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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试用期合法吗?

2022-09-11 14:53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对于试用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个刚入职的人都经历过试用期,只不过试用期到底该有多长,相信没有几个人确切了解。今天陈律师跟大家聊聊“试用期那点事儿”。

陈律师先考一下大家:假定有钱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几个人同时在一家公司入职,只不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一样,约定的试用期也不同,大家看看哪个人的试用期有问题。

钱二:劳动合同期限2个月,试用期2天。

张三:劳动合同期限10个月,试用期2个月。

李四: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

王五: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赵六:劳动合同期限10年,试用期1年。


嗯,它在思考。。。

还是陈律师给大家揭晓答案:钱二、张三和赵六的劳动合同有问题,试用期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允许公司自行约定试用期的长短,但是法律对此也有限制。上文例子中,钱二的合同期限不到3个月,依法不应有试用期;张三劳动合同期限是10个月,属于3个月以上不到1年,试用期最多只能1个月;赵六劳动合同期限虽然长达1年,但试用期最多也不应该超过6个月。上述三人应跟公司沟通,修改试用期条款,否则公司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解约,且不需承担任何补偿,因为公司在试用期内享有“随时解约权”,而这对劳动者是极为不利的。

在看这篇文章的读者们,如若你存在此种疑惑,可找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审查一番,如果发现试用期超过了半年,可以先找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救济,一旦是第二种情况公司一般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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