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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权属纠纷

2023-02-20 08:16 作者:英兰事务所  | 我要投稿
财物权属纠纷的相关图

在我国,因财产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很多。

其中,以财物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发生争议的居多;因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争议也不少;还有的因为侵权行为产生民事责任纠纷。这些纠纷中有的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如物权权属争议中的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及共有物的分割问题;有的则比较简单,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等等。

一、关于财物的权属认定:

判断某一物是否为某一方所有的关键是要确定该物是否属于该方合法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对象。《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据此规定,"私人的"、"合法的"是指对私人而言是"个人所有",对国家而言是"集体所有";对集体而言则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对个人而言则为"个体户或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判断一物是否为某一方合法拥有或有权支配的前提条件是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某一方依法可以享有权利的范围。如果某一物不属于上述范围即不是某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对象时(例如:土地),那么即使它归属于任何一方也不构成对其的侵害或损害赔偿的法律事实存在的基础条件。(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凡是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物品均不得认定为非法占有所为;

2、凡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转移自己占有之物品者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凡是在诉讼前已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都不构成侵权;

4、凡是故意将他人之物错认为自己的之物进行处分的人都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人都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特殊类型的财产权属争议:

代管期间发生的所有权之争: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存续期间包括三种情况: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时;

(2)委托人死亡后至受托人被继承人或被代理人之前;

(3)受托人死亡后至委托人重新指定代理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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