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78、商业利润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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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商业利润
商业利润是商业资本家从事商品经营而获得的利润。
表面上看,商业利润好象是从流通中产生的。商业资本家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商品,再以较高的价格把商品卖出,通过贱买贵卖,结果便得到了利润。这种看法虽然与商业活动的现象相符,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我们知道,在流通过程中,商品只是发生价值形式的变化,商品变为货币并不会增加任何价值。售卖价格高于购买价格一事,只能说明商业资本家从这个差额中取得利润的,不能说明商业利润的真正来源。实际上,商业利润同产业利润一样,也是产业工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它是由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商人为产业资本家推销商品,产业资本的一部分职能便由商人来替他完成了,这样产业资本家便不能独占全部剩余价值,而必须把其中一部分转让给商人。这种转让是通过上面所说的价格差额实现的:产业资本家按照低于价值的价格(批发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然后商人在按照相对于价格的价格(零售价格)卖给消费者。商人通过几个差额而得到的这一部分剩余价值,便形成了商业利润。
乍一看来,商人参加商业价值的分割以后,似乎会使产业资本家所得的利润减少,对产业资本家是不利的。其实不然,这样做不但不会使产业资本家所得的利润减少,相反的,却可以使产业资本家比他自产自销时得到的利润更多。这主要是因为:(1)商人专门替产业资本销售商品,可以使产业资本家不必为推销商品而垫支更多的资本,这样他就可以有较多的资本用于生产领域,从而加大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榨取规模;(2)由于商人专门从事商品买卖,因而既可以较多的熟悉市场情况,也可以较好的开展业务活动,这样就可以缩短商品流通的时间,从而促进产业资本的周转,并使后者的利润增加。商业资本虽然不直接创造任何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它可以为整个资本阶级创造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的某些条件。
由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在分割剩余价值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是他们在剥削工人阶级这个根本问题上,却有着共同的利益。他们是一个阶级,只是出于如何更多地剥削工人阶级的必要,彼此之间才有了一定的分工。
商业职工也是劳动力的出卖者,同产业工人一样,商业职工的劳动也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在有偿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弥补了商人在工资方面的开支;在无偿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则以商业利润的形式,为商人无偿地占有。因此,商业职工和产业工人一样,都是被剥削者。这里,剥削的实质在于:商人依靠商业职工的无偿劳动,来获得产业资本家让渡给他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商业资本除了参加剩余价值的瓜分,获得商业利润以外,还利用种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工人和劳动群众的剥削。一方面,他们通过压低收购价格,掠夺劳动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又通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克扣斤两尺寸等,剥削城乡广大消费者,首先是工人和农民。这种剥削是商业利润的一项重要的补充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