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王国(第一期)
法兰克人起源
(一)法兰克人是日耳曼民族的一支,从509年开始法兰克人分为3个部族,分别是萨利安人、里普利安人和卡蒂人(或称黑森人)。在428∼480年间萨利安法兰克人占领罗亚尔河以北高卢的大部分地区,里普利安人和卡蒂人仍然留在德意志和高卢东北部。481年萨利安人在他们的国王克洛维一世的统治下信奉天主教,克洛维一世把自己的统治权扩大到其他法兰克人身上,并征服高卢的其他大部分地区。
(二)4世纪初法兰克人以联邦者的身份定居于罗马帝国境内的高卢东北角,罗马帝国本身的军事力量无法保障其所有边境,因此罗马人允许部分被称为联邦者的友好民族进驻其边境来帮助罗马维持边境。西罗马帝国开始瓦解时法兰克人乘机扩展地盘,同时在自己南边的西哥特人也在扩展自己的地盘。一开始高卢北部的苏瓦松附近还有一个与帝国其它地方隔离,但依然忠于罗马的飞地。486年法兰克人在克洛维一世的带领下战胜罗马帝国在北部高卢的最后统治者西格里乌斯(位于今皮卡第大区的苏瓦松王国的统治者),这场胜利使法兰克人的统治扩张到卢瓦尔河以北地区。接着他们开始建立法兰克王国,并且以自己祖父的名字将王国命名为墨洛温王朝。克洛维一世本来只不过是众多法兰克小国王中的一个,他接受依然有作用的罗马管理机构,消灭其它法兰克小王国,建立一个日耳曼人-罗马人的国家。

(三)公元491年克洛维一世又在其领地以东的图林根取得一系列胜利,496年克洛维一世征服阿拉曼尼人,500年克洛维征服第戎,但未能征服勃艮第王国。公元507年克洛维一世在阿摩里卡人的帮助下战胜图卢兹的西哥特王国,将其赶往西班牙并趁机占领阿基坦的大部分地区,这就是法兰克王国的雏形。
墨洛温王朝
一、克洛维一世

苏瓦松战役
(一)466年克洛维一世出生,他是萨利安法兰克人的首领希尔代里克一世的儿子。法兰克人原住在莱茵河下游和河口三角洲一带,4、5世纪的民族大迁徙之际他们也趁势侵入高卢北部,在各支法兰克人中墨洛温家族是最古老的名门望族。481年希尔代里克一世逝世,15岁的克洛维一世继承萨利安法兰克首领之位,这时的萨利安法兰克人占据托克桑德里亚地区(今法国和比利时边境的图尔奈和康布雷为中心的莱茵河下游以西)。克洛维一世牢记父亲的叮嘱开始壮大自己的力量,准备统一整个法兰克部族。486年21岁的克洛维一世征服邻近的几个法兰克部落,成为是一位臣民敬仰、令敌惧怕的部落首领。克洛维一世逐渐熟悉国家的运作机制,对于如何治理国家了如指掌,在他的勤奋经营下萨利克法兰克人逐渐强大起来。克洛维一世面临的第一个对手是自封为罗马人的国王的西阿格里乌斯,西阿格里乌斯是埃吉迪乌斯的儿子,埃吉迪乌斯是西罗马帝国派驻高卢的大元帅,他因为效忠前皇帝马约里安与西罗马真正掌权者里西摩尔分道扬镳,所以自立王国。埃吉迪乌斯去世后西阿格里乌斯继位。
(二)为了彻底清除罗马帝国的残余势力,克洛维一世率领着大军从高卢北部动身向盘踞在高卢南部的罗马人发起进攻。克洛维一世率领一支军队越过阿登森林(今比利时境内)南下,联合住在康布雷的另一支萨利克法兰克人去攻打西阿格里乌斯,双方在苏瓦松地区(今法国巴黎南部)展开激烈的战斗。战斗刚一开始年轻气盛的克洛维就一世就一马当先地冲向敌阵,原本就热血沸腾的法兰克将士看到指挥官这么勇敢后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个个奋勇杀敌、勇往直前。法兰克大军将腐朽的罗马军队打得落花流水,西阿格里乌斯南逃图卢兹,但被西哥特人逮捕并被套上镣铐送交克洛维一世。法兰克人凭借初战告捷一举攻下巴黎和卢瓦尔河以北的地区,奠定法兰克王国的基础。不久克洛维一世在臣民的拥护下登上王位,建立法兰克王国,并以自己祖先的名字将王国命名为墨洛温王朝。此后克洛维一世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大帝,通过联姻与东哥德人结成联盟。
托尔比亚克之战
(一)491年克洛维一世又在自己领地以东的图林根取得一系列胜利,此后克洛维一世继续向东扩张,已占据阿尔萨斯的阿勒曼尼人也正向西扩张,于是双方不可避免的展开战争。496年里普阿尔法兰克人请求克洛维援助抵抗科隆的阿勒曼尼人侵袭,克洛维一世率军在科隆西南的托尔比亚克(今德国的曲尔皮希)击败阿勒曼尼人,将自己的领土扩大到莱茵河上游,并成为里普阿尔人的首领。据说在战斗进行至关键时刻克洛维一世的妻子克洛提尔德靠基督教的上帝神力才使他获胜,同年克洛维率三千战士接受洗礼并皈依基督教。493年克洛维一世与勃艮第公主克洛蒂尔达成婚,在其劝说下克洛维一世于496年对抗阿勒曼尼亚人的战争中皈依天主教。506年克洛维一世再次对阿勒曼尼人作战,将阿勒曼尼人驱除到当代瑞士的博登湖附近,由于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要求住手克洛维一世被迫停止对阿勒曼尼人的进攻。
开疆拓土
(一)天主教是罗马帝国臣民的主要宗教信仰,克洛维一世皈依天主教的举动强化人民与日耳曼征服者的结合。但是这一举措也疏远克洛维一世与其他法兰克部落的关系,并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削弱自己的军事地位。500年勃艮第王国爆发内战,勃艮第王子贡多巴德与其弟歌德吉赛尔相互作战,由于贡多巴德杀死克洛蒂达尔的父亲希尔佩里克二世,因此克洛维选择帮助歌德吉赛尔。这次作战中克洛维一世不但征服第戎还将贡多巴德逼近阿维尼翁,迫使贡多巴德承诺要向克洛维上贡。可是克洛维刚离开勃艮第贡多巴德就立刻毁约,并杀死歌德吉赛尔,成为勃艮第惟一的国王。在随后几年中克洛维一世通过阿摩里卡人与勃艮第国王贡多巴德联手对西哥特王国发动作战,最终在507年的武耶战役中取得绝对性的胜利,将西哥特人赶往西班牙并趁机占领阿基坦的大部分地区。通过图尔的格列高利,拜占庭皇帝阿纳斯塔修斯一世授予克洛维一世执政官称号。

(二)克洛维一世一生最大的影响包括三项行动:统一法兰克、征服高卢和皈依罗马天主教。第一项行动使克洛维一世拥有比作为一个地区性首领更大的能量,第二项行动则奠定法国的基础,第三项行动使克洛维与教皇结成同盟并成为天主教会的保护者。事实上克洛维一世皈依正统教会是他一生中最英明的决定,这体现一个政治家的长远目光。当时西罗马帝国虽然已灭亡但正统教会仍然是有权势有影响的一股力量,而且高卢大地上有大量信正统教会的罗马人,他们急需在诸强有力并且又信奉阿里乌斯异端(阿里乌斯异端虽然也是基督教,但是他否认圣三位一体,早在325年就被打成异端,不过却在日耳曼人之中广泛传播)的蛮族中找到一个支柱。克洛维一世成了这个支柱,从此他在正统教会和教徒的支持下更是所向披靡。克洛维一世时代还有一件盛事,即《萨利克法典》的编撰,但克洛维一世本人在法典编撰过程中的作用尚不十分明确。此法典主要是记载法兰克人的习惯法,对后来法国的法律体系影响很大。
萨利克法典
(一)萨利克法典是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一世在统治后期(507~511年)颁布的,也是6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萨利克法典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种习惯法,并因此而得名。它在克洛维一世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极其详细规定和列举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其中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偷盗和侮辱的赔偿规定尤为详细,并规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应交给王室。萨利克法典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包括女性后裔不得继承土地的条款,16世纪时这一章被错误地引来作为妇女不能继承王位这一现行法律推定的权威依据。6世纪下半叶法兰克国王希尔伯利克曾经颁布过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
(二)萨利克法典中有关女性继承权的规定随着法兰克帝国的分裂和联姻扩散到大多数欧洲的天主教国家中,女性无权继承土地的规定逐渐演变为对女性继承权的剥夺,并对中世纪和近代欧洲历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西班牙的卡洛斯战争,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继承人对直系女性继承人权力的争议。英法百年战争诱因之一就是法兰西卡佩王朝国王查理四世死后没有男性继承人,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贝拉的儿子要求得到法国的王位。法国方面则认定萨利克法典不支持女性系后裔的继承权,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随之加冕,开创法国的瓦卢瓦王朝,爱德华三世虽然妥协但冲突的火种已然埋下。英国王位允许女性继承,但汉诺威王国实行萨利克法,因此汉诺威王朝的维多利亚女王在继承英国王位时不得不把汉诺威王位传给其叔父坎伯兰公爵。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国统治的原诺曼底公国领土——海峡群岛上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头衔是诺曼公爵,而非女公爵。为了回避萨利克法典的不利影响波兰女王贾德维加·安格文在1384年继承波兰王位时宣布自己为国王,而非女王。
封建改革
(一)在法兰克人扩张过程中克洛维没收被杀或逃亡地主的土地并收为王有,克洛维一世用这些财富得以巩固王权和继续扩张,于是他成为整个王国最大的地主。克洛维一世通过将自己的土地赠送给其他贵族来收买人心,逐渐演化出采邑制。国王将自己的领地有限期地租给手下的人,这样他还解决管理巨大财产的问题。同时在法兰克王国内几乎没有货币贸易,这是法兰克王国、欧洲早期封建社会的基础。除采邑制外天主教教会成为国王的第二根支柱,在克劳蒂尔德的影响下克洛维一世皈依基督教,通过洗礼克洛维一世获得天主教教会的支持,这样一来法兰克人受到当地的高卢人和罗马人的支持。同时标志着高卢古代后期时代的结束和中世纪早期的开始,国王通过遣送信使(伯爵和主教)的方法来使得自己的命令得以服从。511年的帝国大会上,克洛维一世还达到法兰克国王可以影响命名主教的权利,同时他试图在整个法兰克王国设立统一的教会法。507年《萨利克法典》被定成,这是一部拉丁语的法兰克民族法律收集。

(二)法兰克王国采用封建制度是国王将领土分封给属下(大封建主),属下再将领土分封给他们的属下(小封建主)。但是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即所谓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而农民则依赖着小封建主,没有人身自由。法兰克王室采取国王死后诸子平分领土的继承制度,使王国经常处于分裂、混战和再统一的反复过程中,同时又不断向外扩张。查理大帝统治期间(771~814年)连年征战,法兰克王国成为统治西欧大部分地区包括多种部族的大帝国。但是境内各地区缺乏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而且封建主割据势力强大,一世查理大帝死后不久帝国陷于混战。
采邑制
(一)采邑制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也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以前墨洛温王朝时土地都是无条件分赠的,而采邑制则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在查理·马特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时出于战争的需要不断扩充自己属下的封臣(附庸制),并向他们封赐一块土地作为采邑(采邑制),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和提供服军役时的马匹及武器装备。到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时期国王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并为领主作战。

(二)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751-911年)时期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而且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同时逐渐形成采邑制的一些惯例:受领采邑者必须服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 ,采邑都应交回。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肯定采邑世袭的法律是法国以877年《凯尔西口令》为准,德国和意大利则以1037年的《封土律》为准。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 伯爵、子爵、男爵、 骑士。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转化成为世袭领地的采邑,习惯上称作封土。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三)特恩权是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所享有的各种特权, 由国王颁发给领主一种特许状 (或豁免证书) ,载明禁止地方官员进入持有此状的领主领地行使税收和审判等方面的职权。这就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领主对其领地拥有独立的统治权,领主在自己领地内行使这些权利不受国王的干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国王的官吏也无权进入其领地,领主享有的这些权利称为特恩权。特恩权的赐予约始于6~7世纪,开初给予教会,后来扩及世俗领主。采邑渐次成了领地,封建领主俨然成了小国之君,加速封建分裂趋势。这种制度并非西欧独有,在日本等国领主也享有对国家“不输不入”的特权。13至14世纪在英、法等国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领主的特恩权不断被削弱。
临终分封诸子
(一)511年克洛维一世逝世,葬于法国巴黎圣日内维耶教堂,后移至圣德尼教堂,而他的父亲及之前的国王则都葬于图尔奈。克洛维一世身后的领土被他的四儿子:克洛泰尔一世、希尔德贝尔一世、克洛多梅尔和蒂埃里一世继承,他们分别建立起苏瓦松王国、巴黎王国、奥尔良王国和兰斯王国。
二、克洛泰尔一世

(一)克洛泰尔一世是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开创者克洛维一世的幼子,于497年出生。511年克洛维一世驾崩,据法兰克人的继承传统统一的法兰克王国被当作国王的家庭私产由克洛维一世的四个儿子瓜分,克洛泰尔一世分到高卢北部、比利时一带和默兹河下游的领土,定都于他的出生地苏瓦松,其他主要城市包括拉昂、努瓦永、康布雷和马斯特里赫特等。雄心勃勃的克洛泰尔一世并不满足于苏瓦松王国一隅,而是设法扩张领土。克洛泰尔一世不但雄心勃勃,更是残忍无情。524年克洛泰尔一世的二哥克洛多米尔在讨伐勃艮第人时战死,克洛泰尔二世乘机霸占二嫂贡迪奥克,又伙同三哥希尔德贝尔一世谋杀克洛多米尔三个儿子中的两个,只有克劳德幸免于难(后来克劳德出家)。克洛泰尔一世还与大哥蒂埃里一世和希尔德贝尔一世一起瓜分克洛多米尔生前的领地奥尔良王国,克洛泰尔分得图尔、普瓦捷等城市,成为奥尔良国王。
(二)从532年开始克洛泰尔一世和两位兄长一起讨伐勃艮第人,并于534年正式灭亡勃艮第王国,克洛泰尔分得勃艮第南部(包括格勒诺布尔、迪等重要城市)。后来东哥特人将普罗旺斯割让给法兰克人,克洛泰尔分得奥朗日、卡庞特拉和加普等城市。531年他与大侄儿狄奥德贝尔一世(蒂埃里一世之子)一起攻打图林根人,542年他又与希尔德贝尔一世攻打西班牙的西哥特人,扩张了自己的领地。克洛泰尔一世的大侄孙狄奥德巴尔(狄奥德贝尔一世之子、蒂埃里一世之孙)死于555年,于是他吞并兰斯王国成为兰斯国王。558年希尔德贝尔一世去世,他又吞并巴黎王国,从而成为全法兰克人唯一的国王。克洛泰尔还远征萨克森,把领土扩张到今日的德国境内,有时还强迫萨克森人每年向法兰克王国进贡500头牛。
(三)虽然克洛泰尔一世再度统一法兰克王国,但他的晚年是在内部纷争中度过的。克洛泰尔一世的儿子克朗恩在各种场合与他作对,最终举兵反叛。克洛泰尔一世击败克朗恩,并一路追捕克朗恩的叛军。克洛泰尔一世在叛军的避难所布列塔尼再次击败克朗恩和布列塔尼的联军,杀死布列塔尼首领并抓住克朗恩。克洛泰尔一世将克朗恩和他的妻子、儿子们关在一个小屋里活活烧死。克朗恩死后克洛泰尔一世又十分后悔,便来到图尔的圣马丁墓前忏悔,不久在贡比涅的王宫中去世。虽然克洛泰尔再度统一法兰克王国,但他死后王国再度分裂,由他的四个儿子瓜分。克洛泰尔对兄长和侄儿的残忍无情也影响到之后的历代墨洛温王朝的国王,该王朝的家庭纷争、兄弟阋墙、自相残杀不断出现,从而削弱自身实力,终于被加洛林王朝取而代之。

三、奇尔佩里克一世
(一)奇尔佩里克一世是克洛泰尔一世之子,561年克洛泰尔一世死后奇尔佩里克一世分得斯瓦松的领地。他的兄长查理伯特一世死后他的纽斯特利亚领地被他的三个弟弟奥斯特拉西亚的西格伯特一世、斯瓦松的奇尔佩里克一世和勃艮第的甘特拉姆所瓜分,奇尔佩里克则得到纽斯特里亚国王头衔。在位期间奇尔佩里克一世和其兄奥斯特拉西亚的西格伯特一世长期混战,584年奇尔佩里克一世去世,他的儿子克洛泰尔二世继承纽斯特里亚国王之位。
四、克洛泰尔二世
(一)克洛泰尔二世是奇尔佩里克一世之子,他的父亲纽斯特里亚国王奇尔佩里克一世在584年去世,当时克洛泰尔二世尚在怀中未出世,他的母亲开始摄政。597年克洛泰尔二世的母亲去世,13岁的克洛泰尔二世开始亲政,身为纽斯特里亚国王的他继续与母亲的仇人奥斯特拉女王的敌对。599年克洛泰尔二世与他的侄子勃艮第的提奥多里克二世和奥斯特拉的提奥德贝尔特二世之间爆发战争,提奥多里克二世在蒙特罗附近击败克洛泰尔二世。然而提奥多里克二世和并没有穷追猛打,反而与提奥德贝尔特二世相互间拿起武器对抗爆发战争,给克洛泰尔二世喘息的机会。605年克洛泰尔二世找到机会入侵提奥多里克二世的国度,但是并没有完全征服它,他与提奥多里克二世的战争直到提奥多里克二世在613年底死于梅斯。当时的奥斯特拉宫相、勃艮第宫相都放弃抵抗向克洛泰尔二世投降,唯一的抵抗者西热贝尔二世在埃纳省会见克洛泰尔二世的军队,并最后和其他贵族在纳沙泰尔湖向克洛泰尔二世投降订约。这年克洛泰尔二世成功获了勃艮第和奥斯特拉的王位,他的祖父克洛泰尔一世死后整个法兰克王国的又一次统一。同时克洛泰尔二世残忍的将他母亲的仇人奥斯特拉女王吊着曝晒三天,再用马车活活拖死她。
(二)614和615年克洛泰尔二世颁布巴黎法令,法兰克人的新法律让法兰克贵族保留许多权利,取消所有犹太人的官方职位。法令有效地让所有在教会置于墨洛温王朝君主的控制下,这让贵族更加忠心。617年克洛泰尔二世在马恩河畔建立宫殿,在这里安置大量各地贵族,这些行动使克洛泰尔二世在自己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律执行力大大加强,还让王权得以巩固。623年克洛泰尔二世封幼子达戈贝尔特一世为奥斯特拉王国国王,这一政治行动得到奥斯特拉和梅斯的贵族、主教的支持,奥斯特拉王国也开始半自治。629年克洛泰尔二世去世,在位45年。
五、达戈贝尔特一世
(一)达戈贝尔特一世是克洛泰尔二世的次子,623年达戈贝尔特一世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629年克洛泰尔二世去世,达戈贝尔特一世年成为法兰克国王。达戈贝尔特一世统治期间与拜占庭帝国订立友好条约,击退加斯科涅人和布列塔尼人的侵犯,东征斯拉夫人,将首都从奥斯特拉西亚迁至巴黎。达戈贝尔特一世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克洛维二世,一个是西吉贝尔特三世,634年3岁的儿子西吉贝尔特三世被立为继承人。639年达戈贝尔特一世去世,他死后的一百多年里直至墨洛温王朝结束朝政都由各国的宫相掌握,这一时期被称为“懒王时期”。
六、西吉贝尔特三世
(一)630年西吉贝尔特三世出生,他是达戈贝尔特一世的长子。达戈贝尔特一世在西吉贝尔特三世出生后立即与圣阿芒和解并要求他为西吉贝尔特三世洗礼,洗礼仪式在奥尔良举行,达戈贝尔特一世的同父异母弟弟阿基坦国王查理贝尔特二世成为西吉贝尔特三世的教父。达戈贝尔特一世委任奥斯特拉西亚的前宫相兰登的丕平一世为西吉贝尔特三世的师父,丕平一世将年幼的西吉贝尔特三世带到自己在阿基坦的领地并为他教导三年。633年3岁的西吉贝尔特三世因为一场贵族叛乱被立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就像十年前达戈贝尔特一世的父亲克洛泰尔二世立他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的情形一样,但是达戈贝尔特一世并没有委任兰登的丕平一世为年幼国王的宫相,改以阿达尔吉赛尔为宫相、科隆总主教圣库尼伯特为摄政。634年达戈贝尔特一世的次子克洛维二世出生,达戈贝尔特一世迫使贵族接受克洛维二世为纽斯特里亚王国和勃艮第王国继承人,法兰克王国再一次分裂。639年达戈贝尔特一世逝世,西吉贝尔特三世和克洛维二世皆以孩童国王的身份分别统治奥斯特拉西亚王国和纽斯特里亚王国,因此两个王国的宫相成为实际统治者。
(二)不久兰登的丕平一世取代阿达尔吉赛尔成为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但是他于翌年去世,由儿子格里摩尔德出任宫相。640年图林根公爵雷德夫反叛奥斯特拉西亚王国,格里摩尔德带着西吉贝尔特三世出征,结果西吉贝尔特三世的军队溃败,根据弗雷德加尔编年史记载西吉贝尔特三世被吓得在马鞍上哭泣。虽然西吉贝尔特三世是一名失败的统治者,但是他被兰登的丕平和圣库尼伯特教导为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用自己的财富建立许多修道院、医院和教堂,其中包括斯塔沃洛-马尔默迪修道院。656年2月1日西吉贝尔特三世自然死亡,年仅25岁,被埋葬在他所建立的梅斯附近的圣马丁修道院。1063年西吉贝尔特三世的身体被人发现其尸不腐,被从坟墓中取出并移到祭坛旁边。1552年圣马丁修道院被拆毁,西吉贝尔特三世的遗物被搬到南锡主教座堂。西吉贝尔特三世被天主教会尊为圣人,以2月1日成为他的圣日,并成为南锡的主保圣人。
(三)格里摩尔德在西吉贝尔特三世无嗣的时候劝说西吉贝尔特三世收养格里摩尔德的儿子希尔德贝尔特为养子,但是在后来西吉贝尔特三世迎娶勃艮第的希米勒希尔德,二人并生下儿子达戈贝尔特二世。当西吉贝尔特三世于656年逝世后格里摩尔德试图篡夺奥斯特拉西亚王位,将当时只有7岁的达戈贝尔特二世剃度并将他送到爱尔兰的修道院,他的儿子希尔德贝尔特自立为国王。但是在7个月后希尔德贝尔特被废黜,与父亲同在一场叛乱中被杀死。奥斯特拉西亚王位因而传到克洛维二世手中,克洛维二世的长子克洛泰尔三世于657年成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并于658年当父亲克洛维二世逝世后成为纽斯特里亚及勃艮第国王,将法兰克王国短暂统一。可是于662年奥斯特拉西亚的贵族成功地将王国分裂,以克洛泰尔三世的弟弟希尔德里克二世成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并统治奥斯特拉西亚至675年逝世为止。贵族将克洛维三世(可能是提乌德里克三世或克洛维二世的儿子)宣称为克洛泰尔三世的私生子,并捧上国王之位。但是克洛维三世的统治短暂,翌年便逝世。达戈贝尔特二世流族近20年后于676年被召回国即位为王,西吉贝尔特三世的一系才回到奥斯特拉西亚的王座上。
七、克洛维二世
(一)633年克洛维二世出生,他是达戈贝尔特一世的次子、西吉贝尔特三世的弟弟。639年达戈贝尔特一世逝世,西吉贝尔特三世早于634年独立统治奥斯特拉西亚王国,两岁的克洛维二世因此继承剩下的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王国。克洛维二世统治的领地由他的母亲南蒂尔德摄政,直到她于642年克洛维二世开始亲政。克洛维二世刚即位时只得5岁,所以王权被权贵操控。克洛维二世迎娶宫相尔奇诺尔德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奴仆巴蒂尔德,奇诺尔德亦因此获得皇室的恩宠。657年10月31日克洛维二世去世,在位18年,葬于巴黎圣但尼圣殿。克洛维二世与王后巴蒂尔德生下三个儿子,分别是长子克洛泰尔三世、次子奇尔德里克二世、幼子提乌德里克三世。克洛泰尔三世继位为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的国王;奇尔德里克二世继位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自673年起兼任纽斯特里亚国王;提乌德里克三世继位为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的共治国王,自679年起因兼任奥斯特拉西亚国王。克洛维二世英年早逝,他统治期间长期被权贵操控,被认为是墨洛温王朝早期的“懒王”。有记载说克洛维二世于657年平定希尔德贝尔特篡夺奥斯特拉西亚王位的叛乱后短暂成为奥斯特拉西亚国王,并杀死希尔德贝尔特及他的生父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老格里摩尔德二人,但是翌年便去世。
八、奇尔德里克二世
(一)奇尔德里克二世是纽斯特利亚国王克洛维二世的次子,克洛维二世在656年合并奥斯特拉西亚。657年克罗维二世去世,奇尔德里克二世继承奥斯特拉西亚的王位。673年纽斯特里亚国王克洛泰尔三世去世后奇尔德里克二世获得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王位,再次统一法兰克王国,675奇尔德里克二世去世。
九、提乌德里克三世
(一)提乌德里克三世是克洛维二世的三子,675年奇尔德里克二世去世后提乌德里克三世获得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王位,679年提乌德里克三世担任奥斯特拉西亚国王,从而成为全法兰克国王。691年提乌德里克三世去世,他统治期间一直由宫相掌权。
宫相掌权时期
一、丕平二世
(一)丕平二世又称赫斯塔尔丕平,是兰登的丕平一世的外孙子,父亲安塞吉塞是梅斯的阿诺夫的儿子,母亲贝嘉是丕平一世的女儿。635年丕平二世出生,670年同普雷科特鲁德结婚,取得摩泽尔地区(位于今法国洛林大区摩泽尔省)大片土地的继承权。680年丕平二世因奥斯特拉西亚贵族的推举被奥斯特拉西亚国王提乌德里克三世任命为奥斯特拉西亚宫相,此时的法兰克王国的国王们已经成为贵族和宫相的傀儡,各地的贵族不把国王放在眼里,而宫相作为贵族联盟的首领更是掌握王国内的大权。二十多年前国王还能处置像格里莫尔德那样的不法贵族和宫相,二十多年过去后国王变成贵族和宫相手里的玩偶。为了争夺全法兰克王国的霸权丕平二世和自己的兄弟拉昂公爵马丁一起与野心勃勃的纽斯特里亚宫相埃布罗恩发生冲突,埃布罗恩在奥斯特拉西亚的卢柯法奥(在拉昂的附近)击败丕平二世和拉昂公爵马丁的联军,几乎控制全法兰克王国。但是历史和命运并没有选择由埃布罗恩来统一法兰克王国,681年埃布罗恩被政敌们联合起来暗杀,他死后一个鸽派(政治名词,用以形容主张采取柔性温和的态度及手段处理外交、军事等问题的人士、团体或势力,反义词为鹰派)人物瓦拉通继任纽斯特里亚宫相,丕平二世立刻抓住这个机会和瓦拉通签署和平协议。
(二)686年纽斯特里亚宫相瓦拉通去世后他的继任者贝尔塔尔(也就是瓦拉通的女婿)重新挑起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里亚之间的冲突,当时的法兰克国王提乌德里克三世(他身兼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勃艮第国王)出生和成长都是在纽斯特里亚,因此他是心向纽斯特里亚。687年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的贵族在宫相贝尔塔尔和国王的率领下入侵奥斯特拉西亚,但是他们在索姆河畔的特垂被丕平二世击败,贝尔塔尔和提乌德里克三世撤回巴黎。随后丕平二世迫使他们签订一个和平协议,该协定的条件是贝尔塔尔离开纽斯特里亚王国宫相的位置,丕平二世任命他忠实的追随者诺德伯特为他在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的代表,国王狄奥德里克三世承认丕平二世为全国唯一的宫相以换取丕平二世同意保留自己的王位。特垂战役的结果就是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再一次在战场上被打败,这场战役产生许多后果:墨洛温王室的权威被进一步消弱;奥斯特拉西亚取得了全法兰克王国无可争议的霸主地位,为后来的向东征服和建立以亚琛为中心的加洛林王朝打下坚实的基础;随着丕平二世自称为“全法兰克的公爵和郡王”确立丕平家族和阿诺夫家族在法兰克王国无可争议的统治地位。最终丕平作为法兰克王国事实上的统治者而被载入史册,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又统治法兰克王国27年。
(三)就这样丕平二世成为全法兰克王国(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勃艮第)的唯一宫相,他称自己为“全法兰克王国的公爵和郡王”。在随后的一次争吵中贝尔塔尔杀死自己的岳母安斯费尔德,并且逃跑了。贝尔塔尔的妻子安斯特鲁德是纽斯特里亚前宫相瓦拉通的女儿,之后改嫁给丕平二世的长子香槟公爵卓戈,丕平二世就此在纽斯特里亚站稳脚跟。在之后的几年里丕平二世征服阿勒曼尼人、弗里斯兰人和弗兰肯人,把他们都纳入法兰克王国的统治之下,随后他又开始向德国东部传播基督教(当时法兰克王国的势力只控制现今德国的一小部分)。695年丕平二世任命自己的长子卓戈为勃艮第宫相,任命自己的另一个儿子小格里莫尔德为纽斯特里亚宫相,借此增强对勃艮第和纽斯特里亚的控制力。714年12月16日丕平二世在居皮勒(位于今比利时境内)突然去世,享年七十九岁。丕平二世和正妻普雷科特鲁德所生的两个儿子卓戈和小格里莫尔德都在赫斯塔尔的丕平二世去世前就死了,但是丕平二世有个叫阿尔派达的情妇为他生了两个私生子:分别是查理·马特和奇尔德布兰。在丕平二世去世以前普雷科特鲁德终于说服丕平二世废除两个私生子的继承权,而改立年仅八岁的孙子狄奥多尔德为继承人,狄奥多尔德是丕平二世的次子格里莫尔德的儿子,显然普雷科特鲁德的想法是以便让自己辅佐朝政。在丕平二世生前被压制住的勃艮地和纽斯特里亚的国王和贵族在丕平二世去世后蠢蠢欲动,企图夺回他们的权力和荣耀,丕平二世去世后留下年老的妇人和年幼的孙子是否能够摆平这个险恶的局面还都是未知数。
二、查理·马特

夺取权力
(一)查理·马特又称铁锤查理,是丕平二世的私生子,于688年出生于埃斯塔勒(位于当代比利时的列日附近)。查理·马特刚出生时法兰克王国四分五裂、干戈扰攘,当时法兰克王国境内存在两个小王国(南部的奥斯特拉西亚王国和中部的纽斯特里亚王国)以及一些独立的领地(如勃艮第王国),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里亚分别由墨洛温王室的后裔担任国王。按照一位法兰克历史学家的记载王室久已失去一切权力,除了国王的空洞称号以外什么都没有了,因为国家的财富和权力都入于宫廷长官宫相之手,他们操纵全权。法兰克王国的宫相一职原是国王宫廷总管,起初只掌管宫廷财务和王室地产,后来权力日重代替国王主持王室法庭、统率军队、经管官员任免和土地封赏等事务。居此职位的人在七世纪已是挟天子以令诸侯,而到了八世纪则更成为实际的王国统治者。奥斯特拉西亚宫相与纽斯特里亚宫相为争夺全法兰克的领导权不断进行战争,丕平二世于687年击败纽斯特里亚宫相的军队后集两宫相的大权于一身,他任命两个儿子分别为两国的宫相。714年丕平二世去世,其妻普莱克特鲁德把持大权,并将查理·马特投进监狱。不久纽斯特里亚发生叛乱,查理·马特逃出监狱,他召集一些奥斯特拉西亚的军队镇压纽斯特里亚的叛乱,将宫相大权集于己身。
普瓦提埃之战
(一)当时的法兰克王国除了内部贵族叛乱外还有外族入侵的威胁,萨克森人攻入莱茵地区的法兰克尼亚,阿瓦尔人进入巴伐利亚,阿拉伯人征服北非后渡海来到西班牙成为法兰克王国最危险的敌人。面对内忧外患的形势查理·马特依靠奥斯特拉西亚自由农民组成的军队平定各地的叛乱,重新统一纽斯特里亚、勃艮第和阿奎丹等地,在此期间查理·马特建立一支强大的骑兵。 阿拉伯人在711年征服西班牙后于720年越过比利牛斯山脉夺取纳尔榜地区,继续北进攻入法兰克王国的阿奎丹,阿拉伯名将阿布德拉赫曼统率的骑兵粉碎当地贵族的抵抗,长驱直入直抵波亚迭。查理闻讯后率领一支由奥斯特拉西亚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组成的军队来到普瓦提埃,732年10月两军在今法国境内罗亚尔河之南、普瓦提埃和波亚迭之间的原野上发生激战。普瓦提埃战役中的阿拉伯军队(兵力为5万人)均为骑兵且均为轻骑兵,他们只装备矛和剑,很少使用防御性的甲胄。阿拉伯人是生在骆驼背和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骑兵战斗力很强,作战方式也以机动为主。普瓦提埃战役中的法兰克军队分为步兵和骑兵两部分,法兰克步兵又分为主将麾下的部队和民兵,而法兰克骑兵均为链甲骑兵。法兰克军队都枪盾步兵和骑兵一样穿着链甲,武器是双刃重战斧、长达3-4米的长矛和一面足以遮蔽全身的大型长方形盾牌,但是缺乏机动性。法兰克军队的(7万人)兵力略多于阿拉伯军队,但多为临时征发的民兵而缺乏战斗力。
(二)法兰克人是欧洲日尔曼族的一支,早期生活在进德国莱茵河流域。3世纪时统治西欧的西罗马帝国已经进入灭亡的前夕,于是法兰克人趁机跨过莱茵河进犯当时西罗马帝国最富裕的行省高卢,当时法兰克人分属于多个不同的部落,并没有统一的集体。486年年仅21岁的克洛维一世率领自己一手策划的法兰克部落联军与西罗马帝国都高卢军团在巴黎东北的苏瓦松爆发决战,西罗马帝国的势力彻底消亡,法兰克人夺取整个高卢地区。而后克洛维一世利用自己高超的政治手段除掉所有的对手并统一整个法兰克民族,接着在高卢建立起法兰克王国。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开始兴起,635年阿拉伯人征服叙利亚,652年阿拉伯人征服萨珊王朝。当阿拉伯帝国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倭马亚王朝时王朝统治者对欧洲的欲望比任何时期都要强烈,尤其是对拜占庭帝国的首都黑海城市君士坦丁堡更是达到梦寐以求的地步。但阿拉伯人实在是无力对抗拜占庭帝国的强大海军(希腊舰队),因此阿拉伯阿拔斯王朝的统治者改变战略,准备从陆地上经由北非越过越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欧洲,经高卢进入意大利征服罗马后合围君士坦丁堡。711年阿拉伯人征服北非的迦太基和摩洛哥,713年以摩尔人为主的阿拉伯远征军横渡直布罗陀海峡进入欧洲,消灭占领西班牙的西哥特王国,接着征服伊比利亚半岛全境。当时的法兰克王国自身正处于内部分裂的状态,采取国王死后诸子平分领土的政治制度的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自从开国君主克洛维一世死后就始终处于分裂、混战和再统一的反复中,这样的过程严重削弱墨洛温王朝王室的权力,造成权力逐步落入掌握宫廷事务的宫相之手,而国王成了傀儡。到阿拉伯人入侵的时候法兰克王国的实权已经完全落入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手里,但查理·马特对全国的控制也不稳固,南方崛起的大贵族阿基坦伯爵厄德趁查理马特远征巴伐利亚(今德国东南部)的时候统一阿基坦。
(三)719年驻防加泰罗尼亚的柏柏尔穆斯林首先行动起来,他们翻山占据贴近双方边界的交通要道纳博讷,从而建立打入南法的海陆双重基地。由于当地主要生活着西哥特王国的残余势力,所以根本没多少像样的抵抗能力。两年后该地区最重要的城市图卢兹便遭大股再度北上的柏柏尔士兵围困,幸得具有罗马血统的阿基坦公爵奥多救援才在城市陷落的前一刻被解除了危机。图卢兹之战的胜利并没有阻断穆斯林的劫掠贪欲,他们随即从东侧的普罗旺斯下手,最远抵达过法国东部的勃艮第地区,并随时威胁着整片阿基坦山地。奥多虽有奋起抗敌之心却根本拿不出多少实际兵力,除了自己的领地不够富庶外敌人的长期袭扰也让周遭区域的农业经济惨遭重创。此外他对北方的法兰克人同样保持警惕,时刻谨防自己遭这些近邻暗算。最后不得不痛苦地承认只可能对其中的某一方强硬,而务必与另一头达成妥协。730年奥多主动去和南方的柏柏尔长官交好,甚至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对方,以换得两个不同信仰集团间的互不侵犯。可惜对方很快就因妄图割据加泰罗尼亚而遭到清算,被新继任的长官阿布杜勒·拉赫曼处死。阿普杜勒·拉赫曼决定重拾对高卢各地的征服行动,并重新从遥远的也门和叙利亚大量募兵。731年奥多与查理·马特开战,奥多向北进攻,查理·马特进入阿基坦北部。732年阿拉伯帝国安达卢斯总督(今西班牙)阿布杜勒·拉赫曼率5万阿拉伯骑兵越过比利牛斯山进入高卢,和阿基坦伯爵奥多的军队在波尔多附近遭遇,奥多的军队在加隆河战役中几乎全军覆没,他本人也受了伤。之后普瓦提埃多次被阿拉伯人洗劫,无奈的奥多只得向自己的昔日对手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求援。查理·马特虽为法兰克王国的宫相,但是已经是一名身经百战的老兵。他在早年参加多场内外战事,致力于用战争进一步统一法兰克人、强化王室威权和抵御蛮族侵略。由于他作战风格凶猛霸道,因而被冠以"铁锤"的称谓,此后就一直以"铁锤"查理的名号著称于史。战场上的丰富履历让查理·马特有一支始终跟随自己的战团队伍,他们都是精挑细选的精锐战士,沿袭日耳曼人的步兵传统,配备最好的盔甲和武器,训练有素士气高涨,并跟随查理·马特在战场上多次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拥有一支精锐之师也是查理·马特本人有力的政治资源和实力筹码,查理·马特本来寄希望于穆斯林削弱奥多,但这时他意识到拉赫曼确实想要占领南法。于是查理·马特向奥多提出自己可以率军支援阿基坦,但条件是必须从此臣服于自己本人的威权,并向自己提供青壮年兵源并缴纳更多的贡赋,否则自己十分乐意看到穆斯林把他的领地烧得一干二净。无奈之下奥多不得不答应查理·马特的各项条件,这是查理·马特力图强化本人威权的重要举措,但是也是一场豪赌。如果他不能如约击败穆斯林,不仅他的个人威权会一落千丈,而且还会招致奥多永远的仇恨,甚至不排除奥多会与穆斯林联手进攻巴黎。
(四)阿拉伯远征军继续向前进抵普瓦提埃并开始攻城,这样一来阿拉伯人的弱点暴露无遗。完全是轻骑兵的阿拉伯军队既没有攻坚经验,更是缺乏必要的重型攻城器材。高卢地区的城市很多是自罗马帝国时代继承下来的,拥有高大坚固的石头城墙。同时查理·马特已经严令普瓦提埃城和沿途城市的守军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坚守。目的就是消耗阿拉伯人的实力。于是拉赫曼·留下一支部队继续包围普瓦提埃城采取围而不打的战术,自己则率领主力继续北上围攻普瓦提埃城。普瓦提埃城以壮丽的大教堂圣马丁修道院闻名,是南法地区的基督教中心。对于穆斯林来说摧毁这个城市可以严重打击基督徒的士气,也可以夺得数不尽的宝藏。对于查理·马特来说绝对不能让普瓦提埃城落入穆斯林之手,否则自己的个人威权将会受到严重影响。732年9月拉赫曼与他的大军已踏入法国北部地界,由于冬季降临穆斯林士兵花了相当长的时间去收集口粮,而前线主力又必须停下来等待后勤辎重车队跟上步伐。这让他们完全暴露在多方眼皮子底下,自己又无法对新环境做出全面探查。在选择行军路线时查理·马特故意避开日常使用的罗马大道,选择走更加崎岖的林间小路靠近对手,所以当查理·马特的旌旗飘扬在普瓦提埃附近的地平线上时有恃无恐的对手对此大吃一惊。相比过去那支围困图卢兹的柏柏尔军队拉赫曼手头的士兵无疑在各方面都更为强大,其中从阿拉伯人聚集区招募来的小股精锐包括非常能打硬仗的重步兵和弓箭手以及披挂精良战甲的骑兵部队,由于已经用上早期的皮质软马镫他们在马背上的战术动作比大部分欧洲同行要更为出色。更早登陆的北非柏柏尔人则继续为他们提供各类可靠的轻装部队,非常善于在破碎地形上发挥体系优势。至于西班牙本地的西哥特遗民也为阿拉伯军队贡献着大量仆从步兵和重骑兵,虽然在能力上可能稍有不及但却是早期西班牙穆斯林武装系统下的真正主力。甚至有来自巴利阿里群岛的轻步兵赶来为其充当优质投石手,这种组合无疑更适合进行机动部署,以便能最大化地展现各种战术优势。当查理·马特的军队靠近图尔城后他并没有立即与阿拉伯人决战,而是派小股骑兵不断骚扰阿拉伯人,并派出一支骑兵部队直接穿插到后方来切断阿拉伯人的后勤补给线。这是穆斯林军队麻痹大意缺乏战场侦察的后果之一,阿拉伯远征军统帅拉赫曼大为震惊,当即下令撤退。不管统帅拉赫曼如何强令他的手下就是不肯丢弃笨重的战利品轻装撤退,无奈的统帅只能不断派出一些部队去殿后以掩护主力慢悠悠地撤退,但这些部队不断被后面追赶的法兰克军队有组织地消灭。这样的过程整整持续了6天,期间查理·马特一直将己方营地部署在丘陵山头,并能依靠前方的密林阻碍对方骑兵冲锋的位置。查理·马特依靠日常训练和自己的绝对威权始终能把控住部下的急切求战欲,仅仅以轻装部队进行袭扰来期望对方主动来攻打自己。由于事先还动员大量劳动力所以能靠民夫将储备物资运抵战区,也就不存在穆斯林方面所期望的后勤危机。当阿拉伯人撤退到普瓦提埃城下时拉赫曼发现军队已经严重损失,如果继续走下去他的军队会被查理·马特的军队一点一点吃掉。由于这个过程中也有不少分散劫掠的部队赶回,于是拉赫曼决定在普瓦提埃城下与法兰克人决战,他身后是依然没有攻下的普瓦提埃城。
(五)这时的查理·马特手下的法兰克军队已经与以前有了重大区别,为了对抗主要是骑兵的阿拉伯军队查理·马特对自己的军队做了重大改革,将原来以步兵为主和配以少量轻骑兵的法兰克军队改编为以新式重装钢甲枪骑兵集团配以长矛步兵。查理·马特以法兰克人身材高大健壮有力的特点组建新式重装钢甲矛骑兵,这些骑兵头戴可以能把整个头部都保护起来的钢制头盔,身披的铠甲覆盖全身,手上穿戴铁手套的钢制铠甲,武器是一柄3米长的长矛、一把重剑和一面长尖大盾牌。骑兵的战马是著名的高卢-西班牙马,其特点是耐力强、奔跑速度快、负重量大。战马身上也披挂着覆盖周身的铁甲,马头都被护面保护着。这样的重装钢甲矛骑兵具有极其强大的防护力和杀伤力,缺点是由于装备过于笨重造成速度和机动性不如轻骑兵。由于骑兵数量不足法兰克军队仍然是以步兵为主,法兰克重装步兵的铠甲防护和骑兵一样武器是双刃重战斧、长达3-4米的长矛和一面足以遮蔽全身的大型长方形盾牌,同样也缺乏机动性。查理·马特经常组织领地内的男丁进行训练,让他的士兵能比其他同行更有纪律和韧性。除了查理·马特的直系部队之外更多征召者同样是按规定武装自己的步兵,足以在贵族武士的率领下坚守阵地。其中一些来自普罗旺斯的士兵,在各方面都类似先前的晚期罗马军队。而由奥多带来的阿基坦残部则由大量的轻装部队构成,这也让他们比穆斯林对手更适合静态防御。同时查理·马特还重组消失已久的弩炮兵,希腊弩炮带有坚固的支架,主梁置于支架之上。其前端两侧装有两具扭力弹簧组,每个弹簧组带动一只弩臂,弩臂末端连接弓弦,弓弦正中是容纳投射物的编制网袋。横梁上侧带有燕尾长槽,一个带长导轨的滑块可以沿着长槽前后滑动,滑块的后方装有一套激发机构,用来锁定和释放弓弦。横梁的末端有绞盘,炮手通过扳动手柄和绳索拖曳滑块移动,当击发机构锁定弓弦并向后拉开后武器就处于待发状态。在横梁两侧设置金属齿条,既能让开弓的工兵不必一气呵成,又能调节武器的抛射力量,从而获得需要的射程。希腊弩炮以长矛为箭镞,最大射程达到300米,齐射的弩炮对骑兵集团有极大的杀伤力。
(六)在挑选阵地上查理·马特可谓是煞费苦心,他事先做足情报搜集工作,并根据敌人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作战计划。他因穆斯林军队主要由骑兵构成和法兰克人以步兵为主而认为这是一场步骑大战,法兰克人赢得战役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尽可能抵消掉穆斯林骑兵的冲锋,否则将会是一场毫无悬念的溃败。根据这个思路查理·马特将自己的步兵阵线安置在河流交叉处临近森林的地带,依靠森林可以有效地降低穆斯林骑兵冲锋所带来的伤害,还能让敌方无法判断己方的兵力。战斗打响后阿拉伯骑兵以大规模集团冲锋的形式勇敢地向法兰克军方阵发起仰攻,阿拉伯骑兵面临的第一波次的打击就是法兰克军的远程希腊弩炮方阵,法兰克军的远程希腊弩炮在超过400米远的距离就开始密集射击,向阿拉伯骑兵阵发射大量带火的长矛箭镞。密集的火力严重杀伤一密集队形冲击阿拉伯骑兵,但阿拉伯骑兵依旧快速通过弓箭手的攻击覆盖区域,勇猛地冲向法兰克步兵方阵。但当阿拉伯骑兵冲击到方阵附近时因自己缺乏骑射骑兵而无法在远处用弓箭射制造出一个缺口,当他们冲到方阵面前又要面对由长达5米的长矛组成的“森林”。很多阿拉伯骑手由于来不及收马,连人带马地都撞在长矛上惨死。此时他们又必须面对法兰克人的重标枪的集中射击,这种1米长的重标枪两头都装有三棱铁尖,而且重量极重。虽然射程不远,但一旦用全力投掷出去在自身重量和惯性的作用下具有强有力的穿甲能力,对防护力本来就有限的阿拉伯轻骑兵的杀伤力更大。不过偌大的阵线并非全都由法兰克直系部队坚守,以至于穆斯林骑手们在多次试探过后准确寻找到实力较弱的地方炮灰、普罗旺斯附庸和阿基坦盟友,由于很少在空旷地带直面重骑兵冲击他们很快就坚持不住并给防线制造出大量漏洞。阿拉伯士兵也顺利地从中通过杀向方阵内侧的查理·马特本人,好在查理·马特身边还有充当预备队的精锐士兵,足以扛住小股骑兵的慢速攻击。一些原本居于前方的士兵也立刻掉头增援自己的领袖,将突破进来的穆斯林对手团团围住。
(七)当天下午查理·马特感觉时机已经成熟,下令骑兵全体上马出击。在希腊弩炮的远程火力掩护下所有法兰克重装钢甲矛骑兵排成方阵放平长矛,最前锋的以楔型阵向阿拉伯军主力发起大规模集团冲锋。本来就缺乏远射火力的阿拉伯军队对有坚固防护力和强大杀伤力的法兰克重装钢甲矛骑兵集团的强大冲击缺乏抵抗能力,很多阿拉伯人惨死在法兰克重装钢甲矛骑兵的长矛下或者被马踩死。同时在查理·马特的命令下那位惨败在阿拉伯人手下的阿基坦伯爵奥多率领他属下的部分轻装军队配合熟悉地形的民夫绕到阿拉伯军背后袭击阿拉伯人军营,他们释放被俘的法兰克人,并将敌军的战利品洗劫一空。看到后方被劫后不少穆斯林骑兵开始不顾指挥官的怒吼,争相跑回后方去拯救自己的那部分战利品。穆斯林的阵线已经变得混乱不堪,人心涣散之下斗志全无,所有人只想着自己的战利品是否完好,对眼下的战局毫不关心。查理·马特见反击的时候到了后他下令两翼部队打开密集阵型向中间靠拢,将剩余的穆斯林军队团团围住,拉赫曼本人也在其中。虽然拉赫曼与自己的亲卫队还在努力维持部队秩序,却很快遭蜂拥而至的基督教士兵围攻,经过短时间的奋战拉赫曼和自己的亲卫队全部阵亡。法兰克人还一度追到对方营地,却由于查理·马特的过于谨慎而被撤军号令召回。732年10月11日法兰克人继续在原先的山头列阵,准备迎接穆斯林方面的再次进攻。考虑到前一日的战斗并未造成摧毁性杀伤查理的顾虑也不是没有道理,但阵容完整的阿拉伯军队还是因主帅阵亡而人心浮动,决心草草结束当年的北伐征程。法兰克斥候摸进敌军营地后发现那里早已无人防御,甚至连先前搜刮的财物都留在原地,等待新的胜利者去随意领取。于是决定西方基督教文明命运的普瓦提埃战役以法兰克人的全面胜利告终,这场战斗中穆斯林约损失1万多兵力,而法兰克人只损失不到2000人。
(八)第二天清晨阿基坦伯爵奥多向查理·马特提出要领兵追击阿拉伯人,查理·马特当即拒绝他的要求。查理·马特有多种考虑,首先他害怕如果继续追击,很有可能陷入阿拉伯人的诱敌深入之计被围歼;其次作为精明的政治家的查理·马特意识到,只要留着阿拉伯势力在西班牙就可以有力地牵制奥多。阿拉伯人虽然被迫折返西班牙,却在抵达比利牛斯山脉前还不忘继续劫掠。普瓦提埃战役对他们造成的最大损害,除了主帅的阵亡之外就是先前劫掠所得的全部丢失。但对法国南部的袭击却不会就此停止,甚至要将部分城市的占领维持到查理·马特死后。依然夹在两强之间的阿基坦倒是真的成为这些冲突的最终受害者,先前还是抵抗穆斯林入侵英雄的奥多公爵就在死前被迫承认自己是查理·马特的封臣,他的儿子在各地男爵的支持下企图再度自立,却因长期战乱造成的实力消耗而宣告失败,整个阿基坦地区也就逐步沦为法兰克王国的不可分割部分。普瓦提埃战役中阿拉伯军队的失败的一个最主要原因是阿拉伯帝国的扩张已经达到自然扩张的地理极限,距离阿拉伯人的兴起之地阿拉伯半岛至法兰克非常遥远。另外劳师远征也是阿拉伯军队失败的重要原因,而法兰克军队则是以逸待劳。在装备方面阿拉伯军队均为轻骑兵或中型装甲骑兵,面对重步兵就没有什么优势可言。由于在普瓦提埃战役的胜利查理·马特巩固自己在法兰克王国的统治地位,这就为然后他的后人的扩张奠定了基础。751年查理·马特之矮子丕平废黜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末代国王建立法兰克加洛林王朝,他的儿子查理曼大帝的统治下法兰克王国成为统治西欧大部分地区包括多种部族的大帝国。由于内部封建割据和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查理曼大帝死后不久帝国陷入内战,公元843年他的3个孙子签署《凡尔登条约签》,将帝国瓜分为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中法兰克王国。这就是近代对世界格局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三个国家。查理·马特尔在这次战争之后继续镇压法兰克王国南部的叛乱,在北方又屡次打败萨克森人和弗里斯人的进攻。他通过一系列的战争把法兰克王国的版图扩展到东起威塞尔河、西抵大西洋、西南接比利牛斯山、北至北海,使法兰克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实际上他已经把法兰克王国的最高统治权操在自己手中。
采邑改革
(一)查理·马特不仅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还是优秀的政治家,为了改变法兰克国的面貌他采取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他废除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过去由于墨洛温王朝诸王实行将土地无条件赏赐的作法耗尽王室的全部地产,从而在经济上削弱中央,那些由于牺牲王室而创造出来的豪绅显贵阶级千方百计地促进王权的毁灭。由于封建化过程的发展和战争的连绵不断导致自由马尔克(古代日耳曼人按地域关系由若干大小不等的村落组成的土地公有私用的农村公社,它是从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过渡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成员纷纷破产,国家的兵源成为严重问题。所以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土地占有制度,使豪绅显贵、军政官员和王室中央密切联系起来,查理·马特创立的采邑制就是针对上述问题而在土地占有关系方面实行的一种变革。查理·马特废除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把从叛乱贵族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一些教会的土地分赠给贵族,但他们必须要为国王服兵役,要履行臣民的义务、宣誓效忠。采邑制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绅显贵,必须提供自备马匹武器的骑兵,上下之间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领主有责任保护附庸,附庸要宣誓为封主效忠,随时应召为封主作战,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属职责(如拒服骑兵役、滥用权力、窝藏盗贼、不敬敕谕、拒纳贡税等)就要收回采邑。采邑的赐予者也有义务保护忠心效力的受领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规定采邑不得世袭,只限终身。而且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或者死亡,赐予者有权收回采邑并终止封授关系,要是继续以前的关系则必须重新分封。起初采邑制的分封是及身而止,如果封主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那么封主和附庸关系即告中止。封主或其继承人如果愿意继续从前的关系或者受封者之子要继承采邑都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结成新的主从关系。这些规定后来逐渐废弛,到九世纪时采邑变为世袭领地,但仍以服骑兵役为条件。
(二)这次改革对法兰克王国的发展和西欧历史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确立以土地和服役为基本条件的臣属关系,削弱了贵族势力,加强了王权,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统一。采邑制推行后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们自备马匹,装备精良,构成新型的骑兵,奠定西欧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基础。法兰克王国以后正是依靠这支骑兵,建立起强大的查理曼帝国。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欧洲中世纪那种国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间层层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确定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兰克王国的实力大增,查理·马特的权势也增加了。他实际上已经超越国王,成为法兰克王国的实际统治者,事实上他也为正式接管法兰克王国在作准备。查理·马特尔用来封赐臣属的采邑首先来自没收谋叛者的土地,等到用完这些土地时则开始征用教会的土地。法兰克人皈依罗马天主教会以后,从国王到臣民都大量地向教会捐献土地、金钱和财宝以求赎罪。教会也采用勒索、欺骗、诈骗、假造证据等各种勾当巧取豪夺,因此教会获得大量地产,成为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直接威胁和损害王室的权益。不久查理·马特强制没收部分教产,致使自己与教会关系紧张。查理·马特除征用部分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封赠臣属外还任命一批听命于他的世俗人士担任主教和修道院长,这些人虽从不穿着教士服装却依旧束带佩剑,实际上还是他的附庸。查理·马特尔曾把兰斯和特里尔两个大主教区封赐给一个名叫米乐尔的封臣,把巴黎、卢昂等地的大主教区和一些修道院封赐给他的侄子休。
(三)由查理·马特尔开始并由其子孙完成的土地关系的变革——采邑制的广泛实行,对法兰克王国正在发展的封建制度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它加速封建化过程。采邑是连同土地上的居民一起封赐的,这就使大批的自由农民成为受封者的依附农民。其次采邑制的实行巩固中小封建主阶层,奠定骑士制度的基础。骑士制度的产生和扩大,加强封建主对内镇压人民和对外侵略扩张的军事力量。查理·马特尔以及他的后代正是依靠中小封建主的军事力量扩展法兰克国家的版图,为后来的查理曼帝国的形成奠定基础。其三采邑制的实行形成封建贵族的等级制度,后来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们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并逐次封赐给自己的下属,形成以国王为首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级制度。采邑制成了查理·马特尔加强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有效工具,然而采邑制本身潜伏着一种和中央离心的力量。恩格斯在分析采邑制这一变革的特点时指出:“选择这一手段是为了统一帝国,将豪绅显贵跟王室永久联系起来以加强王室,然而结果却导致王室的彻底削弱、豪绅显贵的独立和帝国的瓦解。”但这一点却是查理·马特始料不及的。
建国准备
(一)737年法兰克国王去世,查理·马特没有设立新的国王,自己直接以宫相的名义管理国家。在此期间他为了缓和与罗马教会的关系积极支持传教活动,因而取得教会的支持。740年罗马教皇格雷戈里三世封查理·马特位罗马贵族称号,还把尊贵的圣彼得坟墓的钥匙送给他。查理·马特答应帮助教皇反对伦巴德人,因741年逝世而没能实现。741年查理·马特去世,享年53岁。他虽然至死也没有登上法兰克王国王位,但他已经为自己的家族统治法兰克王国奠定了基础。查理·马特死后按照法兰克人的传统把国土平分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卡洛曼和丕平三世,751年丕平三世登上法兰克王国的国王宝座建立加洛林王朝。8世纪后半期丕平三世的儿子查理大帝把法兰克王国的势力推向顶峰,到8世纪末查理大帝通过近半个世纪的连年征战让法兰克王国的版图空前广阔,其领土东起易北河、西至大西洋沿岸、北濒北海、南临地中海,几乎占有整个西欧大陆。800年圣诞节时罗马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的圣彼罗大教堂亲自为查理一世加冕并涂圣油,称其为查理大帝,也就是承认他是古代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即“伟大的罗马人的皇帝”)。法兰克王国正式成为帝国,由于查理大帝也译成查理曼这个帝国便也称为查理曼帝国。

自由亚齐运动
(一)自由亚齐运动(简称GAM)又译亚齐独立运动组织,是一个主张以暴力手段争取亚齐独立的组织。 组织由一名亚齐商人创立,总部设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并在亚齐招募游击队,以武力争取亚齐省脱离印尼独立,建立一个有别于印尼的回教国家。自由亚齐运动在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在亚齐引发大海啸后再度展开与印尼政府的谈判并取得进展,2005年8月16日与印尼政府达成协议,以解除武装换取印尼政府的特赦以及不在亚齐驻扎非亚齐裔军人。12月20日“自由亚齐运动”向印尼政府上缴最后一批武器,从而彻底完成缴械行动,12月29日印尼根据和平协议从亚齐省撤出最后一批部队。领导亚齐独立的自由亚齐运动强烈要求建立一个独立回教国,独立运动虽然承认亚齐和印尼大部分地区具有同样的宗教和文化,但他们强调印尼却不是一个纯粹的回教国家,因此他们要求在亚齐建立一个彻底实施回教法的新国家。他们还提出“亚齐民族”的说法,强调亚齐人与爪哇人是不同种族,试图作为亚齐独立运动的基础。亚齐在战后的1953年曾宣布成立独立的回教国,导致与印尼开国总统苏卡诺派来镇压的军队发生四年冲突,双方最后举行谈判,结果亚齐在60年代初实现和平。不过亚齐被并入印尼版图之后仍然与印尼存在着矛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分享自然资源税收的问题,二是实行回教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亚齐逐渐酝酿分离的倾向。1976年自由亚齐运动正式成立,亚齐再度爆发战事。如果亚齐人愿意接受删除独立选项的全民表决则亚齐可能在既有的宗教、教育事务之外再取得治安、财政和部份司法权等自治权,结果或许可能促使印尼逐步走向联邦制。然而印尼政治精英之间对于联邦制的歧见很大,印尼当局还必须考虑军方所能容忍的范围,如果印尼政体改变成联邦制,中央政府还是无法创造安定局面,那么一旦各地闹独立运动时军方就有出兵镇压的借口,到时整个印尼群岛将陷入动荡的局面。与此同时亚齐人若接受高度自治,主张独立的武装势力在联邦制之下也必须承认中央派驻各地维护治安的组织,亚齐独运必须放下武器。

(二)1976年12月“自由亚齐运动”成立,1999年瓦希德总统执政后印尼政府大力倡导民族和解,同意让亚齐享有广泛自治,地方政府可管理75%的财政来源,但坚决反对亚齐独立。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印尼国会还成立亚齐问题特别委员会,专门处理亚齐问题,同时印尼政府也与“自由亚齐运动”领导人开始谈判。2001年2月在多次谈判未果和停火协议没有得到执行的情况下瓦希德政府宣布对“自由亚齐运动”采取“坚决行动”,并于3月宣布“自由亚齐运动”为分离主义组织。2002年12月10日印尼政府军士兵在从亚齐特区撤出前一同欢呼,2003年5月18日印尼政府同“自由亚齐运动”在日本首都东京举行的谈判破裂,印尼总统梅加瓦蒂随即宣布从19日凌晨起在亚齐省实行戒严,强化军事管制。印尼军队随即展开近30年来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对“自由亚齐运动”进行空中和地面打击。据印尼官方宣布经过一年多的军事行动后政府基本收复亚齐的基层政权,恢复政府的行政控制,并严重削弱“自由亚齐运动”的武装力量。2004年12月地震、海啸灾难发生后印尼政府开始与“自由亚齐运动”领导人就停火问题进行接触,为了全力救灾,双方达成停火协议。2005年1月至5月在芬兰前总统阿赫蒂萨里的调解下印尼政府和“自由亚齐运动”代表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数轮和谈,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立场逐渐接近。在第二轮谈判中“自由亚齐运动”开始不再坚持独立的立场,并在第三轮谈判中同意放弃独立要求。5月31日第四轮谈判结束,双方同意就结束亚齐暴力冲突起草一份和平协议,并决定于7月12日进行新一轮谈判。7月16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与“自由亚齐运动”谈判代表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第五轮和谈中就和平协定达成意向性协议,双方将提交各自领导层批准,并将于8月中旬正式签署和平协定。8月15日 “自由亚齐运动”士兵上缴武器,印尼政府和“自由亚齐运动”在赫尔辛基正式签署和平协议,根据协议时“自由亚齐运动”不再要求亚齐独立并解除武装。同时政府撤出在亚齐的编制外驻军和警察, 特赦“自由亚齐运动”政治犯,8月31日印尼政府释放在押的1424名“自由亚齐运动”政治犯。
(三)2005年12月国际监督机构人士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均证实“自由亚齐运动”已经完成解除自身武装的工作 ,“自由亚齐运动”向政府上缴840件武器,政府方面按照和平协议的规定在12月29日以前将多余的政府军士兵和警察有序撤出亚齐。同月27日“自由亚齐运动”宣布解散其军事组织“亚齐国民军”,2006年7月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亚齐自治法》,赋予亚齐省地方政府更大的自治权。根据《亚齐自治法》时亚齐开发石油和天然气收入的70%将由本省支配,该法还规定曾经从事分离主义活动的人可以组建政党,并参加各级政府竞选。由亚齐运动是亚齐地区分离运动的主要力量之一,全称为亚齐-苏门答腊民族解放阵线,通常简称为GAM。它成立于1976年,主要领导人是哈桑·迪罗。哈桑·迪罗出生于1930年9月4日,据说是亚齐抗荷英雄东古·齐克·蒂·迪罗的后人。1953年亚齐地区参与伊斯兰教国运动时哈桑·迪罗正在驻联合国的印尼使团工作,在亚齐地方叛乱领导人的支持下他成为伊斯兰教国运动驻联合国大使,由于他的努力曾使伊斯兰教国运动在困难时期获得一些军事物资。叛乱失败后他留在美国并获得法学博士,与美国、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许多大公司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虽然长期生活在国外,但哈桑·迪罗始终关注亚齐地区的发展变化。1976年他重返亚齐,建立“自由亚齐运动”组织,开展游击斗争,1979年第一次运动失败后他流亡瑞典至今。关于亚齐问题时哈桑·迪罗从最初主张印尼实行联邦制,逐步转变为谋求亚齐独立并付之于武装斗争,这种政治主张的发展变化是整个亚齐分离运动性质演变的一个缩影,也是理解亚齐分离主义问题的重要途径。在50年代哈桑·迪罗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在印尼的政治格局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中爪哇族长期拥有政治和经济的优势。而印尼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单一制进一步加强这一趋势,并以牺牲其他民族为代价保护爪哇人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印尼应当实行联邦制,通过创造一种平衡(爪哇人让其他民族分享政治权力,同时后者能够让前者分享他们的经济资源)来实现各民族间的平等和共同发展。

(四)但是随着“有领导的民主”代替议会民主制尤其是苏哈托建立“新秩序”统治后国家权力日益集中于中央政府,亚齐的特别行政区地位有名无实,经济长期停滞,社会发展缓慢。面对这种遭遇时哈桑·迪罗意识到在印尼实行联邦制已经没有可行性,思想开始发生改变,明确主张亚齐争取独立,认为这是外岛地区的唯一选择。概括来说哈桑·迪罗的分离主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强调亚齐民族的历史荣誉感和建立独立国家的合法性,哈桑·迪罗反复指出:“当荷兰在1873年向亚齐宣战时亚齐早已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拥有自己的国家,遍及整个苏门答腊的主权已经被广泛和正式地承认属于亚齐。亚齐战争是两个国家(荷兰与亚齐王国)之间的战争,基于这样的历史时战后整个苏门答腊应该归还亚齐政权,自动恢复独立。”另外哈桑·迪罗在其著作中大量描述亚齐人民不屈不挠的抗荷斗争过程,指出亚齐民族视独立为最重要,现在的亚齐人也应该继承这种民族传统,为自己的独立而斗争;其次否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合法性,哈桑·迪罗认为从历史上看印尼不是一个自然的地理整体,尽管各岛曾经被同一个殖民宗主国统治,但是爪哇和外岛地区没有历史的联系,各部分之间缺少“共同的命运感”。而且二战后荷兰殖民者把“印尼”转移给爪哇统治者并没有得到其他地区和民族的同意,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有关章程时这种“转移”是非法的,成立的印尼共和国也是非法的。不仅如此,在“印尼”的名义下爪哇人对其他民族实行“新的殖民统治”。在政治方面爪哇人控制着印尼的政治,少数在政府中的非爪哇人也只是一种宣传工具而已,为的是制造外岛人在行政机构中没有完全被剥夺权力的假象。在经济方面在所谓的“发展原则”的指导下亚齐自然资源的开发只是为爪哇的利益服务,爪哇人利用军队维持对外岛的控制,并且通过大量的爪哇移民确保对亚齐长久的控制。所以如果说亚齐民族是这个国家的成员之一,并没有享受到公正的待遇。爪哇人的统治是非法的,是新的殖民者,正在摧毁亚齐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
(五)第三主张亚齐脱离爪哇人的“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国家。基于亚齐作为独立国家长期存在的历史以及“印尼共和国”的非法性,哈桑·迪罗指出所有的亚齐人应该争取独立,确保亚齐-苏门答腊人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存在。“亚齐-苏门答腊”政权不仅包括亚齐民族,而且包括所有希望苏门答腊是苏门答腊人的苏门答腊、拒绝“爪哇殖民主义统治”的苏门答腊岛上的各个民族。他的计划是要建立一个瑞士类型的自由联邦,使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政权(在地位上与亚齐平等),能够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关于运动的性质问题时哈桑·迪罗在公开发表的日记《自由的代价》一书中大量阐述运动的宗教性质,认为亚齐的政权与伊斯兰教是无法分割的,独立斗争是为真主和阿拉所战,但是从整个著作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在80年代补充的。另外一些学者在分析自由亚齐运动第一次失败的原因时指出哈桑迪罗最初并不想公开提出建立伊斯兰教政权的主张,目的在于更多的争取西方国家的支持,而正因为如此却失去亚齐当地人民的支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80年代以后哈桑·迪罗明确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伊斯兰教性质的亚齐政权。对于哈桑·迪罗的政治主张时有关学者的分析:“亚齐-苏门答腊”的观点存在根本性的错误,哈桑·迪罗关于亚齐疆域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在17世纪初伊斯坎达尔·慕达苏丹统治时的状况,事实上到18世纪中期荷兰入侵时亚齐王国的统治范围已经缩到苏门答腊岛的东部沿海,而不是整个苏门答腊。而且亚齐扩张时期的残酷程度与“爪哇人的印尼”不相上下,因此哈桑·迪罗宣称亚齐人统治苏门答腊的权力与1949年后荷兰把苏门答腊转让给“爪哇人的印尼”同样是不公正的;就印尼共和国合法性的问题时哈桑·迪罗无法对亚齐乌里玛在1945年10月的宣言做出合理的解释,这个宣言明确将亚齐带入到印尼的独立斗争当中。他对非爪哇人希望成为新的国家的一部分的愿望的简单解释是:他们缺乏政治意识,结果被“爪哇殖民者”欺骗。发展中国家的现代民族概念多数形成于反殖民运动的过程中,不可否认亚齐是一个独立的民族,但并非每一个民族都必然要相应的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

(六)从历史上看统一的印度尼西亚民族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印尼民族解放运动的过程中亚齐地区参与这一运动,对现代印度尼西亚的民族和国家观念具有认同感,尤其在40年代印尼共和国抗荷战争时期亚齐人民给予中央以积极的支持,因此当共和国成立时亚齐理所当然地成为新生的共和国的一部分。在建国初期亚齐地区完全是自愿接受中央领导,并不象哈桑·迪罗所说的亚齐是被动地被荷兰旧殖民者转让给“爪哇新殖民者”的。亚齐是印尼共和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位于印尼最西部、苏门答腊岛北端,北临马六甲海峡,西临印度洋。面积为5.539万平方公里,约为印尼国土总面积3%。居民以亚齐族为主,人口为410万(根据1997年统计),98%的人信奉伊斯兰教。亚齐是印尼天然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盛产石油、天然气、橡胶、金矿、银矿和木材,其中天然气厂每年生产约1200万吨液化天然气,占印尼液化天然气出口的1/3。亚齐是伊斯兰教输入印尼时最早到达的地区,也是印尼最笃信伊斯兰教的地区。16世纪初亚齐建立伊斯兰教政权,并在17世纪初发展成为印尼群岛西部地区最强大的、最富饶的和文化最发达的蘇丹王国。在殖民主义者入侵以前亚齐王国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形成以乌略巴朗为代表的世俗力量和以乌里玛为代表的伊斯兰教势力,共同管理亚齐事务的局面。西方殖民者入侵印尼后一直未能征服亚齐地区,1871年荷兰与英国签订《苏门答腊条约》,荷兰加紧向苏门答腊扩张,开始向亚齐发动殖民战争,从1873年到1903年荷兰殖民者经过3次“亚齐战争”后才在该地区建立殖民统治。在战争中乌里玛领导穆斯林进行反对异教徒的“圣战”使荷兰殖民者耗资巨大、统治艰难,因此荷兰在亚齐力图通过扶持乌略巴朗的传统世俗权力和推行世俗教育,以削弱伊斯兰教的影响。这激化乌略巴朗和乌里玛之间的矛盾,也直接影响到战后亚齐社会结构的变化。
(七)二战期间随着荷兰殖民者撤离亚齐,乌略巴朗的统治地位受到削弱。在40年代乌略巴朗与乌里玛发生尖锐的冲突,最终乌里玛取得胜利,在亚齐树立牢固的统治,伊斯兰教成为该地区单一的思想意识。从亚齐与印尼其他地区的关系来看在20世纪上半期的印尼民族解放运动中亚齐积极参与并做出重要的贡献。但自从印尼共和国建立以来亚齐地区与中央的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50年代初期亚齐参加“伊斯兰教国运动”,是当时地方叛乱活动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进入苏哈托统治时期亚齐地区的分离运动时断时续,并在1998年后进一步扩大化,成为影响印尼国内政治稳定和东南亚地区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伊斯兰教国运动是印尼伊斯兰教权主义运动,1949年印尼共和国成立时设苏门答腊北部亚齐地区为穆斯林民族自治省。1950年将其并入北苏门答腊省,引起当地民众不满,前省长达伍德·比优里乌赫拒绝赴雅加达供职以示抗议。1953年5月达伍德开始同另一教权主义者卡托苏维约策划叛乱,12月19日达伍德领导的“全亚齐伊斯兰教联盟”发动武装叛乱,宣布脱离中央政府,建立独立的伊斯兰教国。在其策划、煽动下在西爪哇(1948—1962)、苏拉威西(1950—1965)、北苏门答腊(1953—1961)等地连续发生多起武装叛乱,并一度建立地方政权。叛乱发生后印尼政府即派武装部队平叛,印尼各主要政党纷纷发表声明,谴责伊斯兰教国的民族分裂活动,叛军转入山区,进行颠覆、恐怖活动。1957年3月政府军与叛军在亚齐达成停火协议,1959年5月印尼政府为稳定局势,决定将亚齐划为特别行政区,在宗教信仰、教育和习惯法上享有自治权。此后仍有小规模的叛乱活动,直到1961年才平息叛乱。自由亚齐运动是早开展分离运动、影响较大的组织之一,其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70年代中期80年代初;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1998年到现在。“自由亚齐运动”组织活动的第一、二阶段处于苏哈托军人政权统治时期,苏哈托总统从1965年上台后以军人力量为基础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对外岛各地区的政治和经济采取严密的控制,实行一种倾斜性的经济政策。

(八)注重对中部和西部部分地区的发展,造成亚齐、廖内、伊里安查亚等外岛地区经济发展缓慢,长期停滞不前。在这种背景下哈桑·迪罗从美国返回亚齐,于1976年11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成立“自由亚齐运动”组织,宣布为捍卫“亚齐的独立和自由而奋斗”。1977年由于行动计划被泄露,“自由亚齐运动”被迫转入丛林,开始武装斗争。这次分离运动只有不到200人直接参与,主要的活动形式是散发传单,并有零星的暴力活动,以致于当地人民把他们等同于有武装的土匪。尽管如此但印尼政府还是迅速采取军事行动,镇压“自由亚齐运动”,而哈桑·迪罗则于1979年流亡到瑞典。虽然“自由亚齐运动”暂时被镇压下去,但是促使亚齐分离运动出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并没有消失。随着印尼的经济建设,地区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亚齐与中央的矛盾日益尖锐。经历了第一次失败后“自由亚齐运动”的一些成员留在亚齐的丛林中活动,另一部分成员则在利比亚等国接受军事训练。1989年的前半期“自由亚齐运动”重新兴起,遍及大亚齐、中亚齐、北亚齐、东亚齐和比地亚,在后三个县城中尤其活跃。据印尼军方巴拉莫诺少将称1990年中期至1993年初“自由亚齐运动”的游击队成员的数目很难确定,似乎遍及亚齐的每个角落。运动开始不久印尼中央政府派驻大量军队镇压“自由亚齐运动”,并从1990年开始在亚齐实行军事占领,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自由亚齐运动”在第一、第二阶段主要以军事斗争为主,其组织力量相对薄弱。在前两个阶段中直接参加武装斗争的人数较少,斗争规模较小。虽然一些成员在国外接受军事训练,武装力量有所增强,并占据亚齐地区的一些边远村庄,但总体上看“自由亚齐运动”与印尼政府的军事力量对比悬殊。其次“自由亚齐运动”在亚齐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的来看社会支持不足。在第一阶段中哈桑·迪罗试图得到国外援助,忽视当地的社会力量。据说,哈桑·迪罗在回到印尼之初会见包括50年代亚齐地方叛乱首领达乌德·贝鲁在内的一些当地的乌里玛,试图获得他们的支持。但是由于他把希望更多得寄托于西方国家的援助,担心明确表示建立伊斯兰教政权会引起西方的偏见,所以没有接受达乌德·贝鲁建立伊斯兰教政权的建议,致使后者拒绝动员广大群众参加自由亚齐运动。
(九)在第二阶段中“自由亚齐运动”规模和影响日益发展,得到社会各阶层不同程度的支持,如知识分子、失业工人和贫苦的农民。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明确主张建立一个伊斯兰教政权,符合亚齐当地乌里玛的愿望,对民众有更大号召力;另一方面由于当地的经济、文化等方面落后使亚齐社会对中央十分不满,为了本地区的发展,分离思想已经开始出现在当地官僚、公众领袖和民众中,因此“自由亚齐运动”的主张有一定的号召力。尽管如此但这一时期“独立”主张并不符合亚齐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当地群众并没有统一的独立意愿,而是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他们既同情“自由亚齐运动”,但又不认为“独立”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他们对中央政府抱有希望,试图通过斗争获得地方自主权。所以在前两个阶段中“自由亚齐运动”的力量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其“独立”主张并没有被多数亚齐人认同,在当地的影响也是有限的。而苏哈托政权对亚齐采取的政策始终是以政治和经济上的严密控制、军事上的镇压为主,具体表现为:对亚齐采取严密的控制措施,虽然苏加诺政府给予亚齐特别行政区地位,规定亚齐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事务上拥有相对自主的管理权,但到苏哈托政府时期这些规定却形同虚设。苏哈托总统上台后强调稳定与发展,在政治上“稳定”表现为通过建立完全的军人统治,依靠武装部队控制国家,实行总统-执政的专业集团-军人三位一体式的统治体制。在地方行政机构中任命大批军官担任从省长、县长直到乡长的各级行政首长,剥夺地方的自主权。在经济上“发展”表现为将大批的在职和退休的军官安插在重要的经济部门,控制地区的经济生产。同时地方收入绝大部分上缴中央,中央在分配过程中对少数地区实行严重的政策倾斜。1971年北亚齐地区发现大量的天然气,并于1977年开始生产,然而这并没有给亚齐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任何益处,天然气的收益直接归为中央。而亚齐当地人民本来期望随着工业的发展会出现更多的就业机会,但这些职位大多被从爪哇的移民所占有。

(十)繁荣的工业区与亚齐其他落后的农业地带、爪哇人的高收入与亚齐本地人民的贫困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地区对中央、民族间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加,社会各阶层提出不同的建议以促使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自由亚齐运动”为代表的“独立”主张就是这种不满情绪的极端表现;苏哈托政权对“亚齐自由运动”采取坚决的军事镇压,对于亚齐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时以军人为基础的苏哈托政权采取两手政策:一方面在亚齐修建公路,从政治上抚慰多数亚齐人,但并没有从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发展亚齐当地的经济;另一方面对“自由亚齐运动”采取坚决的军事镇压。虽然在前两个阶段中“自由亚齐运动”组织的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小,但是印尼中央政府都迅速采取行动加以镇压。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政策失误是亚齐分离运动产生的根源,而军事方面的高压政策并没有消除亚齐地区的分离倾向,反而使该问题积重难返。尤其是印尼军人于1991年在亚齐建立军事占领区,对亚齐进行长达近10年的军事统治。据报道这期间军队滥用职权,从恐吓到绑架,从强奸到屠杀,严重践踏人权,大约有2000多平民因为被怀疑与自由亚齐运动有联系而被杀,许多人被逮捕、审讯。军事行动没有把“自由亚齐运动”彻底消灭,反而殃及无辜平民,使整个亚齐处于深重的民族灾难和仇恨中,中央与地方矛盾尤其是民族矛盾被大大激化,这对亚齐当地的分离倾向产生的“推动力”远远大于“自由亚齐运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可以说这是分离运动全民化的重要转折点。1998年苏哈托总统下台,中央集权政治结束,印尼开始向政治民主化和多党制过渡,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也因此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亚齐当地的媒体上陆续出现揭露军人暴行的报道,而且一石激起千层浪,亚齐当地社会要求撤军、对军人暴行进行审判和对受害者的补偿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正值印尼处于权力交替时期,中央政府无法迅速地做出回应,致使亚齐局势日益动荡。
(十一)1999年1月末全亚齐学生组织发动集会,要求就亚齐的政治地位进行全民公决,“自由亚齐运动”重新活跃起来。流亡海外的“自由亚齐运动”成员回到亚齐,并取代学生组织开始进行全民动员,试图以独立的要求取代民族自决,其武装力量与中央政府军队的冲突不断升级,使亚齐的局势渐趋恶化。1998年以前游击队的活动中心集中在东亚齐,到2001年“自由亚齐运动”的活动已经遍及全省。据说该组织现有17个根据地,每个根据地有7个军事司令部,并拥有自己的军队、警察甚至海军陆战队,共1.7万名人员。此外“自由亚齐运动”自称已经在60个国家设有代表处,印尼国防部长马福承认亚齐80%的土地已经掌握在独运分子手中。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自由亚齐运动”的分离主张外对于亚齐的走向时在当地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学生运动主张公民投票,地方政府则主张实行特别自治区。亚齐分离活动的扩大加上东帝汶的独立在印尼其他一些地区引起负面的连锁反应。一直在资源分配问题上对中央政府不满的伊里安查亚、马鲁古、廖内和北苏拉威省的独立倾向随之抬头,使拥有1.7万个岛屿的印尼共和国面临解体的危险。有人甚至担心处理不好的话印尼将会成为“第二个巴尔干”,整个国家将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面对亚齐的混乱局势时印尼各届政府都在坚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试图通过给予亚齐地区更多的地方自治权,以控制亚齐的分离倾向。对于以“自由亚齐运动”为代表的武装独立力量时瓦希德政府曾通过和平谈判、签订停火协定等措施加以控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1年8月梅加瓦蒂继任总统以来印尼国内政局相对平稳,中央政府一方面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维持哈比比和瓦希德政府时期制定的有关给予地方更多自治的方案,并与亚齐当地政府进行磋商,试图缓解局势;另一方面采取比较强硬的手段,对以“自由亚齐运动”为代表的独运武装力量进行镇压。但从目前的局势来看这些措施并不奏效,亚齐地区的暴力冲突不断发生,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不安中,直接影响到印尼整个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十二)值得注意的是对军队在亚齐地区侵犯人权的暴行进行调查是亚齐分离运动再次兴起的导火索之一,但从哈比比政府到瓦希德政府和梅加瓦蒂政府对这一问题都基本采取避而不谈的政策,这是与印尼的政治特征密切相关的。然而正如亚齐的一些温和的伊斯兰组织所言如果最初政府能够对一些军人的暴行进行审讯调查,也许事态不会从要求全民公决发展到独立运动,一位亚齐的律师也指出依法起诉在亚齐省犯下侵犯人权暴行的军警才是争取民心的恰当作法。总的来看亚齐地区分离倾向产生的根源是经济利益,而作为这种倾向的代表时“自由亚齐运动”以武装斗争为主,在亚齐当地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并促使亚齐分离运动“全民化”的因素却是政府政策的失误。在目前的状况下调查军人在亚齐的暴行是解决亚齐问题的前提之一,但如果调查亚齐问题将直接损害军人集团的利益,因为无论是在苏哈托当权时代,还是对于印尼现政府来说军队在印尼的政治生活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亚齐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处理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与印尼整个国家的政治特性与体制特征密切相关。亚齐问题的真正解决关系到印尼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纵观“自由亚齐运动”20多年的斗争可以看到经济利益是分离运动产生的根源,建立独立政权是该组织的斗争目标。在发展的过程中“自由亚齐运动”从单纯地试图依赖外国援助和亚齐上层社会的支持逐渐转向动员亚齐各阶层的支持,地区经济利益是重要的动因。此外作为当今世界诸多试图在单一民族的基础上建立独立国家的一种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代表之一,哈桑·迪罗大力宣扬“亚齐的历史荣誉感和鲜明的民族个性”也起了催化剂作用。从而可以理解虽然印尼中央政府在外岛各地区都实行同样的经济倾斜政策,为何只有亚齐的分离运动最为严重的原因。亚齐与印尼其他民族拥有共同的反对殖民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经历,并做出重要的贡献。
(十三)1945年后亚齐又自愿加入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参与印尼的政治生活,这些都是不争的历史事实。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在当代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内部任何民族中不管是大民族还是小民族,历史上曾经单独建国的民族还是历史上一直受他族统治的民族,以及在它虽然有相对集中的人口和地域而已经和别的民族结成相共相永的历史命运情况下都在结构上失去单独建立国家的合理性。导致亚齐问题产生和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印尼政府在处理中央与亚齐地区的政策上的失误,首先是发展政策方面的严重不均衡,在多民族国家中价值在各民族间的不平衡分布是共有的现象。其中结构性分布的不均衡是客观存在和相对难以改变的,而在族际间进行以权力和利益分配为主的政策性分布则起着关键性的调节作用,直接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印尼中爪哇族作为主体民族在政治、文化等方面占主导地位,而本国的自然资源分布则主要集中于少数民族居住的外岛地区,其政策性分布可以说是高度集权下的不均衡分配。在再分配过程中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剥夺亚齐等外岛地区的管理权,在经济上将大量自然资源的财富通过税收转移到爪哇岛等少数地区,使亚齐地区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这是导致亚齐分离运动产生的重要原因。其次中央关于处理亚齐分离运动的政策有误,几十年来虽然亚齐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长期被印尼中央忽视,处于边缘地带,但导致独立要求的提出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亚齐问题时苏哈托军人政权始终采取高压政策,企图实行武力解决,而不注重通过发展当地的经济来解决社会和民族不平等问题,逐步消除亚齐民族分离的根源。尤其从90年代初对亚齐实行的军事占领,军队大批的屠杀、逮捕、绑架平民激起远比政治与经济上的不平等更加强烈和难以消除的民族仇恨,这是整个亚齐分离运动的重要转折点。如果说地区政治经济的压迫和剥削是亚齐分离运动产生的根源,那么40年来中央政策的失误是造成目前亚齐独立呼声高涨的关键原因,因而政府调整好自己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十四)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由于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多样性,中央政府应该给予少数民族以地区自治权,防止政治歧视、经济掠夺和强迫的文化同化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证明对于亚齐分离运动时靠武力镇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采用和平谈判和政治协商的方式才是出路,这是印尼政府和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当然这条道路会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对印尼军人在占领亚齐地区期间的暴行进行调查处理就存在很大的难度。然而亚齐问题的处理不仅是民族问题或一个地方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印尼国家发展的全局利益,人们相信印尼的政治家会从战略的高度审视亚齐问题,并最终会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和解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2010年6月3日一度争取独立的印度尼西亚分离主义组织“自由亚齐运动”创始人哈桑·迪罗去世,时年85岁。因身患重病,“自由亚齐运动”组织的创始人迪罗已经在印度尼西亚西部苏门答腊岛的一家医院加护病房内度过2周的时间,一名发言人说迪罗于当地时间2010年6月3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不治身亡。反政府人士迪罗曾流亡瑞典近30年,于2008年10月回到印度尼西亚国内养病。迪罗从1976年年底开始发起“自由亚齐运动”,担任该组织领导人。亚齐是印度尼西亚最西部的一个省,该组织以资源分配不均和宗教文化差异为理由与印度尼西亚中央政府进行武装对抗,并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长期以来印度尼西亚历届政府都坚决反对亚齐独立,并对其武装进行军事打击。2000年时印度尼西亚政府曾与“自由亚齐运动”签订停火协议,但好景不长,1年后因多次谈判未果,停火协议也没有得到执行,政府宣布“自由亚齐运动”为分离主义组织,誓言对其采取行动。在2003年印度尼西亚军方展开近30年来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经过1年多的空中和地面打击,“自由亚齐运动”组织势力被严重削弱。2004年12月由于印度尼西亚发生地震、海啸等灾难,政府与“自由亚齐运动”领导人谈判,双方达成停火协议,全力救灾。2005年政府与该组织进行数轮和谈,双方立场逐渐接近,到当年年底多方证实“自由亚齐运动”已经完成解除自身武装的工作。