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否都能够抵扣?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每个月都会收到关于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我们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今天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这个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类,这个住宿服务并不是为本公司的员工提供。而是为第三方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人员)或者公司客户提供,这时候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第二类这个住宿服务虽然是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但是并非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年度旅游福利,包吃包住,包旅游,此时的住宿费属于为员工提供的福利,福利费的进项税额同样也是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额。 第三类这个住宿服务是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且员工住宿的目的是为公司业务出差,例如拜访客户,带本公司产品参展或者开发新的供应商等。这个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这个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有更多财税问题可以关注神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