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刑诉-05-回避


05-回避
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
书记员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注意
证人&律师不用回避
回避理由(与案件中的人或者案件有利害关系)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应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回避种类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
回避程序
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注意
近亲属不能申请回避
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申请方式(三种回避方式都适用)
书面
口头
决定主体(不包括副职)(比民诉级别高)
院长
审判人员
法院书记员
民诉:审判长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检察长
检察人员
检察院书记员
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
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
侦查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
侦察机关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
侦察机关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
集体组织决定
审委会
院长
检委会
检察长
侦查机关负责人
处理和救济程序
以非法定理由申请回避
法庭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
→审查期间
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
→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申请复议一次
原级复议
申请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决定回避的办案人员没有复议的权利
期限
接到决定时
→复议期间
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复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