。
案例2:网约车司机利用系统漏洞薅羊毛
2015年,某网约车平台注册登记司机董某、谈某贤、高某、宋某华,分别用购买、租赁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网约车乘客端,并在乘客端账户内预充打车费一二十元。随后,他们各自虚构用车订单,并用本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司机端账户接单,发起较短距离用车需求,后又故意变更目的地延长乘车距离,致使应付车费大幅提高。由于乘客端账户预存打车费较少,无法支付全额车费。网约车公司为提升市场占有率,按照内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司垫付车费,同样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四被告人采用这一手段,分别非法获取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及公司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董亮获取40664.94元,谈申贤获取14211.99元,高炯获取38943.01元,宋瑞华获取6627.43元。
本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日以被告人董某、谈某贤、高某、宋某华犯诈骗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1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某、谈某贤、高某、宋某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家属均已代为全额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谈某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宋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四被告人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三、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法律的思维不能过分的脱离民众的常情常感,当一种法律逻辑与民众的思维有太大的距离,这种逻辑可能就有修正的必要。
如果严格遵守机器不能被骗的原则,可能会导致刑罚处罚范围扩大。
例1:盗窃罪比诈骗罪严厉的多
诈骗罪:诈骗3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盗窃罪:两年内只要偷窃次数大于三次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即便一次只偷两三块钱。
一律机械的套用两年内薅三次羊毛一律构成盗窃罪太过严厉。
例2:信用卡有关的犯罪
一般信用卡诈骗:5000元就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入罪标准是5万元
拿着别人的信用卡去冒用和拿着自己的信用卡去恶意透支,性质是不一样的。
例3:超市偷换条形码低价买高价商品薅羊毛
张三把1万块钱矿泉水的条形码撕掉,贴上一块钱矿泉水的条形码。
人工结账时被发现:张三骗的是人,所以构成的是诈骗罪
机器结账时被发现:如果按照机器不能被骗的原理就构成盗窃罪了,机器与人工两者没有很大的区别,机器只是对人工的一种辅助。这就是为什么司法解释大量的接受了机器可以被骗的例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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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3.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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