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若英、梁静茹演唱会都在闹退票,不转不退的「强实名」伤了谁?
近期 线下演出市场火热复苏 不少大型演唱会重启 电子票也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之一 然而 微博上频频出现的退票公告 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刘若英,12小时内退票” “梁静茹,24小时内退票” 这些不都是一票难求的演唱会吗 怎么都在说退票? 限时退票通道 本分还是道义? 联系上卡卡的时候 她刚刚退掉了一张5月13日 刘若英上海站的门票 如果不是5月7日中午 看到主办方发出的公告 卡卡说自己这880元票钱就打了水漂  公告称因本次演唱会 “实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 不得转赠转售” 但很多观众都是 “首次参与实名制购票 对实名制购票规则了解不深入” 所以特地在7日9点至21点 开放了12个小时的“退票时段” 卡卡买这张票是为了 送给闺蜜当生日礼物 在卡卡印象中 就算电子票,也是可以转赠的 如果这次没看到退票公告 卡卡只有两个选择 自己去看 如果当天没空,这张票只能白白浪费 无独有偶,5月9日 梁静茹演唱会上海站也发布了公告 同样是针对 “不熟悉购票、观演规则的观众” 开启两个时段的退票通道 第一个是演出(预售后) 开票日前24小时 可全款退 第二个是正式开票日起至售票 通道关闭前48小时 不过要收20%的手续费 小冉是北京某演出公司的票务主管 在她看来,无论是12小时还是24小时 只是主办方的一种姿态 “真想去看的人,肯定不会退 而心里打着小算盘的 这会可能已经坐不住了” 售出后不可转赠、退票合法吗? 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嘉颐律师表示 平台方在购票页面写明 “不支持退票,不支持转增”的条款 可能会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该条第二项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 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平台方作为提供条款方 在门票尚未出票的情况下 单方限制购票方的退票、换票权 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加重购票方责任的情形 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  陈嘉颐还指出,尤其是当购票方发生了 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件(如身体抱恙)时 平台方应为其提供合理的退换票渠道 当购票方在购票流程上发生了 瑕疵(如错误填写身份信息)时 平台方亦应为其提供合理的更换方式 “强实名”是把“双刃剑” 近年来,不少演出场所 改“凭票入场”为“全实名制刷脸入场” 来抑制黄牛的溢价炒作 “强实名+不可转赠+不可退票” 看起来把黄牛们逼到了角落 但从目前看来 这也可能是一把会反伤观众的“双刃剑” 维护健康有序的票务市场 既不能“一刀切” 也要推出更多人性化的措施 勿让“强实名”反伤观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