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德林遮峪铜器墓年代及相关问题
山西保德林遮峪铜器墓年代及相关问题
常怀颖
考古 2014-09-25
关键词:林遮峪铜器墓 黄河中游南流段铜器群 晚商时期 李家崖文化
KEYWORDS: Bronze Tombs at Linzheyu The Bronze Assemblages in the Southward Flowing Sectionof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Late Shang Dynasty Lijiaya CultureABSTRACT: In the late Shang Dynasty,a group of bronzes with local characteristics emerged on the two banksof the southward fiowing section of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In the past long time, controversies havebeen existed in the dates, ethnic attributions and other relevant issues on these bronzes, the core issue of which is thedefining of the date of the bronze assemblage unearthed at Linzheyu Locus in Baode, Shanxi. The analyses show thatmost of the bronzes bearing clear date features among the Linzheyu bronze assemblage corresponded with the YinxuPeriod, and the latest ones were still earlier than the Westem Zhou Dynasty. The bronze groups on the both banks of thesouthward fiowing section of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would have belonged to the same cultural system,which was related to Lijiaya Cultur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all of the available materials, it is not suitable toattribute the bronzes unearthed out of the two banks of the southward flowing section of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Yellow River into two cultural types existing in different times.
晚商时期,黄河中游南流段(以下简称“南流黄河”)两岸出现了一群面貌独特的青铜器。在黄河以东,这群青铜器的分布范围北起保德,南至吉县,包括今保德、柳林、石楼、永和、隰县、吉县等六县。从自然地貌看,主体位于吕梁山西麓。而在黄河以西的陕东北地区,面貌相近的铜器在北起绥德、南至甘泉的范围内也有发现,包括今绥德、清涧、延川、延安、子洲、延长、甘泉等县市。以自然地貌划分,则在无定河、清涧河、延河、洛河下游与黄河之间的黄土高原地带。这群青铜器自20世纪30年代被发现以来,倍受学者关注。长期以来,对这群铜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年代与族属两个方面。在晚商时期的地方铜器群研究中,南流黄河铜器群无疑是受到关注最多的。对其研究史,蒋刚"、曹玮两位先生已有极好的总结,这里不再赘述。
总体来说,大部分中国学者认为南流黄河两岸青铜器群的年代接近,大体在相当于殷墟一期至四期的范围内,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类型。
与上述学者不同,俄罗斯学者瓦廖诺夫曾认为同在黄河东岸的保德出土青铜器与石楼所见青铜器是两个不同的器物群,分属于两个人群,可分别命名为“保德类型”与“石楼类型”,前者年代下限应在西周中期前后。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新的视角,对这一意见进行了阐发性的论述。其中,以蒋刚和沃浩伟5先生的讨论最为重要。他们将视野放大至欧亚草原,对南流黄河两岸铜器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研究,就年代、所属人群等问题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讨,对以往忽略的问题也给予了充分关注。他们认为,南流黄河两岸铜器应分为“石楼”、“保德”两个类型。前者属鬼方。后者则属于一种游牧民族,是没有接受中原礼制信仰的移动化武装人群,这群人将石楼类型的人群驱赶到了黄河以西。因此,陕东北铜器群的年代普遍晚于黄河以东晋西北地区的铜器群,而且不见车马器、管銎斧与带铃器。“保德类型”目前可确定的材料,有保德林遮峪,柳林高红,石楼曹家垣、外庄及延川去头村等几批铜器,其中以林遮峪墓葬出土的铜容器最为重要。
对南流黄河两岸青铜器群认识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认识所谓“保德铜器”的年代,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就在于确定林遮峪地点青铜器的年代。笔者不揣浅陋,对这一问题略陈己见。
二
林遮峪地点的青铜器并未经科学发掘,但从后来的抢救清理情况看,埋藏环境应当是墓葬。有意见认为,该墓葬年代不早于殷墟四期,理由有三,其一是林遮峪卤的形态接近殷墟大司空M51所出卤,其二是铃豆的年代相当于殷墟四期,其三是林遮峪管銎斧的年代有可能进入西周Ⅲ。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
林遮峪墓葬出土的铜容器有圆鼎、瓿、铃豆各2件以及提梁自1件,这7件器物是年代判断的关键材料。
林遮峪铜鼎之一腹饰饕餮纹和变形三角蝉纹,直腹较深且微鼓,底微圜,柱足上粗下细(图一,1)。与殷墟出土的同类器相比较,其形制与相当于殷墟二、三期的薛家庄东南地M3:25(图一,4)、郭家庄M5:4112(图一,5)、大司空东南地M663:55(图一,6)最为相近。岳洪彬先生对殷墟遗址群中立耳柱足圆鼎的发展规律做过很好的总结,“器腹由深变浅,腹壁由直到鼓,底由尖圆到弧形近平,耳由立到外撤,足由矮变高,从上粗下细的细足到上下同粗的粗壮足再到上下粗中间细的兽蹄足”[14。依此规律看,林遮峪饕餮纹鼎当略晚于相当于殷墟二期的小屯M5:819115(图一,2)及洹南花园庄M54:240(图一,3)等同类器,而要早于相当于殷墟四期的西区GM284:1(图一,8)、大司空M303:116(图一,7),年代大体在殷墟二、三期之际。
林遮峪出土的另一件弦纹鼎未见较好的图像资料,从原报告发表的不太清晰的照片看,腹较深,立耳较直,三足上粗下细(图二,1),与股墟刘家庄88M89:10119(图二,2)较为相近,年代也大体应在殷墟二、三期之际。
林遮峪铜卤腹部肥鼓圆润,最大径在腹中部附近,提梁为索状(图三,1)。与殷墟所出同类器相比,形体接近相当于殷墟二期的范家庄05M4:4420(图三,3),以及二、三期之际的刘家庄94M637:712(图三,2)和郭家庄南赛格金地06M13:61221(图三,4)。殷墟同类罐形铜卤的演变规律为“由肥硕丰满渐变为瘦瘪,腹脊由不明显到明显,最大径由腹中偏上逐渐下移,圈足逐渐升高,早期多为索状提梁,晚期为带状提梁”2]。依此规律观察,林遮峪卤当早于殷墟四期的大司空M303:120¹4(图三,6)、刘家庄M1046:1012(图三,7)等同类器。根据相关墓葬伴出的陶器(图三,5、8),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这些股墟铜自的年代。因此,林遮峪铜卤的年代大体在殷墟二、三期之际。林遮峪出土的两件铜瓿,张昌平126、马今洪先生皆有较细致的分析,认为其年代大体在殷墟二、三期之际。据张昌平、马今洪与朱凤瀚 等先生的研究,铜瓿流行时间主要在殷墟四期以前,殷墟四期时已极少见。进入西周后,铜瓿更为罕见,目前尚无材料可证明林遮峪铜瓿的年代属于西周。
铜豆在殷墟十分少见。关于林遮峪所出铜豆(图四,1),朱凤瀚先生认为年代为殷墟四期,是将其与年代属殷墟四期的铜豆郭家庄东南M1:21 (图四,2)相比较而言。但仔细对比,后者口沿短平无外翻,盘深腹,豆柄亦粗于林遮峪豆。若与殷墟出土的陶豆进行对比,则可发现林遮峪铜豆的形态更接近殷墟二、三期时的陶豆,如西区M974:10(图四,3)、GM232:5311
(图四,5)。殷墟遗址群中殷墟四期早段时陶豆锐减,至晚段时已近消失(图四,4、6)。根据西区墓地及郭家庄东南地墓葬的发掘材料看,殷墟陶豆的器形演变规律为“深盘厚唇矮圈足→浅盘敛口高圈足→浅盘斜沿矮圈足”。所以,以陶豆器形衡量,无论林遮峪还是郭家庄东南M1出土的铜豆似乎都不会晚至殷墟四期。单从形态观察,林遮峪铜豆更有可能属于殷墟二、三期之时。
除容器外,林遮峪出土的铜兵器有铃首剑1件、管銎斧2件、錫1件(原简报称圆形饰),其中管銎斧、铃首剑可与殷墟的同类器进行对比。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晋陕高原的管銎斧年代属于晚商
时期32,但持“保德类型”说的学者对此类器物的年代判断是不同的。因此,关于殷墟出土的管銎斧的情况,就显得极为重要。已公布的1949年以后殷墟历次发掘材料中,管器斧数量较少。在很长时间内仅见大司空村1953M24:2 (图五,4)这一件标本,结合同墓所出陶器(图五,10)判断,其年代属殷墟早期。林法先生曾经提出石楼曹家垣所出管歪斧一类的“战斧”年代有可能晚至西周中期前后5,但由于可资对比的材料极少,这一问题随后暂时被搁置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后,殷墟遗址群中出土的管銎斧逐渐得以公布,为研究者所了解。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公布了大司空1980M539出土的一件管銎斧(图五,6),结合同墓所出陶器(图五,11)判断,其年代属殷墟早期I⁶。另外,20世纪30年代历史语言研究所发掘的一大批管銮斧也逐渐被研究者获知。高去寻先生曾提及1935年侯家庄大墓东区的殉葬坑中,有80座“几乎完全以铜刀、铜斧、砾石三种器物为殉葬品”,因此被他称为“刀斧葬”],但他并未提供“斧”的具体形制信息。而根据近年来陆续公布的图像资料与研究成果,所谓“刀斧葬”的斧,全部都是“有銎斧” (图五,7)。结合高去寻先生提供的墓葬器物登记表,可知在80座“刀斧葬”中的有器斧总量逾700件。这批刀斧葬的年代虽有先后之别,但大部分在殷墟一、二期,个别单位较晚,下限亦不超过殷墟四期。
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队公布了小屯丁组基址的发掘情况其中F2下的奠基坑M10葬俗与“刀斧葬”相同,也出土完全相同的管銎斧(图五,8、9)。结合地层关系与伴出陶器(图五,12)判断,该单位的年代约在武丁前后4林遮峪墓葬所出管銎斧器两端出身,有内,斧身有横向直棱纹(图五,1、2),与上述年代大体在股墟早期的铜斧形制接近。刘晨先生认为这两件管歪斧年代属晚商时期,下限可能进入西周41。但若参照年代相对准确的大司空M24、M539与小屯丁组基址M10判断,林遮峪铜管銎斧的年代不会晚于殷墟三期。1977年岐山王家嘴一号晚商墓葬(或窖藏)出土两件铜管銮斧,一件与林遮峪的标本(见图五,2)相近4,另一件则属长銎斧,同墓所出铜鼎与殷墟刘家庄88M89:10几乎相同,年代亦接近。周原地区商文化因素在殷墟二期以后全面衰退甚至消失“,所以王家嘴一号墓所出的铜斧年代可能当在殷墟二期前后,但此材料仅可作为间接证据。另外,海外博物馆中,也有数量相当可观的管銎斧,按著录材料大多与典型商式器物共同“出土”或入藏,比如高本汉先生就曾著录过其中的8件4(图五,5)。
铃首剑是晋陕高原较为常见的铜兵器种类,而在中原地区罕见,说明这种器物不是中原的常用之物。与林遮峪墓葬所出形制相近的铃首剑,在南流黄河以东的柳林高红墓葬、石楼曹家垣遗址曾有发现。三件铃首剑的共同特点是有格,柄微弧,柄末近铃首处下端有一环(图六,1、3、4)。黄河以西陕北地区所发现的铃首剑形制与之接近。2004年冬,殷墟范围内的安钢第二炼钢厂西南地发现了一件铃首剑。这柄剑出土在相当于殷墟四期的3号车马坑内4]从出土位置看当属于车内武土或御手的佩戴兵器。从形制看,殷墟铃首剑整体风格与晋陕高
原的同类器接近,但柄较直且铃首下端无环(图六,2)。股墟铃首剑的发现使我们明确,至迟在殷墟四期阶段,铃首剑就已经传入了中原地区,甚至不排除中原地区已在自行仿制此类器物的可能。林遮峪墓葬出土的铜车马器中有车害、单球铃、双球铃、桥形钮铃各2件,以及栏饰4件、螺旋纹圆泡3件、管1件,其中车害可与殷墟出土的同类器进行比较。
林遮峪墓葬所出的铜车害为长圆筒状(图七,1),与殷墟三期墓葬的同类器郭家庄M58:12(图七,4)形制相近。晚商时期车害皆为长圆筒状,西周早期车害顶端却有外撇。依此判断,林遮峪车害的年代不会晚至西周时期。
林遮峪墓葬还出土一组工具、装饰品类铜器,计有铃首锥(原简报称“解形器”)1件、解铃(原简报称“钩形器”)1件、铜贝109枚等,其中铃首锥、解铃可与殷墟的同类器进行比较。
林遮峪墓葬出土的铃首锥(图七,2),与殷墟妇好墓所出同类器(图七,5)器形相近。
林遮峪墓葬出土的解铃,一端为铃首,一端为弯曲的尖状(图七,3)。此类器以往少见于中原地区,但属殷墟二期的洹南花园庄M54中发现有形制相近的器物 (图七,6)。
从上述情况分析,林遮峪墓葬中可确定年代的铜器,年代大都相当于殷墟二、三期之时。因此,林遮峪墓葬的年代最有可能相当于殷墟三期,而不会太晚。
三
以林遮峪墓葬为标尺,我们再来考察所谓“保德类型”的其他几处考古遗存。
柳林高红出土铜器中的靴形器、塔形器、方形铜饰,中原地区目前尚无材料可与之对比,本文暂不论及。该地点的双环首刀(图八,1),在殷墟遗址群虽尚未见到形状完全相同的器物,但殷墟西区M1024中发现的一件削刀(图八,2),单环内中有纵向格,将单环分为两半,可能与双环首刀有关。实际上,直到西周时期中原地区也并未发现双环首刀。北方风格的双环首刀剑在中原地区出现,已经是东周时期的事情了150。所以据有无双环首来判定高红墓葬年代到西周时期,尚缺乏依据。高红所出长叶矛则与殷墟三家庄M4:5151、郭家庄05M5:2592等同类器相近(图八,3~5)。高红的管墨斧(图九,1、2)与林遮峪墓葬的管銎斧相近,管銎较短,非长管状态,朱永刚先生认为其年代应在殷墟二期左右5。至于高红出土的铜胄,形态虽与侯家庄大墓所出者有别,但依王彤先生研究,年代仍较琉璃河M1193及昌平白浮墓出土者早5。
有学者认为柳林高红发现的胄、矛、铃首剑与昌平白浮西周墓所见的同类器相近,说明二者间存在交流。但是就目前材料来看,两地之间无任何中间环节的证据发现,还很难论证它们之间的交流问题。从可以比较的相近器形看,柳林高红出土铜器的年代不会晚至西周,似应定为晚商时期遗存更为稳妥,保守估计,其年代亦不会晚于殷墟四期。
石楼曹家垣与外庄为同一处遗址,出土铜器中如铃铎、蛇首匕、策管、弓形铜条等较为特殊,中原地区暂无材料可以比对。该遗址出土的铃首剑与高红墓葬所出者相同。朱永刚先生认为曹家垣的管銮斧(图九,3)当属于晚商时期,殷墟科学发掘品中,没有可以与之比较的器物。但吉县上东村所出者(图九,4)、前述岐山王家嘴1977M1的长銮斧,以及怀律光著录的“象墓”出土管盈斧(图九,5),形制却与之几乎完全相同。“象墓”管銮斧并非科学发掘品,但从著录的同批器物看,年代比较接近,未发现混人时代明显差异较大的器物。所以“象墓”管銮斧与“象”觥等器物极可能同出一墓,年代属于殷墟三期前后。因此本文将之作为参证材料,若推断不错,则曹家垣管銎斧年代亦不会晚至西周。
吉县上东村、延川去头村所出其他铜器的情况与曹家垣及高红类似,现有材料无法证明遗址的年代属于西周时期。
通过上文对比,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所谓“保德类型”铜容器、兵器、车马器的年代都没有确证晚至西周时期,至少在大体相当于股墟三期时上述铜器就已经通过不同的方式,流传并出现在殷墟,部分器物甚至早在殷墟一期就已经进入中原地区。
其次,所谓的“保德类型”铜器亦见于同时期的陕东北地区,并非保德地区所独有。对陕东北地区晚商铜器群的年代序列,曹玮先生已有较完备的研究,本文大体从之。将上文对所谓“保德类型”的铜器年代梳理结果与陕东北的铜器群相对比,可知二者年代相当,陕东北铜器群并不晚于所谓“保德类型”。
第三,从现代科技的测年结果看,所谓“保德类型”铜器的年代也在晚商纪年范围之内。普林斯顿大学曹大志博士提供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显示,柳林高红出土的塔形器銎内残存木屑测年数据(校正后)约在公元前1390~1100年,属于晚商时期。总体而言,陕东北与晋西北铜器群出现时间大体相当,年代重合,整体上从股墟一期偏晚阶段延续至殷墟四期。
第四,所谓“石楼类型”不见车马器、
管銮斧与带铃器,因此与“保德类型”有巨大差异,这一看法似乎也值得讨论。实际上,在典型的“石楼类型”遗址中上述几类铜器也较为常见。以管墨斧为例,除拣选、采集的器物,仅以考古发掘或清理的材料为例,在所谓“石楼类型”的遗址如石楼义牒村曾先后发现两件管銎斧钺(图五,3);石楼西卫塔子1,以及黄河西岸的绥德杨家峁61、崔家湾621,延长张兰沟16,清润李家崖6、李家塔、双庙河,子长南沟岔165},延川去头村等地点都曾出土了管銎斧钺,李家崖、李家塔遗址的管鉴斧还不止一件。此外,带铃器也并非不见于“石楼类型”,从甘泉阎家沟墓葬16⁶的发掘可知,至迟在殷墟三期左右,铃首剑也已经出现在黄河西岸的陕东北南部,而且年代甚或略早于黄河东岸的柳林高红墓葬。所以,认为“保德类型”
不逾河西且年代偏晚,似乎无法确证。
第五,从西周早期周人的分封与分布来看,西周早期周人所及之处周文化因素或多或少会有所表现。假若“保德类型”年代下限已进入西周中期,却丝毫没有显示出任何周文化的痕迹,未免难以理解。富县羊泉与洛川百益乡16的发现似乎暗示,可能恰恰是周文化的兴起,才中断了南流黄河区域当地的文化传统。
综上所述,晚商时期南流黄河两岸的青钢器群年代相同,面貌、组合基本一致,将其分为两个群体并划定先后顺序,从现有材料上并不能得到坚实的证据支持。
四
将南流黄河两岸晚商时期的青铜器群放到整体的考古学文化谱系之中加以考察,会发现这些青铜器群所存在的文化背景是相同的。从陶器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不独石楼、柳林及保德,黄河两岸同时期的遗址中皆有相当于殷墟时期的面貌相近的陶器群存在。对比黄河以西清涧李家崖、辛庄 遗址以及黄河以东柳林高红、离石乔家沟、马茂庄、后赵家沟、双务都遗址的发掘与调查材料后可知,晚商时期南流黄河两岸的文化遗存丰富,文化面貌接近甚或可以视为相同(图一O)。笔者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曾从不同角度论证,晚商时期南流黄河两岸处在一个相同的考古学文化圈内,都属于李家崖文化。
除了前文提及的李家崖和高红大型定居地点的发现以外,近年来在清涧李家塔、辛庄的新发现,都说明了这支以各类花边鬲、蛇纹鬲、仿商式陶簋、肩部压印云雷纹的折肩或溜肩罐组成的器物群所代表的考古学文化面貌统一,反映出同时期南流黄河两岸文化强烈的一致性。这支考古学文化遗存所反映的社会组织,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有邑居的定居社会,并不一定是“武装化”的游牧人群。而在殷墟,也同样发现了李家崖文化的陶器。从现有的陶器资料观察,石楼至保德一线并没有可以确定进入西周纪年的相近遗存。
对于黄河东西两岸文化系统相同但可能存在不同人群的观点,笔者认为,南流黄河铜器群的使用人群,究竟是土方75、工方、鬼方"、让方,还是王季所伐的诸戎,在直接文字证据出现之前,都还难以明确加以区分。但至少可以说,这群地方特征明显的铜器属于非商文化直接控制的人群所有,大部分器物应是模仿商文化铜器自行生产,也不排除少量容器直接来自于商文化核心区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南流黄河两岸晚商时期的铜器群属于同一个文化系统,归属应与李家崖文化有关。总体年代相当于晚商时期,下限当在商末周初之际。若将南流黄河两岸铜器群划分为两个年代存在先后的类型,不仅缺乏有力证据,也难以通盘解释现有考古材料。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夏商时期晋陕冀地区的生业与社会研究”
(项目编号14CKG006)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晋西商代青铜器资料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3CKG009)的资助。写作过程中,韩炳华、付兵兵先生协助收集和处理了部分关键图像。何航灵先生告知孝民屯遗址最新的发现。论文草成后,刘绪、雷兴山、孙庆伟师,以及“商周田野工作坊”全体同道先后审阅了文稿,并提出了极好的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温馨说明:本平台目的在于集中传递全国各县考古成果,不作为任何商业目的,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们敬重和感谢原创作者,凡未注明作者姓名的文章,均因无法查获作者所致,敬请原作者谅解!如有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或同行告知,我们将及时纠正删除。图文编辑校对过程中难免出现错误,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及时纠正修改。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