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上最惨的言官,竟因为给汉奸鸣冤被处决,这是真的吗?
李定国攻破桂林之后,捉到了之前投降孔有德的明朝叛将陈邦傳,陈邦傳以及其子被李定国押送到贵阳,孙可望下令将其父子以剥皮刑处死,陈邦傳被处刑之后的尸体还被安排在贵州云南等地示众,尸体旁边立一木牌,上书曰:“逆犯陈邦傳先经肆劫皇杠,摽掠宫人,罪已漏网。不思建功赎罪,辄行背主反叛。今已拿获,解赴军前,立将邦傳父子剥皮,传示滇、黔!”

陈邦傅的事迹之前也介绍过,此人在王夫之的《永历实录》中是直接进了叛臣列传的,王夫之记载“会清兵破平、梧,广州亦陷,李元胤之兵溃于肇庆,邦傅乃西还,欲犯驾以降。畏必正,不敢入南宁,而焦琏自贺县旋师,次永安州,邦傳遣书约与连兵固守。琏不设备,遂夜攻琏营,执琏杀之,献其首以降于孔有德。请有德兵速攻南宁,己为前导,犯车驾,可必得。有德姑诺之,不遣邦傳行,以平蛮将军印在邦傅所,土司必视此为从违,故待邦傳较优渥。邦傳献印已,有德狎而畜之,从居桂林,无所任使”不仅想要劫持皇帝,同时还杀了忠勇的焦琏,最后拿着焦琏的人头投降了定南王孔有德。

所以这样一个谋逆之人,还当了汉奸,孙可望将其剥皮示众在当时并无不当之处,陈邦傳被正法之后“黔、楚,莫不快之”,由此可见此人的德行。然而,陈邦傳被处决之后不到一个月,在安龙的永历朝廷中就有人对孙可望发难了,这个头铁的人是谁呢?他就是时任山东道御史的李如月。李如月弹劾孙可望“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以“谥本褒忠,无恶谥理。小臣妄言乱制”为理由,下令将其廷杖四十,在午门外执行,这很明显是有意保全。

但此人很快再次摸老虎屁股,他自己把奏疏另抄一份,封面上写了“大明山东道御史揭帖”,递交孙可望派驻安龙的部将总提塘张应科。很快,孙可望的铁拳就到了,李如月被孙可望派人逮捕,押往安龙,剥皮处死,临刑时,李如月大呼曰:“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可望名,大骂不绝。及断至手足,转前胸,犹微声恨骂;至颈绝而死。”

李如月将已经被正法的陈邦傳称之为“勋将”“勋臣”现在看来实在是毫无道理,前文已述陈邦傳已经投降清朝,甚至准备劫持皇帝,已经是一个叛逆、汉奸,怎么能称之为“勋将”“勋臣”?李如月似乎在为一个叛国负君的汉奸鸣冤叫屈,孙可望一怒之下将其以极刑处死也无可厚非。但事实上李如月奏疏的原文是这样的,李如月弹劾孙可望“擅杀勋爵,僭窃之奸同于莽、操,请除国患”但他后面又写道“兼敕邦傳罪状,加以恶谥,用惩奸凶”。

看到了吗?人家写得很明白,要把叛贼陈邦傳的罪状公布,同时加以恶谥以警示奸凶之人。所以,李如月如同抽风一般攻击孙可望根本就不是为了给陈邦傳这样一个可恶的汉奸鸣冤叫屈。

咱们再回到,李如月弹劾孙可望的理由“擅杀勋爵,僭窃之奸同于莽、操,请除国患”李如月称孙可望为“擅杀勋爵的僭窃之奸”“僭窃”自然就是僭越和窃夺的意思。明代死刑,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大逆的重案犯,是要先经刑部审定,然后大理寺复核案件,最后交由皇帝批准。也就是说陈邦傳究竟是被剥皮还是被凌迟,理论上来讲应该是由皇帝大人决定的,结果你秦王孙可望招呼都不打一个就直接把人剥皮了,这符合人臣之礼吗?而且御史本来就是负责监察官员的越规行为的“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孙可望越过朝廷擅自处决人犯因此吃了弹劾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咱们再看《南明史》是怎么写这一段的“李如月临刑时大骂不屈。这件事后来被一些封建文人大加渲染,把李如月吹捧为忠臣义士。就事情本身而言,陈邦傅在南明时位居庆国公,跋扈殃民;降清时劫驾未成,又诱杀宣国公焦琏,是个典型的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孙可望将他处死,无可非议。李如月把早已降清的陈邦傅仍称为“勋臣”,这不仅是昏庸,而是同他以及南明许多官僚一直把原大顺、大西军视之为“贼”,而对降清的明朝旧官藕断丝连的阶级偏见一脉相承。不过,孙可望命人把这样一个迂腐冥顽小官处以极刑,手段又如此残酷,难免授人以口实。”

这里很明显是在转移注意力,只见李如月称陈邦傳为“勋臣”,不见李如月要“兼敕邦傳罪状,加以恶谥,用惩奸凶”,然后再批判一番所谓的南明官僚“一直把原大顺、大西军视之为“贼”,而对降清的明朝旧官藕断丝连的阶级偏见一脉相承”这里好像就是在说李如月之所以突然攻击孙可望是因为他因为和陈邦傳同为南明官僚,因此见不得其被“泥腿子”孙可望杀掉。毫无疑问,这样写就完全曲解了李如月的本意,但同时又完整地引用了《安龙逸史》中李如月奏疏的内容“擅杀勋爵,僭窃之奸同于莽、操,请除国患,兼敕邦傳罪状,加以恶谥,用惩奸凶”给人感觉似乎是懂而不写明。

所以咱们总结一下,李如月这位明朝历史上最惨的言官之所以遭受如此惨烈的刑罚,根本就不是因为给一个已经被处决的汉奸鸣冤叫屈,而是因为他认为孙可望不请圣旨就擅自处决人犯不符合朝廷的规矩,同时不把皇帝放在眼里,监察御史本身就是监察百官的不法或者违背礼制的行为,因此李如月弹劾孙可望完全是合理合规的。虽然说永历朝廷众官员在当时已经没有和孙可望李定国这些武将谈规矩的资本,但问题在于孙可望在理论上就是大明皇帝之臣,他统辖南明军队的合法性完全来自于永历皇帝。因此,此时孙可望正常来讲根本就不应该去搭理这样一个蹦出来叽叽歪歪的小臣,要么一笑了之,要么干脆顺坡下驴装模作样地给皇帝上一封请罪的奏疏,皇帝又没有本事真正惩罚你,既给了皇帝面子,得到了皇帝的好感,又给自己博取了声望,何乐而不为呢?

而孙可望处理此事的手段却是极其残忍、无理以及愚蠢。在永历年间,剥皮或者凌迟这样的大刑是给谋大逆者准备的,从理论上来讲孙可望和李如月本来就是同朝为官,李如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弹劾了一下孙可望结果竟被剥皮处死,这实在是令人不寒而栗。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孙可望根本就不愿意去理解晚明的官场和朝廷,只愿意按自己的规则去办事。一个想要谋取大位的枭雄竟能干出这种事,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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