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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山东人丢脸的是苟晶吗?

2020-07-04 09:09 作者:北美补锅匠  | 我要投稿



那年月,第一次进城。回家的路上,不觉心中有一种淡淡的忧伤和无奈。有机会看到外面不一样的世界,新奇,兴奋。可是突然意识到,这个世界不属于自己。从农村到城市,有一道看不见却无法跨越的壕沟。生在农村,就注定了只能生活在这个贫穷落后的山村,世世代代。不要说进城工作上学,或者享受城市生活,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介绍信,擅自进城就是犯罪,会被殴打被押送回老家批斗。

一个人,只因为出生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无法享受自己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悲哀;如果违抗这种限制就是犯罪,一个人的出生就是一种原罪了。这听起来荒唐无比,却是残酷的现实,一个你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改变的现实。悲哀,但是无奈。更可怕的是,周围的世界并没有人在意你的遭遇,这似乎与他人无关。

苟晶高考,升大学资格被人顶替,被剥夺了自己的人生,你可以想象心中的悲哀与无奈吗?这本身是一种恶劣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应该得到惩罚,受害者应该得到同情和支持,有权利要求赔偿。但是,当地政府官员并不在意。当此事在新闻媒体披露以后,苟晶受到了强大的压力,甚至被迫道歉。不是因为她造谣,不是因为她违反了法律有损道德,而是因为她的父老乡亲,朋友同学,亲人,都觉得,你不是过的也挺好吗,何必把这事情说出去,让我们山东人丢脸。让山东人丢脸的,不应该是违法乱纪欺压老百姓的官员,不应该是这些没有起码道德良心和法制观念的所谓“山东人”,而是无辜的受害者?

我不知道,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会觉得受害者而不是迫害者应该受到谴责。苟晶的错误?她出生在农村,出生在山东,出生在中国。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的出生带来的罪责,这就是一种原罪。

没有人天真的认为,世界上有绝对的平等。一个人出生的时间地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考上大学,也不是每个人都有天赋成为艺术家。但是,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剥夺生而具有的权利,每个人应该有一个竞争的机会,这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人性本有善恶,社会也有善恶,人性中有善良,同情,爱;也有贪婪,自私,嫉妒等等恶劣一面。

一个社会会有犯罪,会有不合理现象,会有不道德行为。但是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目的就是抑制人性中丑陋罪恶的一面,而鼓励和促进人性的光明和善良。如果一个社会,其道德法律,将一个人的出生就定义为了原罪,剥夺了一个人生而具有的权力,这个社会就是缺乏人性的反文明社会,无论打着什么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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