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5、前言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前言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
我们在前篇中所论述的,是从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中抽引出来的最一般的规律,即辩证法的规律。本篇要论述的,是思维或认识的规律。[1]
思维的规律是怎样一种性质的规律呢?这种规律同物质世界的规律即存在的规律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恩格斯指出:“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2]
首先,我们来说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在本质上的同一性。
十七世纪的英国唯物论者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论者证明了一切思维的内容都起源于感性经验,这就是说,证明了思维的内容和存在的同一性。但是,思维的规律是不是也同存在的规律同一呢?这个问题,他们不仅不能解决,而且甚至也不能提出。这也是很自然的。他们是形而上学者,他们把人们的认识看成镜面式的、一次完成的反映,而不了解认识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3],因此他们当然不了解认识过程的规律,也不可能提出这两个系列的规律的关系问题。
把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割裂开来的见解,在康德那里得到了最典型的表现。康德认为,存在(即他所说的“自在之物”)是处在思维的“彼岸”的,是思维所永远不能达到的。思维的形式是先天的、超经验的,与客观世界无关的,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同一性的哲学家,是黑格尔。黑格尔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所谓“绝对观念”。这个绝对观念经过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辩证发展过程(他在《逻辑学》中描绘了这个过程),然后就使自己“外化”为自然界。在这个阶段,绝对观念仍然作为自然界的内容,躲在自然界的外壳背后秘密地活动,使自然界在空间上展示出自己的多样性(他在《自然哲学》中描绘了这个过程)。然后,在自然界的高级发展阶段上出现了人类,于是就进入人类社会。随着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出现,绝对观念又返回到精神阶段。在这个阶段,绝对观念通过一系列的环节,最后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认识了自己,完全回复到了自己(他在《精神哲学》中描绘了这个过程)。这样,按照他的说法,整个世界的发展就是绝对观念的发展,而自然和社会不过是绝对观念发展过程中的特殊阶段;自然和社会的发展不过是应用逻辑学,不过是逻辑概念的表现,而他在《逻辑学》中所阐明的那些规律就是自然和社会的灵魂,因此,不言而喻,自然和社会的发展都服从于同一的规律,即逻辑的规律。在这里,黑格尔“在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测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4],“证明了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是类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样的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5]这是黑格尔的重大的贡献。但是,黑格尔是从完全错误的唯心论的前提出发而得出这个结论的。在他看来,思维过程是先于现实世界的独立存在的主体,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存在的规律之所以同思维的规律同一,正因为存在是思维的“反光”。“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当中抽引出来的。”[6]因此,黑格尔的这种神秘的、晦涩的理论,完全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真实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了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的唯心论的前提,救出了被唯心论的迷雾淹没了的合理内核,把它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加以批判的改造,因而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主义指出,被黑格尔叫做绝对观念的第一阶段即逻辑阶段的那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他在《逻辑学》中所描述的那些规律,实际上就是人们的思维规律。这些规律并不是像黑格尔自己所说的那样是什么先于现实世界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正是从人们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的历史中概括出来的,是“思想史的概括”[7]。正如马克思所揭露的:“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自己的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8]这样,在马克思主义把黑格尔的哲学从“头脚倒立”的状态顺过来之后,“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显得极端神秘的辩证法规律也立刻就会变成简单而明白的了。”[9]
那末,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究竟为什么思维的规律同存在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呢?
第一、这是因为思维本身就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列宁多次指出过,意识和物质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论的领域中(即当我们研究哪个是第一性的、哪个是第二性的,哪个是被反映者、哪个是反映者的时候)才有绝对的意义;如果从本体论的观点来看,它们二者的对立仅仅是相对的。意识无非是高度组织起来了的物质(人脑)的特性,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最高产物,而决不是与物质世界无关的另一种独立的实体。因此,它服从于整个物质世界的一般发展规律,是很自然的。恩格斯说:“如果完全自然主义地把‘意识’、‘思维’当做某种现成的东西,当做一开始就和存在、自然界相对立的东西看待,······那末意识和自然,思维和存在,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如此密切地相适合,就非常奇怪了。可是,如果进一步问: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末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10]
第二、这是因为思维是存在的反映。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思维中的一切都是从存在中得来的。不仅思维的内容是来源于存在的,而且思维的规律也是来源于存在的。如果思维竟然服从于本质上不同于存在规律的另一套规律,那么思维就根本无法反映存在。正如列宁所说:“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这点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和存在不相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11]这就是说,如果客观现象本身是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的,那么人们的思维也必然是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只有这样,思维才能反映存在。所以经典作家反复强调:“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12]“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13]“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14]
由此可见,支配着思维领域的,并不是本质上不同于存在规律的另一套规律;相反地,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15]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6]这就是说,思维规律也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规律,而不是别的什么规律。
这是问题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又认为,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虽然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却是各异的。
为什么呢?
第一、思维与存在虽然在本质上服从于辩证规律,但是思维过程却具有不同于现实过程的特点。思维中的每一条规律在物质世界中都有它的客观基础,但是思维规律并不是现实原型的简单模写。例如,现实世界中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就是思维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的客观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反映。但是,在现实世界中,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同时存在的,本质就包含在现象之中,并不是先有现象后有本质,而在思维过程中,却是先有感性认识后有理性认识。又如,现实世界中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就是思维中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的客观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反映。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特殊和一般是同时存在的,一般就寓于特殊之中,并不是先有特殊后有一般;而在思维过程中,却是先有特殊认识后有一般认识。
第二、思维与存在虽然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辩证规律,但是思维规律同存在规律起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存在的规律是在人们的头脑之外发生的、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只能“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17]即使在人们认识了这些规律,并且利用它们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的时候,也不可能要求它们不受偶然性的扰乱,而以纯粹的姿态发生作用。思维的规律则不同,它是在人们头脑中发生的那些过程的发展规律。当人们不认识这些规律的时候,它当然也同存在的规律一样自发地、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而发生作用(例如在人类认识史上的情形,在不懂得辩证思维的人的认识过程中的情形,就是如此);可是只要人们认识了这些规律,人们就完全可以自觉地、有意识地避开那些偶然现象的扰乱,避开那些不必要的曲折情况,而使思维规律以比较纯粹的姿态发生作用(在辩证地思维着的人们的头脑中发生的情形就是如此)。如恩格斯所说:“在历史的发展中,偶然性起着自己的作用,而它(指概念。 引者)在辩证的思维中,就像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包括在必然性中。”[18]
由此可见,对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关系,既要看到它们本质上、内容上的同一,又要看到它们在表现上、形式上的差别。在阐明思维规律的时候,既要指出思维规律实质上就是辩证规律,又要揭示它的特点,即辩证规律在思维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只有从这种观点出发,才能正确地理解和阐明思维规律。
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同一性原理出发,列宁提出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的原理。他说:“在《资本论》中,现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19]
应当怎样理解列宁的这段话呢?
列宁的这段话所涉及的,决不仅仅是名词的问题,而是唯物辩证法这门科学的实质问题。
从古以来,哲学家们通常把哲学分成三个部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学说(它研究世界的本原问题),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学说(它研究认识的能力、认识的源泉,认识的途径以及真理等问题),逻辑学是关于思维[20]的学说(它研究思维的外在形式以及这些形式的规律)。这三个部分是各自分离、互不相关的。这种特点在康德哲学中达到了典型的表现,由于康德割裂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因而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也割裂开来了。在他的哲学中,认识论和逻辑学与本体论无关,逻辑学也和认识论无关,三者各有各的规律,没有任何同一性。应当指出,这种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机械地割裂开来的做法,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仍然以拙劣的形式重复着。它们宣称,他们讲认识论时是不管本体论的(它们硬说关于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世界本身有什么发展规律等等是无意义的问题),讲逻辑学时是不管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它们硬说逻辑学只应当研究思维的形式,至于思维的对象是什么,思维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达到真理,用什么来检验真理等等都是不应当涉及的问题)。当然,它们的所谓“不管”,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不管,而只不过是掩盖它们偷运唯心论的一种幌子而已。
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第一个试图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起来的哲学家。如我们在前面指出过的,他认为世界的本体就是“绝对观念”,世界的发展规律就是“绝对观念”的发展规律,即逻辑的规律,因而,本体论也就是逻辑学。他又认为,所谓认识世界,就是“绝对观念”自己认识自己,认识的规律就是“绝对观念”如何认识自己的规律,这也仍然是“绝对观念”的发展规律,即逻辑的规律,因而,认识论也就是逻辑学。总之,在黑格尔那里,逻辑的规律是囊括一切、支配一切的规律,本体论和认识论都被消解在逻辑学之中,成了同一个东西。可以说,一部黑格尔哲学就是一部逻辑学。黑格尔天才地猜测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这是对人类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由于他的错误的唯心论的前提,他竟然把思维的辩证法看成第一性的东西,而把现实世界的辩证法看成第二性的东西,竟然认为思维的辩证法创造了现实的辩证法。这显然是颠倒实际情况的说法。所以,黑格尔所做的工作仅仅在于透过思维的辩证法而猜测到了现实世界的辩证法,猜测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同一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正是猜测到了,再没有别的。”[21])。至于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他是无能为力的。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问题,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在思维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这一科学原理的指导下,才得到了真正科学的解决。
首先,我们来考察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关系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就是辩证法,就是认识的辩证法。
我们知道,辩证法的规律首先是物质世界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即存在的规律。由于认识是存在的反映,所以人们的认识也服从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关于认识运动的辩证法规律的科学理论。它要研究和阐明认识和实践的辩证法、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法,分析和综合的辩证法、归纳和演绎的辩证法、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真理和错误的辩证法、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法等等一系列的辩证法问题。列宁说:“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2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点之一,则恰恰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过程的发展。所以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辩证法,就是认识的辩证法。
反过来说,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辩证法这个概念通常在三种涵义下使用:一种是指贯串于三大领域中的辩证法,一种是指物质世界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一种是指认识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
如果我们说的是贯串于三大领域的辩证法,那就应当把认识论看作辩证法的局部情况。恩格斯说:辩证法是一门“关于外部世界运动和人类思维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列宁在引证这句话以后接着说:“辩证法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23]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提法就应当是辩证法“包括”认识论。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的,但在范围上是有区别的
如果我们说的是客观辩证法,那就应当把认识论看作辩证法的自觉的反映。恩格斯所说的“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的运动形式的反映”[24],列宁所说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25],就是从这种意义说的。在这种情况下,认识论和辩证法在内容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是有区别的。
如果我们说的是主观辩证法,那么就应当把认识论和辩证法看成完全等同的东西。经典作家在许多场合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辩证法一词的。例如列宁在说到“辩证法是什么?”的时候写道:“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26]显然,在这里列宁说的正是概念的辩证法、思维的辩证法或主观辩证法,并且是把这种辩证法同认识论作为同义语看待的。在这种情况下,辩证法和认识论就完全是一个东西,无论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是同一的。
总之,无论上述哪一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在内容上、本质上都是和认识论同一的。列宁说:“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正是“问题的本质”[27]。在列宁看来,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包括曾经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普列汉诺夫)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就正在于不理解问题的本质。[28]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认识论就是辩证法,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的。
现在我们再考察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关系。
按照黑格尔以前的传统看法(以及现代资产阶级哲学的看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当然,如果把逻辑学仅仅理解为形式逻辑,那它确实是与认识论不同的。因为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外部形式,而且只从孤立的、静止的方面来加以研究,它不可能成为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但是,形式逻辑只是初等的逻辑,还有高等的逻辑即辩证逻辑。把逻辑仅仅理解为形式逻辑,这种见解本身就是错误的。黑格尔从唯心论的立场批判了以往的哲学对于逻辑的看法,指出了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他认为,逻辑学不能只研究思维的外在形式(如果这样,它就不能把握真理),而必须研究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问题、概念的源泉及其形成过程问题、概念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问题、真理问题、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等等。列宁说:“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29]这样的逻辑学,实际上就是认识论。列宁对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是赞扬的(同时严厉地批判了他的唯心论的出发点),他多次指出,黑格尔“特别天才地指明了逻辑和认识论的一致。”[30]他说:“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31]又说:“逻辑学=关于真理的问题。”[32]又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换句话说,逻辑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33]由这些提法中可以看出,列宁是把逻辑学(指辩证逻辑)同认识论看作同一个东西的。
有一种意见认为: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是全部认识过程,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理性认识阶段,因而断言逻辑学只是认识论的一部分。这种意见,是同上述列宁的指示不相符合的。辩证逻辑决不能只孤立地研究理性认识的种种形式,而不研究认识论的一般问题。列宁在谈到黑格尔对这个问题的见解时写道:“‘按照关于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在逻辑中是不谈生命问题的。(按:这里的“生命”就是指认识的主体,即人)但是,如果逻辑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的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认识中’,那末就不得不论述认识, 既然谈到认识,那就应该谈到生命。”[34]他接着指出:“从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最初是个体的)中的反映过程和以实践来检验这个意识(反映)的观点来看,把生命包括在逻辑中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 并且是天才的”[35]。显然,在列宁看来,逻辑学必须研究认识的主体对客观的关系,必须研究全部认识过程,必须研究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就是认识论所研究的问题。可见,认为辩证逻辑只研究理性认识阶段而不研究一般认识论问题的见解,仍然是“关于逻辑的通常观念”,这种观念是早被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批判过了的。
由此可见,列宁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同一性的原理,深刻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这门哲学科学的特点和实质。本篇的标题“当作认识论和逻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就是从这一原理出发的。
列宁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为了教导革命人民用正确的观点观察复杂的斗争形势,为了粉碎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潮向马克思主义的进攻,写出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等一系列伟大著作,对认识的辩证规律作了精辟的阐发。但是,他还来不及对整个认识论问题作出系统的正面论述,就逝世了。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为了捍卫党的理论基础,为了武装全体革命人民,为了同党内外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进行斗争,概括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以及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新经验,对认识的辩证规律作了空前系统和空前深刻的论述,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把它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他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等一系列的著作,代表着当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伟大发展。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认真领会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学习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造性的论述,并把它运用到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斗争中去。
目前,我们在国内面临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在国际上面临着反对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的严重斗争,斗争的规模空前巨大,内容空前丰富,问题空前复杂,有无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事物等待着我们去认识和处理。怎样才能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出色呢?这就要求我们能够自觉地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道理去进行工作。毛泽东同志在这个新的形势下面,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性。他说:“现在我们的同志中,有很多人还不懂得这个认识论的道理。问他的思想、意见、政策、方法、计划、结论、滔滔不绝的演说、大块的文章,是从那里得来的,他觉得是个怪问题,回答不出来。对于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这样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飞跃现象,也觉得不可理解。因此,对我们的同志,应当进行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教育,以便端正思想,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少犯错误,做好工作,努力奋斗,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伟大强国,并且帮助世界被压迫被剥削的广大人民,完成我们应当担负的国际主义的伟大义务。”[36]由此可见,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注:
[1] 在讲到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关系时,“思维”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它是指全部认识(与存在相对立),而不是仅指理性认识(同感觉相对立)。在这里,思维规律就是认识规律的同义语。
[2]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3]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4页。
[4]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5]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44页。
[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页。
[7]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5页。
[8]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3页。
[9]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6页。
[10]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75页。
[1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80页。
[1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1页。
[13]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5页。
[14]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15]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43页。
[1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43页。
[17]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18]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0页。
[19]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
[20] 指狭义的思维,即理性认识。
[2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22]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1页。
[23]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全集》第21卷,第36页。
[24]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1页。
[25]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26]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
[27]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0页。
[28] 参看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6、217页。
[29]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89页。
[30]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5页。
[3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4页。
[32]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6页。
[33]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89-90页。
[34]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5-216页。
[35]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6页。
[36] 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那里来的?》,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