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去摆摊?
最近为了整活经济,国家开放了摆摊,一度成为了热闹的话题。有幸在哔站看到了几个解读摆摊的好视频,对于摆摊的资格我有了一点自己独立的看法:
摆摊,这是一个利用公共资源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摆摊具有公益性。何为其公益性?那就是救济贫弱。
在新闻里我看到有开车摆摊的,打开后备箱就是摊位,何其舒适!然而,我看到的是有车一族已经不算是贫弱了吧?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既然手里有吃的,就不要去跟两手空空的人去抢吃的。
所以我认为摆摊应该是一种救济行为,首先应该考虑那些失业并穷困的人员。摆摊必须有资格证,需要民政部门的审核允许。首先,你要申请许可,就得同意政府调查你的资产,如果资产超标就不允许摆摊,抓住了重罚,毕竟摆摊的利润很高。
其次,既然摆摊有了资格证,那就要实名,接受投诉。拿到资格证的人不能转让出去,出售的食品货物要像淘宝那样接受评价,如果差评超过一定数量就要有城管来核实,真要是卖劣质品坑人那就吊销资格证——这种穷人不值得同情。
再次,虽然摆摊的成本已经很低,但可能还是有人付不起这个一两千,于是就需要国家允许微额贷款,并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