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刑诉-04-管辖


04-管辖
立案管辖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可以由监察机关管辖)(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非法搜查罪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滥用职权罪
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玩忽职守罪
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机动侦查权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监察机关 = 政治机关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纯自诉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公诉兼自诉 = 既可公诉,又可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侵犯知识产权案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注意
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诉转自诉 = 先公诉后自诉(不能调解&反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不用提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专门的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中国海警局
管辖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
交叉管辖
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与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交叉
监察为主,其他协助
侦查中发现纯自诉
告知向法院起诉
如果发现其他自诉案
可一并侦查、起诉、审判
法院审理自诉中发现公诉案件
移送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公诉中发现其他公诉
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并案管辖(注意关联)(可以并案)
一人犯数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
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如:甲走私,乙洗钱
注意
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
级别管辖
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上可审下(单向)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院审判
移送管辖
应当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审上)
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
下级法院不可审理由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注意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
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
基层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法院审判
重大、复杂案件
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就高不就低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 犯罪行为发生地 + 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指定管辖(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进行)
情形
管辖不明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如: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
程序
管辖不明
先协商
协商不成,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可以请求移送上上一级法院管辖
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的案卷的移送
公诉案件
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按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自诉案件
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特殊地域管辖
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被告人被抓获地的法院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
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院
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定
没有协定,由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
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法院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
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漏罪
原则上为原审地法院
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新罪(针对正在服刑的罪犯)
服刑期间又犯罪
服刑地的法院
在脱逃期间犯罪
服刑地的法院
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犯罪时当场抓获)
犯罪地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