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挥霍、转移、变卖财产?教你不离婚还保住家产
从古至今,想过好日子就得开源节流,不能肆意挥霍,毕竟多少家产也不够霍霍的。但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走寻常路,或者是过惯了大手大脚的日子,或者是另有别的原因,总之家产在他(她)手里是越来越少,甚至影响到正常的家庭生活。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其另一半肯定有苦难言,也肯定希望找到方法保住剩下的家产,尤其在急需用钱时这种念想更加迫切。
别着急,今天陈律师教大家一招,这样在面对配偶隐匿、转移、挥霍、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够既不用离婚,又能保住家产。

陈律师有个客户谭女士,谭女士的丈夫田某前一段时间像是鬼迷心窍了,一个劲把家里的钱往外倒腾,恰逢谭女士的父亲又因病住院,急需一大笔钱,而田某不但不出钱支持,甚至还被发现他偷偷转移财产。谭女士突逢人生重大变故,内心悲苦但看在孩子面上并不想离婚,百般无奈下咨询陈律师,希望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其实,这件事本来好办。作为丈夫的田某不顾妻子意愿、岳父重病非要往外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本身就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如果谭女士提出离婚两人自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难就难在谭女士还不想离婚。
大家都知道,现行法律不鼓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因为这不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内就绝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不离婚也能分割财产,只不过有条件限制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显然,谭女士的情况就符合上述婚内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法定情形。在陈律师的指点下,谭女士到法院起诉且胜诉,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顺利分割了共同财产,最后谭女士不但保住了一部分财产,也有钱为父亲治病。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诉讼一旦胜诉程序比较快捷简便,判决生效之后就能分割财产,完全能达到及时止损的效果。
面对配偶隐匿、转移、挥霍、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救济方法你掌握了吗?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