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艺术硕士mfa考研重点:艺术设计知识(2)
5.什么是设计的形式?它包括哪些因素?
设计的形式指形态、色彩、肌理等外在造型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形式受到实用功能的制约,同时又对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①形态:通常指某种特定的外形,即物体在空间中的特定形态。物体的形态特征是我们区别不同物体的依据,这里的形态概念既指设计物外形,也包括设计物内在结构,是设计物的内外要素的统一的综合体,构成形态的基本形式有点、线、面、体等;
设计物的形态创造要善于运用变化与统一,韵律与节奏,主从与响应、过渡与均衡、对比与协调、比例与尺度、比拟与联想等多种造型手法,以达到传达视觉信息的目的。
②色彩:即颜色,物体在有选择地吸收、反射、透射色光的时候,由于物体的物理性质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
③肌理:肌理是表达人对设计物表面纹理特征的感受。一般认为,肌理与质感是同义词,对设计的形式因素来说,当肌理与质感相联系时,它一方面是作为材料的表现形式而被人们所感受,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通过先进的工艺手法,创造新的肌理形态,不同的材质,不同的工艺手法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肌理效果,并能创造出丰富的外在造型形式。

6.如何理解设计的功能?
《辞海》中对"功能"是这样解释的:"一为事功和能力,二为功效、作用"。设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实用功能:即是通过将设计思想转化为设计物,以满足人的种种物质需要,即重在体现设计物的实用价值;
②认知功能:即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感觉器官接受来自物的各种信息刺激,形成整体认知,从而产生相应的概念;
③象征功能:象征功能传达出设计物"意味着什么"的信息内涵,如,一辆汽车的豪华程度,不仅表现了它在实用功能方面的进步和完善,同时,还是汽车使用者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④审美功能:即设计物内在和外在形式唤起的人的审美感受,以满足人的审美需求,体现了设计物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物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能唤起人的美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审美功能的依据。
在某一设计物中,实用功能、认知功能和审美功互相渗透、互相联系,而不能截然割裂;由于设计物实用目的的差异,它们凝聚于设计中的比例会有所不同,如对于商品包装来说,轿车的认知功能和审美功能比卡车显得更为重要,这种比例的大小,并不表示次要地位的功能可有可无,而仅仅是显示了相对于其它功能的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