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安排职工工作满1年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1、对于在6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内没有签订过固定期限合同、或者签有固定期限但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而离职的人员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时给予的赔偿金数额是一样的;也就是说,6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内的员工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文件中的任意一个情形都可以获得n+1倍的经济赔偿金;
2、超过6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则可以获得两倍于前述标准的赔偿金;
3、对于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辞退的员工而言,第一次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也就是2n),第二次只能主张一次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了(也就是2x);
4、如果是在主动提出解约的情况下辞职的话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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