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我把身份信息卖了,结果成了5家公司的法人,还搞上了电信诈骗?

这个笔记是对6月22日罗翔老师关于断卡行动视频的总结以及补充。
*手机B站竖屏点击视频右上角三个点就有写笔记的选项,电脑是在视频下方。希望B站能有越来越多的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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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信息
2.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QQ、闲鱼等与个人信息绑定的帐号。
3.断卡行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发现自己电话被误判为诈骗封号,可以到当地营业厅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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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断卡行动介绍
1、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2021年6月,工信部、公安部发布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工作,明确凡是实施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停止相关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
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当前行业治理难点和群众痛点,近期联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
2、断卡行动断的是哪些卡
①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3、为什么要开展断卡行动
①危害特别大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此生再难有翻身的机会,十分让人痛心。
②时机已成熟
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等出台的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中,都提到了严管银行卡、电话卡的措施,为该项行动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持,同时经过长期实践,各部门已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能有效将理论与实践结合。
4、断卡行动主要打击的团伙
开卡团伙:自行或者有组织前往开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为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手机卡、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贩卡团伙:接收贩卖全国各地电话卡、银行卡团伙。
二、为他人提供两卡可能触犯的罪名
(具体法律条文在笔记未尾)
1、网络犯罪的帮助犯
解释:明知道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电信敲诈、裸聊敲诈、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依然把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们,这就是典型的帮助犯,自然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案例:张三是个三和大神,在网上发贴说想卖自已的银行卡。王五找上来说想买来从事“金融服务”,张三知道金融服务是什么,依然把卡卖给王五。张三这就是典型的帮助犯
2、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解释:专门收银行卡的人手里面成千上万张卡,刑法中有一条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有一款就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案例:李四专门销售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信息)来获利,每套四件套提成500块,让王五来帮其联系卖家。那李四和王五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了。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解释:很多人专门窃取他人的信息啊,用于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些手机卡银行卡会和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绑定,那这有可能会涉嫌一个罪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王六去某高校打着助学公益之名,为大学生送礼品,但是领礼品一定是要填身份信息。王六把这些身份信息收集起来办理手机卡并出售,再将这些身份信息在移动公司的终端上与手机卡绑定,只是不会把卡给同学们的,他会把手机卡卖给别人,这些手机卡会和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绑定,这是妥妥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解释:这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新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裸聊敲诈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QQ号等,显然属于这个支付结算等帮助。所以只要主观上有这个明知,那就可以构成这个犯罪。
案例:张三缺钱,于是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卖了,卖了2000块钱。现在发现这张银行卡用于从事电信诈骗,所以张三被抓了。但是张三的家属辩解陈述张三不知道用卡人会去犯罪。解答:这里的明知是要用经验去推进的,只要在经验法则上存在高概率,收卡人极其有可能从事犯罪,那就可以推定出售者具有明知。
三、犬儒主义
1、第欧根尼犬儒主义思想
他认为除了自然的需要必须满足外,其他的任何东西,包括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是不自然的、无足轻重的。他强调禁欲主义的自我满足,鼓励放弃舒适环境。作为一个苦行主义的身体力行者,他居住在一只木桶内,过着乞丐一样的生活。每天白天他都会打着灯笼在街上“寻找诚实的人”。第欧根尼揭露大多数传统的标准和信条的虚伪性,号召人们恢复简朴自然的理想状态生活。后来他师承苏格拉底的弟子安提斯泰尼,以身作则发扬了老师的“犬儒哲学”,试图颠覆一切传统价值。他从不介意别人称呼他为“狗”,他甚至高呼“像狗一样活着”。人们把他们的哲学叫做“犬儒主义”(Cynicism)。他的哲学思想为古希腊崇尚简朴的生活理想奠定了基础。
2、第欧根尼与亚历山大
第欧根尼住在一个木桶里,所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这个木桶、一件斗篷、一支棍子、一个面包袋。有一次亚历山大大帝访问他,问他需要什么,并保证会兑现他的愿望。第欧根尼回答道:“我希望你闪到一边去,不要遮住我的阳光。”亚历山大大帝后来说:“我若不是亚历山大,我愿是第欧根尼。”
参考法律:
1、帮助犯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参考资料
断卡行动| 为什么要断卡?断的都是哪些卡!-平安垫江
弟欧根尼-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