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2伤!柳州吴家山采石场工程9·10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公布
3月27日,本报从柳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曾引发较大关注的柳州市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9·10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1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仁广。监理单位为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法定代表人吴福。设计和施工单位包括: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17日变更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良;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法定代表人:石科。
调查组经过缜密调查,科学还原了事故经过:2021年9月10日上午7时左右,杨某文、云某才、贾某辉、马某一、马某二等人来到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D区第二台阶平台准备进行边坡绿化作业脚手架搭设,12时左右下班休息。14时30分,工人们步行前往到现场施工,15时左右到达D区第二台阶平台稍作休息后,杨某文、云某才、贾某辉、马某一等4人爬上左侧脚手架,杜某塘、马某荣等人爬上中间的脚手架开始搭设作业,马某二等人在下方操作简易卷扬机运输材料,其余的人员在右侧脚手架。15时许左侧脚手架突然发生坍塌,与其相连的中间的脚手架也部分坍塌变形,杨某文、云某才、贾某辉、马某一随脚手架坠落,并被埋在钢管下方,杜某塘、马某荣2人也随同一起坠落。
经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使用不符合施工方案的构件,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导致架体基础不牢、受力不均、结构不稳,脚手架搭设至一定高度后,上方质量增大,受力变化,变形失稳,进而膨胀钩受力变形,拉结绳脱钩,或者把膨胀钩拉脱离开岩面,逐步造成连锁反应,最终造成脚手架坍塌。
经调查,施工单位将事发脚手架搭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重视、不整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兰某红、马某二、马某一。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项目D区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者,在无相关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包工程,组织施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柳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因马某一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
1.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处罚;建议由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黄某良。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罚;建议由深圳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吴某飞。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西事业部总经理。对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项目部管理不力,对项目部人员长期不到齐等问题失察,责成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其给予处理、处罚。
4.宋某昊。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项目部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处罚。
5.黄某周、肖某静、黄某伟。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处罚。
(三)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及有关人员
1.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给予处罚。
2.徐某苏。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治理工程总监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处罚。
(四)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
1.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责成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2.李某海。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一部科员,吴家山采石场环境整治与恢复治理工程现场代表。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项目部人员长期不到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不力的问题失察。建议由柳州市国资委责成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五)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下级子公司督促管理不力,责成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文|中国基建报 杨帆)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