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家暴?
家庭暴力、主要指的是夫妻间的家暴。实际上家庭暴力还应该包括针对老人和儿童的暴力。在中国,很多家长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器”。孩子被打得越多,将来才会变得越好,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孩子不打能学好吗?人们好像完全不以为意,不会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
其实这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但是一般来说,大量的研究关注的还是丈夫打老婆的情况。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统计和研究,有的国家还设有家暴庇护所,一些被家暴的妇女没办法在家里过下去,只好跑到庇护所去暂时避一避。
家暴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我看到美国的数据,有家暴行为或经历家暴的夫妻占全部夫妻的25%,就是说每四个妻子就一个遭遇过家暴。在20世纪80年代末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至少打过一次女人的男人占比21%。当然其中打得特别严重的,要算司法轻伤的,打到住院程度的不超过1%。
家暴有两大类,一类是暴力倾向导致的,另一类是由男女不平等因素导致的。好多男人觉得打老婆是一件小事,尤其是那些比较愚昧的人。他们把老婆当成奴隶一样对待,好像老婆只是一个女仆,她得为他们干家务,得伺候他们。女人稍稍做错事,就非打即骂。这是非常恐怖的,反映出传统中国妇女地位低下。
虐待配偶指配偶之间持续而蓄意的暴力或控制行为,常见的有三类: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
身体虐待指向任何施加于配偶身上而蓄意造成伤害的行为,如掌掴、推撞、拳打脚踢、淋滚水、用利器等。精神虐待则是作出令配偶在精神或心理上备受困扰的行为,令对方活在恐惧之中,自我形像低落,被逼要依附施虐者。若干施虐者是有意识地不断重复向对方施予虐待,透过恐吓、喝骂、侮辱、控制经济、限制社交自由等方式,达致施虐者的心理满足。性虐待指向在违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配偶进行对方反感的性行为,如强迫进行性交或口交等,造成另一方身心损害。也有配偶以不同借口拒绝正常的性生活,或以此要胁对方,也是虐偶的表现。
有论者认为,虐偶在中国社会内,十分普遍,它是常态而非例外。除非受虐者身体有严重伤害或致死的情况,不少受虐女性或家庭宁可息事宁人,不作起诉,并不得已地维持充斥暴力的婚姻关系。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解决?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情况:
(一)逃离加害人;
(二)报警;
(三)验伤;
(四)求助;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
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而且还伤害到受害方的人格尊严。也会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涉及到身体伤害,还会涉及到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子女心灵的伤害,起诉到法院离婚还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的赔偿等问题,而且对财产分割可能还会涉及到照顾受害方。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是对受暴者的生命权、不受酷刑及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家庭平等权、可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权、公平有利的工作条件权利等多项人权的侵犯。妇女及所有的人享有在法律面前平等保护的权利。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应与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暴力行为一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