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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3.3 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2022-12-06 07:2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三)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前面我们已经作了分析,现在进一步研究剩余价值是怎样被分配给各个剥削者集团的。

  我们知道,资本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增殖价值。资本的运动要通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把货币转变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第二个阶段是把所购进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加以生产的消费,亦即通过生产过程,生产出新商品;第三个阶段是把新商品转变为货币,收回垫付的资本并取得剩余价值。把这三个阶段连接起来,就构成一个周而复始的资本循环。资本在循环过程中顺次采取职能不同的三种形式:货币形式、生产形式和商品形式。凡是经过这样三个阶段并顺次改变三种形式的资本,都属于产业资本,如工业资本、农业资本等等。产业资本的特点就在于:它包含着一个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从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而言,产业资本是资本存在的唯一形式,只有在这种形式下,资本的职能才不仅是占有剩余价值,而且创造剩余价值。

  产业资本的那些职能形式,在产业资本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就互相分离。从用于生产的产业资本中分离出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它们分担了产业资本在流通过程内的职能,替产业资本出卖商品,或者替产业资本调度资金。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都不创造剩余价值,而只占有剩余价值。它们占有的剩余价值(表现为商业利润和利息),就是产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人实行剥削而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样,在资本家阶级内部就形成了分沾剩余价值的三个剥削者集团        产业家、商人和银行家。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上述三大集团的资本家以外,还有一个剥削者集团        土地所有者,也参加剩余价值的分配。他所分沾去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构成地租。

  这里,我们先讲剩余价值怎样转化为利润,以及它在产业资本家间特别是在各种工业资本家间怎样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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