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管道接口处质量有何要求?
2022-10-13 20:24 作者:给排水设计与暖通设计 | 我要投稿

3.3.1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表 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2。
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 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 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