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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6 私人劳动 社会劳动

2022-09-03 05:59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6、私人劳动 社会劳动[i]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二重性质。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私有者,每个生产者都是在独立分散的情况下进行劳动,究竟应该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整个社会并没有统一的计划,他们各自凭着自己的估计和打算进行劳动,劳动结果也由他们自己支配,从这方面来看,他们的劳动是私人劳动;可是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他们的劳动产品不是直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用于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他们的劳动都是作为商品世界劳动总额中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从这方面来看,他们的劳动又是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商品生产者事先不知道市场上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例如,他生产下小麦,而市场上需要的可能是棉花;他生产了布匹,可能市场对布匹的需要并没有他生产的那么乡。这一切都会使他的商品不能全部顺利销售出去,就是说,他的私人劳动不能全部获得社会的承认,即不能构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正是这种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必然要引起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的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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