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完结版】2022钟秀勇讲民法【精讲】瑞达法考

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对象条件
现时的 + 无权占有人/无权占有人的继受人
继受人可以分为
40.占有(四) P40 - 01:07:04
- 概括继受人:是事件、不是交易,不分善意和恶意都可以主张
- 特定继受人:是基于交易产生,要区分善意和恶意
- 善意继受人:不得向其主张占有返还
- 恶意继受人:可以向其主张返还
40.占有(四) P40 - 01:11:24
本题的几个要点
- 侵夺的理解:
- 甲侵夺了乙
- 丙属于特定继受人,也构成对乙的侵夺
- 甲和丙之间不存在侵夺关系,因此甲丙之间不存在462条占有返还请求权
- 基于235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对象是现时占有人
- 是无权占有人,不论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 返还请求权的理解:甲和丙之间具有基于租赁合同的债权请求权,租赁期间届满,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租赁物请求权
-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一个专用术语,它的内涵十分限定,必须完整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不要吧【占有返还请求权】这个概念随意的滥用,它的边界很明确,很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