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里程表“调表”,如何担责?
二手车里程表“调表”,如何担责? 又到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媒体正着手准备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些实例,其中二手汽车交易牵涉的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我们知道,二手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车辆内外状态,消费者能较易分辨车辆外观和内饰的状况,但对于车辆内在质量则需要结合维修记录、里程显示或者车辆检测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别二手车经营者或有动机对车辆质量进行不客观陈述,比如掩盖重大事故情况、调整里程表数等,但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从几个方面理解里程表“调表”如何维权或担责: 第一,车辆买受人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二手车“调表”属于故意掩盖车辆真实行驶里程和磨损程度,根据《民法典》,车辆买受人在被欺诈的情形下,无法对车辆公允价值作出客观判断,购买该车辆违背了其真实意思,其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双方约定仲裁的)撤销买卖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归于自始无效,车辆买受人将车辆返还拿回购车款。 第二,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如果车辆出售方是二手车经营者,车辆买受人则多了一层“消费者”的身份,落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主体范围。经营者对车辆“调表”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可见,从私家车主和二手车经营者手中购买“调表”的二手车,车辆买受人维权的空间相差很大。 第三,欺诈的构成。“欺诈”一词一定强调主观上的故意,表现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陈述虚假事实。比如,故意披露不真实的里程数据,属于积极地作为,披露了虚假事实;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属于消极地不作为,隐瞒真实车况。其结果都是使车辆买受人对车辆状况认知错误,最终做出了“花冤枉钱”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第四,车辆买受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法律判断。是不是所有“欺诈”行为都可以足以导致车辆买受人作出误判和错误意思表示呢?也不尽然。比如,车辆某一个无关紧要的装饰配件,销售者对产地作出虚假陈述,但这个产地即使真实披露也不会对配件的价格、安全性等产生任何影响,则尚不足以使车辆买受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还有一种情况是,买受人明知道这个车辆的里程表被“调表”了。比如车辆销售者在出售之前就已经告诉车辆买受人,这个里程表所显示的里程数不真实,买车价格上要充分了解和评估。但车辆买受人仍坚持以协商价格购买,则里程表所显示里程与实际不一致不能归责于销售者的“欺诈”。换而言之,买受人没有因为里程表“调表”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当然也就不享有《民法典》赋予的合同撤销权利,也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五,二手车寄卖的场景下里程表“调表”的法律责任。二手车经营者在接收寄存车辆时,对车辆里程表“调表”并不知情,则其销售“调表”车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或许最终欺诈法律后果仍需要原车主予以承担。二手车经营者可以出具寄售车辆委托合同,合同显示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一致,或可规避惩罚性赔偿。 但现实中,或存在二手车经营者与车主串通的情况。涉及举证责任分配,需要对二手车经营者附加更多的交易注意义务,比如,在收寄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专业的软硬件检测,才足以证明他们对车辆状况掌握,并据此对消费者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方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