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八:简单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2022-12-01 11:03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十七章 剩余价值的流通

1、对A来说,这部分资本——全部或大部分——不是在生产开始时预付的。它无须资本家拥有,甚至不存在也行。它通过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即直接作为资本来使用,而由企业本身产生。在一年之内不仅周期地产生而且周期地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偿付维修等等必要的支出。因此,按原有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资本,就在营业中,通过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资本化,由企业本身产生出来。这对资本家B来说是不可能的。对他来说,上述资本部分必须是原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在A和B两个场合,这部分资本在资本家的账簿上都作为预付资本出现。它确实也是预付资本,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它是按一定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但是,这部分资本究竟用什么样的基金预付,会有巨大的区别。对B来说,它实际上是原预付资本或者所支配的资本的一部分。而对A来说,它却是作为资本使用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告诉我们,不仅积累的资本,而且连一部分原预付资本,也可以仅仅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

注:A和B是前一章的例子,即资本A和B;不过,资本的名称其实是无关紧要的。

2、一旦信用介入其间发展起来,原预付资本和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例如,A向银行家C借进来开办企业或者在一年内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他一开始就没有充足的自有资本来经营企业。银行家C贷给他一笔款子,这笔款子不过是产业家D、E、F等等储蓄在他的银行里的剩余价值。从A的观点看,这还不是积累的资本。但对D、E、F等等来说,A实际上无非是一个把他们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化的代理人罢了。

注:关于“资本化”,将在第三册中详细论述。

3、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小部分地进行,如使用一部分剩余价值来从事改良,这种改良或者只是提高所使用劳动的生产力,或者同时使对劳动的剥削得以加强。或者,在工作日不受法律限制的地方,只要追加支出流动资本(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面),就足以扩大生产规模,而不需要增加固定资本;这样,固定资本每天使用的时间只是延长了,而它的周转期间则相应地缩短了。或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有了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就可以在原料上进行投机,干各种靠原预付资本所干不了的事情,等等。但是很清楚,在周转期间的数目增加,引起剩余价值在一年内 更加频繁地实现的地方,就会出现这样的时期,这时既不能延长工作日,也不能进行个别改良;另一方面,整个企业的按比例的扩大,只有在一定的、相当有限的范围内才有可能,这部分地是由于需要增加企业的整个设备,如建筑物,部分地是由于需要扩大耕地,如农业;此外,还必须有大量的追加资本,而这种追加资本只有靠剩余价值的多年积累才能取得。因此,除了实际的积累或者剩余价值向生产资本的转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以外,还进行着货币积累,即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积攒起来,这部分货币资本只是在后来达到一定数量时,才会作为追加的能动的资本执行职能。

4、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看来,情况就是如此。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信用制度也同时发展起来。资本家还不能在自己的企业中使用的货币资本,会被别人使用,而他从别人那里得到利息。对他来说,这种货币资本是作为特殊意义上的货币资本,也就是作为一种与生产资本不同的资本执行着职能。但是它在别人手里却作为资本起作用。很明显,当剩余价值的实现更加频繁,剩余价值生产的规模更加扩大时,新的货币资本即作为资本的货币投入货币市场的比例也会增加,其中至少有一大部分会重新被吸收来扩大生产。这种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所能采取的最简单的形式,是贮藏货币的形式。这种贮藏货币可能是在与贵金属出产国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换时得到的追加的金或银。只有用这种方法,一个国家的贮藏货币才可以绝对地增加。另一方面,这种贮藏货币可能只是——这是多数情况——从国内流通中取出的、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已取得贮藏货币形式的货币。这种潜在的货币资本还可能只是价值符号——这里我们还是撇开信用货币不说——,或者只是由法定证件确认的资本家对第三者的索取权(法律证书)。在所有这些场合,不管这种追加货币资本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只要它是未来的资本,它就是资本家对社会未来的追加的年生产所持有的追加的和备用的法律证书。

5、“实际积累的财富的总量,从它的数量来看……同它所属的社会的生产力比较,不管这种社会的文明程度如何,是完全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同这个社会的仅仅几年的实际消费来比较,也是如此,所以,立法者和政治经济学家的主要注意力应该放在生产力以及它们未来的自由发展方面,而不应该像以前那样,放在那种引人注目的单纯的积累的财富方面。在所谓的积累的财富中,有很大一部分只是名义上的财富,它不是实物,如船舶、房屋、棉制品、土壤改良设施,而只是法律证书,对社会未来的年生产力的索取权,即在不安全的措施或制度下产生并且永久化的法律证书……这些东西<物质东西的积累或实际财富>只是用做手段,让它们的所有者去占有那些要由社会未来的生产力去创造的财富,但由于分配的自然规律的作用,不用任何暴力,就会使他们逐渐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如果借助于合作劳动,那就会在几年内使他们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威廉·汤普森《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1850年伦敦版第453页。——该书于1824年第一次出版。)

注:也就是说,有很多东西是不能直接消费的,它们在资产阶级的头脑中自然就不是“实际积累的财富”了。

6、把甚至阻碍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的那些干扰撇开不说,再生产只能有两种正常的情况:或者是再生产按原有的规模进行;或者是发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积累。

注:下文中,将对简单再生产和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简单再生产

7、在简单再生产的场合,每年或者在一年的多次周转中周期地生产的和实现的剩余价值,都由它的所有者资本家个人消费掉,也就是非生产地消费掉。产品价值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另一部分由产品价值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加上产品价值中消耗的不变资本所形成的那部分价值构成,这一情况绝对不会影响作为商品资本不断进入流通,而又不断从流通中取出,以便作为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的总产品的数量,也绝对不会影响它的价值。撇开不变资本不说,这种情况只会影响年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甚至在简单再生产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而不是以产品形式存在。否则,它就不可能为了消费而由货币转化为产品。剩余价值由原来的商品形式到货币的这种转化,在这里必须作进一步的研究。为了使事情简单起见,我们假定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说,假定进行流通的只是金属货币,即作为实际等价物的货币。

注:关于简单再生产的前提,在前几章及第一册中就有所论述。

8、按照以上已经阐明的简单商品流通的规律(第一册第三章), 一个国家现有的金属货币量,不仅要够商品流通使用。它还必须够应付货币流通的变动,这种变动部分地由流通速度的变化,部分地由商品价格的变动,部分地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作为真正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比例的差别和变化而产生。现有货币量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货币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货币总量总是等于作为贮藏货币而存在的货币和作为流通货币而存在的货币之和。这个货币量(贵金属量)是逐渐积累起来的社会的贮藏货币。这个贮藏货币因磨损而消耗掉的部分,必须像别的产品一样,每年重新补偿。实际上,这是通过本国一部分年产品和金银出产国的产品之间的直接交换或间接交换进行的。但是,这种交易的国际性质把它的简单过程掩盖起来了。因此,为了把问题表现得最简单、最清楚,就必须假定金银的生产是在本国进行的,从而,金银的生产在每一个国家都形成社会总生产的一部分。

把那种为制造奢侈品而生产的金银撇开不说,每年生产的金银的最低限量必须等于因每年货币流通而磨损的货币金属。其次,如果每年生产和流通的商品总量的价值额增大了,但流通商品的已经增大的价值总额及其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货币贮藏)所需的货币总量,并没有因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扩大(也就是更经常地不用实在货币,而由买卖双方实行抵账)而被抵消,那么,每年的金银生产也就必须增加。因此,一部分社会劳动力和一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必须每年用在金银的生产上。

注:如今,随着信用货币的发展,以上前提几乎已经不适用了,但货币的形式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其实际作用。

9、因为这里假定的是简单再生产,所以从事金银生产的资本家的生产规模只限于金银每年的平均磨损以及由此引起的金银每年的平均消费的范围;他们的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每年都被他们消费掉,其中没有任何部分转化为资本,他们把这一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形式投入流通。这种货币形式对他们来说就是产品的实物形式,不像在其他生产部门中那样是产品的转化形式。其次,说到工资,即预付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这里,它也不是由产品的出售即产品转化为货币来补偿的,而是由产品来补偿的,因为这种产品的实物形式一开始就是货币形式。最后,说到贵金属产品中与周期消费的不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即与不变流动资本价值和一年内消费的不变固定资本价值相等 的部分,情况也是如此。


《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八:简单再生产的前提条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